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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麗寶國際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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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5-2 23:43:50 |只看該作者
回覆 詹姆士.張 的文章

此部份牽涉到2個問題
1前陽台屬私人領域,有其專用權
要限制住戶在家中的權力,必須上區全會投票決定

2頂樓加設曬衣架
算二次施工,也是必須上區全會投票決定且頂樓住戶同意

貴社區的好處在於還沒開區權會
請記得將這二則辦法定在規約之中
舊不會像目前世紀館的管委會一樣
想處理卻沒有法源依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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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5-2 23:50:36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詹姆士.張 於 2011-5-3 00:02 編輯
波把拔 發表於 2011-5-2 23:43
回覆 詹姆士.張 的文章

此部份牽涉到2個問題


謝謝兄弟館回覆寶貴經驗供分享及本社區將來針對此事之預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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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5-2 23:54:27 |只看該作者
回覆 胭脂 的文章

喔ㄝ...

暑假來個泳池BBQ音樂派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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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5-3 00:07:40 |只看該作者
回覆 詹姆士.張 的文章

也許可能我還是搞不清楚,陽台曬衣服到底違反了公寓條例管理辦法哪一條,足以演變成2個管委會及2個社區需嚴肅面對及解決的問題....這麼嚴重...,至於影響到你們社區景觀,這更有意思了,我想也許等您當上 貴社區管委的時候,我想你可以運用你的智慧,來解決你覺得很嚴重的問題,這樣兩個社區來談事情也比較對等吧,另外瀝青廠影響甚鉅,不只景觀問題而已還是健康問題咧,我看您也可以試著跟瀝青廠協調溝通一下了喔,由衷希望您能幫忙解決,你說你太忙沒看完全文,也就是人云亦云的回覆,然而我還認真的跟你討論,我真是 .
網路很容易失真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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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5-3 00:54:11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詹姆士.張 於 2011-5-3 01:19 編輯
棠爸 發表於 2011-5-3 00:07
回覆 詹姆士.張 的文章

也許可能我還是搞不清楚,陽台曬衣服到底違反了公寓條例管理辦法哪一條,足以演變成2 ...


哈哈 ! 我沒興趣當社區管委 ....

我也是很認真回應你的問題耶 !  但你只會用這種用這種態度回應   貴社區的住戶嗎 ? 難怪會有住戶只好在家族區外面PO文抒發, 公開尋求支持 ? 嘆 !


PS. 我可是從來都沒有在世紀館的社區網站上PO文發表言論哦, 你一直到我們家族區來討論, 這是何意呀 ??? 是想 XX ???
還是很喜歡國際館呢 ???  如果很喜歡, 歡迎趕快來國際館再買一戶當更近的鄰居常來聊聊天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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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5-3 01:08:56 |只看該作者
小徐 發表於 2011-5-2 23:54
回覆 胭脂 的文章

喔ㄝ...

好啊 不錯喔 只可惜我們上網的人數好像很少且管委會還沒個譜, 聯絡國際館的成交戶可能會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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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5-3 01:12:23 |只看該作者
To 棠爸 、 詹姆士.張:
     兩位同協~~~拜託!別再吵了!!
     我再貼一次法規給大家看....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未經依下列各款事項辦理者,不生效力:
       二、公寓大廈外牆面、樓頂平臺,設置廣告物、無線電台基地台等類似強波發射設備或其他類似之行為,設置於屋頂者,應經頂層區分所有權人同意;設置其他樓層者,應經該樓層區分所有權人同意。該層住戶,並得參加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陳述意見。

      再者: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用辭定義如下:
      二、區分所有:指數人區分一建築物而各有其專有部分,並就其共用部分按其應有部分有所有權。  
      三、專有部分:指公寓大廈之一部分,具有使用上之獨立性,且為區分所有之標的者。
     第四條 區分所有權人除法律另有限制外,對其專有部分,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並排除他人干涉。
專有部分不得與其所屬建築物共用部分之應有部分及其基地所有權或地上權之應有部分分離而為移轉或設定負擔。

    幾個重點:
     1.大家房屋所有權狀記載的範圍即屬於專有=>可以自由使用、並排除他人干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四條
     2.頂樓增設曬衣架(場)=>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且經頂層區分所有權人同意=>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

     所以...自家陽台無法管,只能勸說!
               頂樓增設曬衣架(場),要頂樓住戶同意、區權會通過....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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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恐龍學長 於 2011-5-3 01:33 編輯

回覆 胭脂 的文章

把妳們這邊的鄰居約一約吧!!
來世紀館,大家認識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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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龍學長 發表於 2011-5-3 01:33
回覆 胭脂 的文章

把妳們這邊的鄰居約一約吧!!

好的, 我盡力將我知道的約一約大家聊一聊,  時間跟地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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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波把拔 於 2011-5-3 09:08 編輯
詹姆士.張 發表於 2011-5-3 00:54
哈哈 ! 我沒興趣當社區管委 ....

我也是很認真回應你的問題耶 !  但你只會用這種用這種態度回應   貴社 ...


張大哥您好,

就您所提的幾點回應說明一下個人想法:
a. 您提到'''我的PO文是寫"也許" 或是"可能"...., 其實本人根本不想要管   貴社區之家務事....等, 所以當然我也很含蓄客觀地提供建議後陽台曬衣之方案而已, 因為此事PO文故事很長, 當然我沒空也沒興趣全部看完此家務事全文(相信很多網友也只是看數篇後的當時感覺...), 但個人認為畢竟管委會沒有及時處理溝通好此事, 讓住戶在外面抱怨且持續發酵是真, 到後來我只看到此事演變成情緒性發言......., 這是我個人看到這些往來PO文心有所感的感覺, 若引用此經驗在本社區作為預防改善之借鏡, 讓您誤會就粉不好意思了 .............''''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 ... extra=&page=139

基本上,非常感謝您的建議,然敝社區主委也已經提出法條來說明為何管委會無法處理的原因,但您還覺得管委會沒有即時處理這個個案,那個人會覺得您的判斷已有偏頗

而且您也說了,您沒有興趣和時間全部看完那一篇回文,那您有辦法知道那位小姐的目的嗎?以及為何其他住戶會這樣反擊嗎?

我想您應該也不會想知道,因為您覺得不甘您的事情,那能否請您往後盡量不要就片面的資訊做判斷,而且您在貴社區所做的po文,基本上會直接或間接損害敝社區的聲譽(根據不完整的資訊),因此敝社區的委員當然會進一步說明並盡力維護本社區應有聲譽。

ˋ就您的說明來看,您應該也是學有專精的高級知識分子,應該也知道,根據片段與零碎的資訊所拼湊起來的事情,是無法真正拿來判斷事情的,只能說當做參考(這您也有說明)。但,您的回文中,無法看到根據法條依據的回覆,仍流於根據某某資訊,根據某某回文而來的判斷。

我想,敝社區的委員已有幾位主動澄清與說明,並非常歡迎貴社區能夠拿我們社區的問題當成借鏡。


b. 還有您提到:''難怪會有住戶只好在家族區外面PO文抒發, 公開尋求支持 ? 嘆 !''
您知道這位小姐的發言論述嗎?在您沒有看完整篇回覆前,請您先不要下這個結論,更何況說''因為管委會不理,所以在公開地方尋求支援....云云.....'',這句話表示,您已經認為敝社區的管委會是無法處理的,是會將住戶意見置之不理的。

但您知道那位小姐真的有跟''提案''委員提出嗎?該案的提案委員已經有回文告訴您,他沒收到那位小姐的提議,甚至是該委員首次在管委會主動提案的(這個可是有管委會會議記錄可以佐證的),這樣說明還不夠明白嗎?

還是一句話,請不要根據片段零碎的資訊做判斷,這樣跟八卦媒體有何不同

我不是委員,只是一位看不下去的住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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