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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小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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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管理] 如果你是主委會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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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8-1 09:48:36 |只看該作者
1.建議以後貴社區在開會時,應使用錄音機,這樣相信該位住戶,應該不會在亂講' K" r# H4 k$ H9 o. E, ]
2.北大所有的社區,應該都是二次施工,如果他開記者會,那等於所有的北大社區% }7 z) u0 q, W# L, u
    的居民都要糟央,(應該是全省所有的建案,建商都要大家簽二次施工的資料不是嗎)4 S9 N: F( N! P* i+ ~, p4 K
3.他要找記者,那也很好,讓大家知道他是個民意代表,仍以法犯法,還要人家同情他,天理何在( u$ L3 S# v4 W/ n0 ^! z& {: ~* W
4.當時他要買房子,找應該考慮到小孩問題,找一個適合的住家,一次可以買四戶,那北大透天厝他應該可以買的起
6 i! m; e- F( v" ^+ F/ |5.依法行事,如果你們同情他,那其他住戶,是否可以有樣學樣,大家都可以用死來解決問題
3 }7 [  \' J+ d& |4 W1 L& M
6 t8 G' `. S2 a+ `; O0 o這是我個人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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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8-1 11:44:34 |只看該作者
我們園區開會時,我都要求總幹事要全程錄影音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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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8-1 13:05:38 |只看該作者
大家鄉愿助長惡勢力
" T  r2 u6 ~' ?% b2 y5 y  M2 Q' m% m7 @( W
依建築法第八條的規定,建築物之主要構造,係指基礎、主要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及屋頂等構造。室內裝修時,不能任意破壞或更動主要構造,以避免影響整幢建築物的結構安全。$ W  L8 I, \6 q* H! l6 y7 [
如有需要局部更動主要構造時,應委託開業建築師辦理變更使用執照,並由專業技師做結構安全檢討。且若涉及公寓大廈共用部分之更動,須先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通過後,始得為之。( D) b5 c* D5 W

( k: z% \% s2 s# {/ E; d. W另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公寓大廈可分為兩部分,一為專有部分,另一為共用部分。
8 m2 M2 Y; o9 n0 C+ g/ W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三款之定義:「稱專有部分,指公寓大廈之全部或一部分,具有使用上之獨立性,且為區分所有之標的者。」該所稱使用上之獨立性,其要件可以是構造上區劃之獨立,也可以是區界範圍明確標示形式上區劃之獨立。同時本條例第四十五條及第七條另有禁止做為專有部分之規定,第七條規定:公寓大廈共用部分不得獨立使用供做專有部分,因此本條例列舉數個屬於共用部分之空間,如第四十五條第二項所稱之「法定空地、法定防空避難設備及法定停車空間。」以及第七條第二款列示之「走廊或樓梯,通路或門廳,以及社區內各巷道、防火巷弄。」依法均不得為專有部分。0 l6 z! u3 O/ e: y
3 k8 u' ?- P4 o. @4 {( w
今天利用小孩和宗教,明天拿祖宗牌位,再下來就要潑糞了,這是郷間貫用技倆,你當主委不會處理貴社區將來便無法管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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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8-2 09:26:44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小錢 於 2010-8-2 11:27 編輯 1 }1 l, a. X. K1 G+ U& M1 H
: B! \5 n5 E/ s- Q
主委於區分大會前十幾天前辭職,因為他不想用印,後面開會也完全不到1 F9 o1 J! ]7 L5 g. ^
而該違規住戶已任下屆委員
% U0 o$ m: J5 M7 A
# z& `: Y$ l/ O$ z一件違規事件,要和和氣氣也行,看違規住戶的態度與管委會的決議3 `5 C1 s* H' p* d
原主委還是別社區的監委,在我們社區開會時常說他們的管委會很強悍有魄力
; s- Q) F( U# U$ [8 @; S要我們有準備隨時告住戶的動作,結果呢?0 [$ H+ O: \! F

( c: Y! x) Y, D碰到違規事件就拖,但是對社區住戶加收錢,即使知道違反社區規約也要硬幹" A  Y4 i8 j1 D& Q
決議不過就再決議,直到通過。不過報應也來得快,在區分所有人大會,全體要求退還增收的錢。+ Y* V& \9 a' b
大家在乎的不是錢,而是你不能先收鈛再修改社區規約來合法,本末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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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8-2 19:30:14 |只看該作者
照大會時觀察與消息,其實前主委與違規住戶相處很和諧喔,甚至還教他發律師函來告管委會
' ?7 Z) r: E9 x: _( c0 e7 \很特別吧,前主委教違規住戶告管委會,然後再請辭$ g4 E3 I2 h) H7 h8 ^
/ l5 \% m2 n% b; s) W: N
所謂的壓力不是住戶的壓力,而是管委會要求他蓋印的壓力,至於原本放話要告二工的違規住戶,小弟現在都懷疑到底是否是他說的,還是前主委教他的。8 {) |9 C7 x$ ~3 P0 G0 n/ ]
& o- `0 M8 o' n
呵呵~~乾脆管委會開班授課教住戶如何回擊管委會6 ?! a5 X- n! ^+ M9 C. b) F- E
幸好現在接替的主委願意承擔,並核印公文給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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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8-2 23:44:51 |只看該作者
呵呵~~乾脆管委會開班授課教住戶如何回擊管委會/ l; v: h  p  U
小錢 發表於 2010-8-2 19:30

1 l9 Y$ L3 K; L+ f/ o$ l/ _
8 a; J4 i; N) R4 a% t' ]8 y如有師資需求,當仁不讓、毛遂自薦...可惜我不能在自個兒園區內醬子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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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9-1 19:45:40 |只看該作者
不依法辦理的話..社區就放給他爛吧..
' V/ h; R, R+ z4 S: x
0 ~8 g. b& }1 z  N3 c每個人都我行我素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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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小錢
# s$ n$ o/ P5 F3 G3 G" @. I5 v$ S$ R) X3 l' v0 v2 V  U

, g3 ~& P) z. U- K. @' b' H* H如果方便請告訴大家3 U+ H, {7 m! k, Q" D0 \
# c" Q3 H+ I" A
必免進住7 o0 [" i: B# P

8 Q2 W6 h1 `- |1 x8 d召開臨時住戶大會讓全體住戶公決5 r8 w6 Q8 N4 P6 \: H
% a4 @" G' G3 \' w6 M4 {
主委如果遇到不優的住戶那是很傷神的
) ~# I. |3 x" z. C% k/ j4 B8 Z+ p. t4 \/ {4 o2 l
主委加油--92.95.98or高汽
DA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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