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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日記] 看見台灣生命力,太陽花學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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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4-8 21:55:14 |只看該作者
天佑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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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4-8 23:19:18 |只看該作者
家的愛 發表於 2014-4-8 21:55
天佑台灣!

有因必有果,

因為在野黨人數少,一旦表決會輸,所以就拖推拉不讓議事進行,所以在立院躺9個月




學運只在乎30秒,無視為啥在立院9個月都不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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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tsuhsin + 1 同意!
eazytalk_7 + 1 懷胎也要十個月,只躺9個月,難怪這30秒.
NEWMAZDA6 + 2 綠營讓此案睡了阻擋九個月 !終究無法完整.
阿伯 + 1 看事看到細微處!水!
youngmind + 1 你不要這麼專業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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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4-8 23:27:10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艾力 於 2014-4-8 23:48 編輯

太陽花學運參與份子群體,雖以反服貿者為主,但其對政府的訴求中並沒有『拒絕服貿』;而是在要求球員兼裁判的政府給予一場公開透明的比賽規則。
因為很明顯是比賽不公,所以,這段期間也不乏許多參與者是支持服貿,肯定學運者也更是有許多人是支持服貿的。

太陽花學運的存在,甚至於後續的開花結果,絕非僅僅只是服貿要或不要的議題爭論;而是她讓政府、公民與政黨去重新檢視我們自解嚴以來,自總統直選以來,既享有又不太滿意的民主政治生態,是否該調整與改變了。

一個現實:
如果過去六年,政府落實苦民所苦口號並有所政績;現在公民們會稱頌政府有魄力,而非今日獨裁的罵名。
再者,諸多民調顯示總統先生與行政院長施政滿意度偏低,不是更應該要放棄己見來廣聽各方意見而非如此地躁進?
更何況,韓澳自由貿易協定(FTA) 歷時7年4個月也才只是正式簽署,還沒經雙方國會批准生效。台灣官員何德何能一年就要簽署兼生效?(不用究責嗎?)
連沒有軍事對立與政治威脅的韓澳雙方都要花上7年4個月,也只是簽署還沒生效;咱們一年就要跑完全程?情理法焉在?

此刻國內共識尚有諸多分歧,若單單圍繞在爭辯反服貿、挺服貿只是replay一場又一場各說各話的對立。

所以,學生才會提出『先立法再審查』正是讓贏者贏的磊落、輸者輸的服氣的遊戲規則。
這麼爭議性的協議應該讓法治而非人治來決定,不是嗎?

要論贏家,放寬公民的視野才是這場學運的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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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mark + 1 讚!
jennifer0729 + 1 讚!
阿伯 + 1 這段期間再也擋在幹嘛!
smilewang60 + 1 感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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牽妳的手 就是一種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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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4-8 23:40:34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hahaha 於 2014-4-8 23:42 編輯


執政黨未經合法程序簽訂的條約是要在野黨違法審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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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伯 + 1 天啊!真是如此!?!未合法!?!?再也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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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4-9 00:03:03 |只看該作者
請批判社會運動的人,別忘了………你們能夠在這裡大鳴大放,都是他們爭出來的!
跟著親中媒體的言論批評著立法院恢復原狀需要花多少經費云云,我只能說雙方的討論的位階不在同一階。
其實這次學運代表一個新世代的開始,也是一個十字路口
,統一或獨立,現在已經沒有所謂的[維持現狀]的選項,請問:雙方都要結婚了,難到結婚的對象是男是女都不應該搞清楚嗎??
另一方面,至於學生有沒有違法,這是超越法律的層次,必需從憲法的高度來討論(在這就不討論了,因為又臭又長。就像集會遊行法是違憲的狀況雷同)

我要老實說一句,國民黨的教育實在是太成功了
………
我很高興的說,我曾在現場,……學生們,臺灣有你們真好,是我們的福氣,也感謝鄭烈士的付出,您所支持的言論自由已經開花結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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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nnifer0729 + 2 感謝有您~
阿毛 + 1 同意!
阿伯 + 1 請給我太陽花!其餘免談!凡神加油!.
hahaha + 1
dmk + 1 感謝有您~
howard812 + 2 很好~我喜歡!
smilewang60 + 1 感謝有您~
anthonychen + 2 就是要這樣!
amysun0205 + 2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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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因理想遠大,步履維艱而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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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4-9 00:09:17 來自手機 |只看該作者
就個人二十幾年前就在立法院附近就讀高職所見的抗爭景象,當時年輕懵懂,總覺得一群人倒底在吵個什麼勁兒

時到如今,我感謝這些民主先鋒
久違充滿活力的美麗景象
經過這21日,個人覺得年輕人跟這塊土地
都是充滿機會跟希望的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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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nnifer0729 + 1 讚!
阿伯 + 1 凡神加油!我支持!衝就對了!
dmk + 1 同意!
amysun0205 + 2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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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4-9 00:09:18 |只看該作者
davidtso 發表於 2014-4-8 23:19
有因必有果,

因為在野黨人數少,一旦表決會輸,所以就拖推拉不讓議事進行,所以在立院躺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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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news.com資料照片)
文/陳以信
佔據立法院、衝進行政院控訴服貿審查程序「反民主」的抗議學生們一定不知道,他們所嚴厲指控對象,其實正是12年前的民進黨政府與陸委會主委蔡英文。
這次爭議關鍵,在於將服貿協議其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5條第2項規定「(協議)其內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無須另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30日內報請行政院核定,並送立法院備查」。既然法律明文規定只是「備查」,自然得以適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規定:「各委員會審查行政命令,應於院會交付審查後3個月內完成之;逾期未完成者,視為已經審查。」
此事引起公民團體反對,民進黨前主席蔡英文更公開質問馬英九總統:「兩岸服貿協議性質上等同於區域自由貿易協定(FTA),試問哪一個民主國家會將如此攸關人民權益、影響重大的涉外協議,當成行政部門可以片面決定的行政命令?不必經過國會審查、批准就可以自動生效?不讓人民有置喙的權利?」雖然這番話說的義正辭嚴,但蔡英文一定忘記了,12年前她的原始提案主張,就是打算讓行政部門片面決定即可。
民國91年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進行立法施行十年以來首度大幅翻修,由時任陸委會主委蔡英文提出行政院草案,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由召委陳學聖擔任修法主席,筆者當時就是陳立委國會助理。其中最重要就是制定「複委託」機制,允許陸委會「委託」海基會,與大陸海協會簽署兩岸協議,當時蔡英文視為該次修法最大成就之一,這也正是服貿協議的法源基礎。
不過9月底行政院送來草案中,第五條僅規定「其內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無須另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30日內報請行政院核定(見院總字第1554號政府提案第8786號)。」蔡英文草案用意是,兩岸協議由行政機關自行核定即可,立法院根本用不著置喙。換言之,如果當年此案依她版本通過,今日根本沒有學生佔據國會這回事,因為服貿協議去年7月就會由行政院直接核定生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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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代同堂 + 2 原來如此~
阿伯 + 1 嗯~那是小英不小心簽的!嗯~馬英九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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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kwbaseball2002 於 2014-4-9 00:12 編輯
史帝夫 發表於 2014-4-8 12:00
正中  很多人的心聲。假仁假義假清高!把一切非法行為合理化,日久就會見人心。 ...


講得太好了,這樣不就要把孫文,蔣介石一干人等好好批判批判。
不因理想遠大,步履維艱而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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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4-9 00:24:25 |只看該作者
davidtso 發表於 2014-4-9 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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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news.com資料照片)
文/陳以信


政黨間的各自盤算是他們的事,懶得管。
但是跟[敵國]要正式簽約了,人民當然是管定了!
那有人跟敵國簽這種玩意?

另一方面,有興趣的人可以去查查這一條
(a)與電腦硬體安裝有關之諮詢服務(CPC841)
……i.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人員進入臺灣初次停留期間為三年,惟可申請展延,每次不得逾三年,且展延次數無限制。

也跟美國的L1跟H1B比一比,那有這麼爽可以無限制延展,還沒有人數總和限制,而且沒有任何但書與薪資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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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伯 + 1 呵呵~管他什麼代議制!人民萬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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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4-9 00:24:34 |只看該作者
好熱鬧阿,老屁股也來湊熱鬧一下

幾年前自己投了馬先生,以為選賢與能從此不用煩惱,但如今看來、、、

直到看到下面這篇,心有戚戚焉,也許所謂的民主,西方和東方表現出來就是不一樣



我們造了神,才發現他們只是神棍:台灣政治崩壞的5大病灶


http://www.thenewslens.com/post/32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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