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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閒雲野鶴 於 2015-8-29 09:39 編輯
楊小吉 發表於 2015-8-28 18:24
真不巧~~我是住戶耶
管委會自行在會議上通過要讓大豐進來做第四台業務,後來因為條件談不攏,甚至應該說 ...
幸好您是住戶,免得我浪費唇舌跟您說明。
現在社會上詐騙集團很多,騙術很高明,即使您說是住戶,在這種非家族開放版,我
也只能說您是類住戶(當然您也可以說我也是類住戶, 這不能怪您,只因
家族網無故被拆散,讓原住戶無家可歸,造成您我只能寄居於北大聯合國,當個化外
之民。
其實,現在社區雖然沒有家族網,仍是有住戶抱怨管道如下例,
物管、會館及清潔(好累!以前只要打一個單位,物管就通括,現在非得分三個部門列席不可)都會適時
回覆您的問題。知道LIVEPLATE APP這套軟體吧?! 不知道話,趕緊安裝(一戶密碼,全家通用),若是嫌
麻煩,也可以利用傳統人工登錄申報,只是要親自移駕櫃台就是了!!!
至於,您說"管委會經營非同企業經營,企業盈虧由董事長或專業經理人全權負責,管委會可以嗎?..."
這一點就要反駁您的論點。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華民國102年5月8日版)內容找不到管委會要營利
的字眼,法律也沒有要求管委會必須負盈虧之責,否則下台謝罪之詞。該法規主旨僅要求"加強公寓大廈
之加強,提昇居住品質"(公寓§1),所以立委諸公才制定本條例,呈請總統公佈,以正視聽。
何況,管委會事由住戶區權大會選出的住戶代表,本就不應該以營利為依歸,而是應該以"提升住戶品質"
"增加社區價值"為成立宗旨,否則豈不是成為賺錢為目的,不擇手段的血腥企業? 管委會就如董事會,得推派
主席為董事長一人,其餘成員互推為董事,代表社區,為社團法人,住戶為當然股東,各依其對社區區分所有占比,
享有股份。(好像在背法條一般,;哈哈!當然世紀管社規不是這樣規定的,這是違背公序良俗,大逆不道行為,
在現行諸社區習慣是完全行不通的。
回歸正傳,這部公寓法沒有要求管委會是否要營利否?也沒有要求要有效率的為社區住戶服務,畢竟這非法律
範疇,它只要求"加強管理維護,提昇居住品質";至於要不要"冷氣壞了,及時修繕"或是"等管委會開會,決議,招標,
蓋章承認耗時兩個月..."那是貴社區的家事,難道這不扯上"效率"嗎? 若說站在社區謀利角度,為住戶營利,這種
說法套一句最近名人說的"莫非定律"不是很奇怪嗎? 當初住戶買麗寶世紀館絕大多數住戶應該是以自住為主,
以增值購入為輔,相信沒有人是為了因為管委會替住戶營利而購買的吧?
沒錯,麗寶世紀館住戶都是看上該社區的價值感而購入,希望住得幸福,住得愉快,住得滿意而從台灣各地來結緣。
就是被那顆高聳的穹頂,挑高的大廳,舞台上的鋼琴,四處明亮的燈光,如俱樂部的三溫暖、健身房,隔音效果一流
的KTV房,儼然國宴場所的宴會廳,高貴典雅的圖書館及親子館,遊戲房、游泳池等多項公設,不就是吸引您當初
購買世紀館的動機之一嗎?也因為這些吸引人的公設,讓您每月願意花費一些管理費,聘請"專家"來照顧、管理
這些設施,如今您覺得與當初購入時的"居住品質"一樣嗎?甚至"提昇品質"?
或許您會覺得您要求的是"合宜制度的維護",不再"朝三暮四","朝令夕改",讓大豐有線案通過了,就不要隔天反臉
不承認得令人反感; 放心!社區管理是有規約可循,絕非任何人說了算的人治制度。就如上面舉例的,您有不滿、
抱怨等,都可透過APP即時反應物管,他們會適時處理的。若是處理不如意,也可傳上網讓大家(全國吧?!)替您
評評理,為您做後盾。
最後,雖然您說您是住戶,但是在沒有"家"的網路世界裡,只能跟您說,若您真的是住戶"為了提升社區品質,只有犧牲小我,在今日管委會法定人數不足狀況下,親自加入或親臨管委會議,督導物業,加強社區管理。則世紀館住戶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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