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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中原反同婚 但這間大學跑馬燈力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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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2-1 12:55:32 |只看該作者
hui_ching 發表於 2016-12-1 12:06
認同P大第一句"同性戀不是病",但第二句跟您口中歧視同性戀者的人有何不同?而且我認為大多數的人是"不能 ...

昨天電視播放反同遊行廣告
繼續提到若修改民法 爸爸媽媽祖父祖母叔叔阿姨這些稱謂都會消失
恐同到了一個無止的境界
可以看一下社會時事版某網友的一連串貼文
就可以知道是不能接受還是岐視
再同志眼中另立專法就是一種岐視
如同黑人不得與白人共用飲水機的故事

「同志是美國牛還是日本輻射產品?竟然還要例外立專法..........!?」 by 謝淑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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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2-1 13:00:36 |只看該作者
podzol 發表於 2016-12-1 12:55
昨天電視播放反同遊行廣告
繼續提到若修改民法 爸爸媽媽祖父祖母叔叔阿姨這些稱謂都會消失
恐同到了一個 ...

p大不用太認真
因為連長老教會都公開反對了
蔡英文不敢推了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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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2-1 13:43:16 |只看該作者
podzol 發表於 2016-12-1 12:55
昨天電視播放反同遊行廣告
繼續提到若修改民法 爸爸媽媽祖父祖母叔叔阿姨這些稱謂都會消失
恐同到了一個 ...

故意的歪理.....      

那原住民基本法也是歧視?     

舉 "黑人不得與白人共用飲水機的故事" 這樣來類比專法?     
根本就是故意混淆視聽....      

如果專法都保障了同志者所有憲法保障應有的所有人權,   
並沒有規定如 "黑人不得與白人共用飲水機的故事" 這樣不平等的法條, 哪來歧視呢?     
  
根本就是少數人強制的要多數人來配合更改符合他們     

再者, 婚姻平權法比較有多數人支持,   
根本備受反對的是 "伴侶制度" 和 "多元成家方案" ,     
這跟同婚者要求的基本擁有結婚、擁有小孩撫養權及財產繼承權上面有啥關聯啊?     

不要再扯些似是而非的來說反同婚者要求利專法就是歧視 !      
邏輯根本說不通! 說服不了多數大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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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2-1 13:58:30 |只看該作者
"同性婚姻哲學一致性的兩難" .... 說得很真切 !      

https://tw.news.yahoo.com/blogs/ ... B%A3-074859686.html   


連日來,立法院旁的青島東路聲聲嘈雜。這是戰場,同性婚姻的支持與反對者輪番佔領這條不能說寬的馬路,爭搶的是同性婚姻的話語權,以及對未來發展的主導方向。

反對同性婚姻者,常常用來攻擊的一點論述是:「如果同性婚姻通過了,那麼未來亂倫、多重配偶(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人獸交等等都會通過。」
這點推論,是現實中經典的滑坡謬誤,因為通過同性婚姻法案,並不代表未來就必然會通過亂倫等等的法案,但在哲學上,反同婚陣營的這一點質疑,卻是相當強而有力的。
支持同性婚姻合法的哲學論述,往往可以分成兩派。一派是效用,一派是自由主義,當然仍有非常多的變型,但此處因為篇幅有限,且限於筆者學力不足,就先略過。
效用主義的鼻祖是英國哲學家邊沁(Jeremy Bentham),效用主義的主要邏輯是:「一件事情應否去做,應該視乎社會總體福利而定。」在最有名的火車論述中,效用主義就會選擇讓火車改道,撞死一個人,而拯救五個人。甚至連邊沁自己,都決定將自己的屍體防腐保存,以供後人研究,進而增加社會總體福利。
在同性婚姻的議題上,如果同性婚姻被證實為「對社會總體福利無損,甚至因為導致同志群體愉悅,而增進了社會總體福利」,那麼同志就應該有權利結婚。
自由主義則分成古典自由主義與當代自由主義,但總體來說,邏輯仍然是近似的:「相信天賦人權,人類權利先於國家以及群體而存在。」這一派人認為人天生有一些權利是不能被剝奪的,即使這有利於整體社會,生命權即是一例。也因此在火車論述中,自由主義者會選擇不更改火車道路,即使會因此撞死五個人,也不能犧牲一名無辜者的生命。
在同性婚姻的議題上,自由主義者認為追求真愛的權利是人生而有之,而婚姻的權利則是附隨而來,同屬於基本權利,同志追求真愛而結婚,是天賦人權。
然而,不管是效用主義或是自由主義,都無法證成「支持同性婚姻,但反對亂倫、多重配偶、人獸交,甚至娶個初音抱枕」的結論。按照效用主義與自由主義的邏輯,不論是異性戀、同性戀、亂倫者、多重配偶者等等,只要是在各方都出於自由意志而相愛的情況下,都是可以結婚的。
反同性婚姻的哲學邏輯反而相對清楚。這是來自於另外一哲學理論:「社群主義」。
社群主義認為,人生存於社會之中,其實受到了不同的社會文化與價值觀影響,遠遠高過自己所能夠選擇的。台灣人受到儒學文化的影響,對於西方的價值觀往往就不能夠完全認同。也因此,社群主義極力主張的是社群內的成員必須通過彼此對話,而共同凝聚出社群的「共有價值」,在「共有價值」與個人選擇衝突時,共有價值會高於個人選擇。
這並不必然代表社群主義反對同性婚姻,而是社群主義認為,在不同的社會中,有不同的脈絡,必須經由全體成員共同討論、修正「共有價值」,也因此,在某些社會容許同性婚姻,某些社會不容許,對社群主義來說並不是件奇怪的事情。
作為一個激進的自由主義者,我的立場不但接受同性婚姻,而且也同樣接受亂倫、多重配偶,甚至人獸交,然而,當我11/28信步經過青島東路時,同婚人士在台上正高分貝地切割同志與多重配偶的關係,這豈不是哲學上的不一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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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立專法是比反同更可怕的歧視

石明謹 27 Nov, 2016

http://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8496/2133203

若是用專法將同性婚姻隔離在一般人之外,將會是台灣性別平權最大的倒退,也是台灣人權史最大的悲哀,更與蔡總統的婚姻平權政見背道而馳。
最近台灣最熱門的話題之一,就是修法讓同性戀者也能擁有屬於結婚的權利,原本立委尤美女、段宜康主張直接修改民法972條,但現在已經出現另立同性婚姻專法的主張,但是這種錯誤的思維,很可能讓自己陷入更嚴重的歧視,另立專法,還不如不修法。

1954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裁定著名的布朗案,當時因為美國的黑人與白人在不同的學校上學,在表面上,黑人與白人所受到的教育權是平等的,他們擁有同樣的教室、書本、課桌椅,但是這種隔離式的處遇,本身就是一種歧視,「我給你飯吃、讓你受教育、我把你當人看」,殊不知「我把你當人看」這件事,正是顯示你不把他們當人看,如果真把他們當人看,就沒有必要將他們與正常人隔離,你用隔離的方式給與平等的對待,「隔離但平等(Separate but equal)」被裁定為一種歧視,從此之後美國不得將不同種族限制在不同學校受教育。

在法律上另立專法,只能是「善意歧視」,例如設置「身心障礙專用停車格」,是賦予身心障礙人士比一般人更多的利益,婚姻是一般異性戀(包括雙性戀)所擁有,將同性戀者排除在外的法律,要恢復他們的權利,停止對他們在法律上的歧視,唯一的途徑,只有將他們歸納至一般民法的規範之中,除非你要立法給予同性婚姻比一般人更多的權利,否則另立專法,就是把同性婚姻族群隔離在異性婚姻之外,這就跟黑人與白人不能上一間學校,不能上同一間廁所是同樣的道理。 (延伸:同性婚姻和黑人飲水機:另立名目就是歧視)

簡單舉個例子,你的孩子上了幼稚園,老師規定其他同學都可以在餐廳裡吃午餐,但你的孩子只能坐在角落的小桌子吃東西,吃的餐點內容一樣有湯、有雞腿、有養樂多,看起來所受的待遇並沒有不同,可是你會覺得你的孩子受委屈了、不公平、被欺負了,因為這是一種事實上的霸凌與隔離,如果在一個班級之中,有個孩子受到其他同學歧視,你不但沒有平等的對待,還規定他只能坐在角落裡,所受到的歧視不但比原先受到的歧視更嚴重,而且更加的赤裸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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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2-1 15:06:48 |只看該作者
歐美20餘國制定專法讓同性婚姻合法的國家是比反同更可怕的歧視?????

長期關懷同性戀者 性教育講師:立專法並非歧視
立法院28日舉行同性婚姻公聽會,對於同性婚姻是否應該訂立專法,長期關懷同性戀者的性教育講師王文靜表示,她認為應待自然科學等研究完整出來後,確定同性戀者是否為天生,折衷方法應以專法保障想守貞的同性伴侶。她以房子的增建跟改建為例,若修改民法會造成屋子結構的改變,會影響到所有進入屋子的人,但訂立專法並不是歧視,而是尊重彼此的不同。

王文靜以自身過去的經驗為例,她從小就在女校的環境長大,當時班上有許多的同性戀,打扮中性、不喜歡當女生且喜歡女生。她以前也會閱讀很多漫畫跟小說,把自己打扮很帥氣或女性化,因為那些刊物都這樣,可男可女。因為長期對性、性別跟性教育很有興趣,她從了解自己開始,到最後從事性別輔導工作10幾年,現在身分是性教育講師,從事性教育方面的工作。

她過去輔導的過程中,接觸過數百位同性戀者、雙性戀等人,都是成年人,年齡從20多歲到50多歲。她長期面對許多不同類型的性別故事,一般來說有4類,第一類從很小就喜歡同性;第二類成年後從媒體文化中學習到的;第三類是感情遇到挫折,或被同性戀追求。最後一類是色情成癮、並嘗試多元的性。

從小就喜歡同性的,又發現可分成2類,一類是從小傷害造成的情感障礙,第二種是觀念認知的取向。接受輔導的同性戀者,其中很高比例遭受過性方面的猥褻跟性侵。還有常見的傷害是貼標籤,造成認同內化,像是被說娘娘腔,就認為自己是同性戀,或者女性被罵醜、胖子,覺得自己不是漂亮女生,沒有男生喜歡她,所以會往男性模仿,因為她們也需要感情,也需要有人愛。

觀念認知而形塑成同性戀者,王文靜表示,人成長會經過密友期,對同性很愛慕的時期。台灣政府沒有教導密友期,導致有人以為在密友期對同性嫉妒吃醋就是同性戀。而在學理上,生物性、早期雙親給的觀念、觀察模仿跟認知篩選都會影響。目前生物學都認定,同性戀是先天或後天交互影響的。

對於同性婚姻的議題,王文靜表示,很多研究都沒有發現同性戀是天生,而同性戀可以經歷過蛻變的過程。她強調,「真正愛同性戀,應該在學術基礎上投入資源人力研究,不是用意識型態去給社會大眾洗腦,若可以選擇的話,很多人不願意自己是同性戀。」

王文靜表示,很多同性戀者想要家庭跟改變,幫助他們找到根源之後,很多人現在都成家、成婚,也有很多人想單身,「蛻變是過程,需要時間,就像我現在很喜歡自己性別,跟小時候不一樣。我們給要想改變的人機會,不是用同運的勢力去打,說他們是假的,污衊少數中的少數。我相信大多數同性戀朋友不是這樣,同志運動不能代表所有同性戀者。」

對於同性婚姻的修法,她認為,基於即使知道同性戀傾向是先天還是後天,很可能還是有人不願意改變,認同自己的同性戀身分,「在科學醫學研究現在還沒有定論,折衷方式以專法訂定,給予想忠貞的同性戀者保障。」(馮紹恩/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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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2-1 15:31:25 |只看該作者
如果我的小孩問我為什麼以後不能叫爸爸媽媽
這樣我要怎麼教小孩?

http://newtalk.tw/news/view/2016-11-28/79538

許毓仁大嗆反同婚:講Line上亂傳的資訊要怎麼教小孩!

記者翁嫆琄/台北報導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8日下午繼續舉辦同婚公聽會,國民黨立委許毓仁大嗆現場的反方代表「都在亂扯」,講一堆line上亂傳的謠言,「還說要教育小朋友,這些資訊都錯的要怎麼教小朋友?」

許毓仁下午發言時表示,他很遺憾反方還是用聽不懂的言論在說法,「都在亂扯,你們知道你們講的東西都是line裡在亂傳的謠言嗎?」他直言,反方看這種亂傳的資訊,還說要教育小朋友,「這些資訊都錯的要怎麼教小朋友?」大家口口聲聲說把教育放第一線,煩惱小朋友要怎麼教,「今天的示範是正確的嗎?」

針對反方不斷聲稱《民法》修正就不能叫父母、夫妻,許毓仁反問,「你訂合約時寫甲方、乙方,你也叫對方甲方、乙方嗎?」他要反對的言論先把事實搞清楚,「什麼叫修法後性教育會進入學校,大家都會搞多P、廁所男女通用,請問一下,這什麼年代?這樣的年代在這做這樣的發言,你有小孩的話,你摸摸良心,你過意的去嗎?」

對於反方認為該立專法,讓不同事務做不同處理,許毓仁則爆氣表示,「我們在講的是人」,如果只是少數就做特別處理,是把同志當次等人類嗎?他高聲批評,「當所有的言論是錯誤、不實的,在學校、家長會散播,我們不糾正還幫忙散播,這樣是對的嗎!」

他強調,同婚不需立特別法,這是普世價值,反方稱外國也有先立特別法,「請去看德國浪費多少行政資源」,最高法院有一堆無法判斷的同志案件正在上訴,「不要拿十幾年前的資料來說」。

許毓仁說,若小孩問同性為何能結婚,「你可以勇敢的說,愛是平等的,法律也給你相同的保障」。

另外,民進黨立委林靜儀也質疑,法律讓各式各樣的異性戀者享有婚姻的保障,無論雙方是否同居、相差幾歲、是否生小孩,甚至是重病病患或是殺人犯都能結婚,為什麼同志卻不能?「難道陰莖和陰道才是結婚的根本?」

林靜儀強調,婚姻裡的人不見得有性、婚姻外的人不一定沒有性,生殖器的組合真的這麼重要嗎?她認為,讓別人進到這個體制不會影響反同者的權益,同志爭取的不是特權,而是跟大家一樣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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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 ... ew/20161128/999534/
2016年11月28日17:41
今天立法院婚姻平權公聽會中,正反意見交鋒,其中國民黨立委許毓仁爆怒批反同婚者口口聲聲說要教育小孩,卻一直在傳播錯誤的資訊,引起網友討論。而六四學運領袖吾爾開希也在臉書轉PO許毓仁發言,並批評護家盟依靠謊言才能表達反對立場,當然站不住腳。
六四學運領袖吾爾開希轉PO許毓仁在公聽會中的發言內容,「你們口口聲聲說要教育小孩,要守護孩子,要守護小孩的教育,你們在問,小孩要怎麼教。但同時你們卻到處去傳這種不實錯誤的謠言、line貼圖,告訴大家以後男生會去女生廁所,說修完民法之後不能叫爸爸媽媽。什麼叫做民法修改後,通婚法案通過之後,廁所就沒有性別之分,就可以在學校教性解放,就可以多P,你們摸摸自己的良心,你們是真心重視小孩的教育嗎?你們這些人今天的示範是正確的嗎?這個年代在這裡做這樣的發言,你摸著良心你有辦法過意得去嗎?」
對於反同性婚姻者,吾爾開希也表示「如果依靠謊言才能表達反對立場,當然站不住腳,護家盟,你們要維持的信念問題太嚴重啦!除非你們的真正要傳播的是仇恨。」(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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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2-1 16:33:27 來自手機 |只看該作者
那異性戀或異性婚姻用特別法如何?
或將民法成為民法一,民法二如何?
特別法就叫歧視?
那我們歧視很多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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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2-1 16:36:48 來自手機 |只看該作者
身分證性別又該如何解決
假如尊重生命個體
離婚的時候
有尊重子女的生命個體?
他們永遠被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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