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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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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篇主旨是討論公投法的問題
很可惜的,又是被引導到藍綠對決的泥沼之中
還是來談談目前的公投法是否合理
1.憲法層級的決定國號,國土之類的議題,個人認為要有不同的規範
但是我拋出一個問題,請問如果哪一天統獨真的拿來公投,會是以下哪一個題目
(1)你是否支持台灣獨立,選項有是跟否
(2)你支持台灣獨立還是跟中國統一,選項有台灣獨立跟與中國統一
一樣的問題,我相信投票率會大不相同,這也是目前公投法最大的問題,題目決定一切
2.一般公共政策的公投,理論上這是補足代議制度的不足
目前雙1/2制度最讓人詬病的就是題目的訂立幾乎決定了公投的結果
以當年澎湖是否要設立賭場為例,當時的選項可以選擇要或是不要
但是如果政府先行一步硬性通過離島賭場條例什麼的
當題目改為你是否同意澎湖停建賭場時,結果一定大不相同
因為這時不出來投票的人,已經悄悄被歸類為同意澎湖興建賭場了,怎麼說呢?如下
以上面澎湖的例子來看,假設澎湖有100個人,有70個人反對興建賭場
題目是"你是否同意澎湖繼續興建賭場"
以現行的公投法會通過停建賭場嗎?
答案是就算有7成的投票率,很可能還是不過,為什麼呢?
因為那30個人根本不會出來投票,一出來投票只是增加了分母,讓公投達到門檻
所以這30個人會被教育說只要不要出來投票就贏了
剩下的70人強力去動員,可是有的人當天在台灣,有的人剛好出國或是生病什麼的
好不容易動員了7成的人來投票,這在台灣來說已經是非常高的投票率,總共來了49人
可是抱歉,不到公投門檻的公民數1/2,也就是50人,這樣合理嗎?
所以如果公投題目還是像現在要被公投委員會審核的情況之下,這一定要修法降低門檻
這樣以上面的例子而言,如果降到40%公投就過了,也符合真正的民意
不會被少數人故意不投票的行為而影響,也才會讓大家真正出來投票
淺薄見解,見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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