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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dennis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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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行政大樓禁止玩直排與蛇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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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4-29 12:01:40 |只看該作者
北大見習生 發表於 2013-4-28 08:49
"溜兵" 駐警隊國文程度不行...

我剛看也看不懂,還沒標點符號, 大學裡的公告.......(對不起,我吹毛求疵了)
有平和的內心,才會有快樂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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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4-29 12:08:05 |只看該作者
印象中北大靠恩主公醫院那不是有體育場嗎?還有很空曠的馬路,常有人在那騎腳踏車啊!不能移到那玩蛇板嗎?

說真的,畢竟是人家學校的設備,我們在共享資源時也應該尊重一下主人,就因為他是國立的,所以盡可能的能資源共享,若是私立的想都別想,像我晚上在北大進修,就遇過居民晚間帶孩子到北大散步,一群人笑鬧非常大聲,說真的,很想告訴這些居民們,北大是你的鄰居,不是你家!
有平和的內心,才會有快樂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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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5-2 02:33:22 |只看該作者
威里 發表於 2013-4-27 22:42
北大特區也沒有公園可以玩.....當然去校園!
不然梅竹街 要再來衝滑板嗎?XD

怎會有這麼天龍的回覆呀?讓人好氣又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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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5-2 13:55:46 |只看該作者
我想不覺得在那裡溜滑板有什麼錯啊
三年前我就看到有人在溜
只是因為最近人多才禁止
什麼飆車
只是有很多人來享受運動的樂趣而已
方法也有很多種啊
那怎麼不攻擊騎腳踏車的人?
跑步也會撞到人啊
每個運動都有危險性
只是你們看不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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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5-2 17:58:02 |只看該作者
Freeze 發表於 2013-5-2 13:55
我想不覺得在那裡溜滑板有什麼錯啊
三年前我就看到有人在溜
只是因為最近人多才禁止

唉!無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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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5-3 10:10:29 |只看該作者
補一下正經的回復!

交通道路管理處罰條例,
內政部警政署89年9月2日(89)署交警字第178476號函釋以:
「滑板車」為運動休閒工具,於道路上使用滑板車、直排輪、滑板足以阻礙交通之行為,
得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1項第4款規定處罰

妨礙到交通可以處罰300-600但是這罰鍰也是自由心證啦!
所以表示人也不能聚集太多去妨礙行進
以前不也有好一些市長級人物上路溜直排輪辦活動嗎?!

樓上很愛把飆車換句話說!
請搞清楚交通規範
機車依法不能騎上人行道或是進社區開放空間
因為它屬於交通工具本來只能在馬路上行駛
不過飆車這行為目前定義在
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 蛇行、危險駕駛 (等) 處新台幣 6000 元至 24000 元。
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 拆除消音器 (等) 處新台幣 6000 元至 24000 元。
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三款: 兩輛以上共同競駛、競技 (等) 處新台幣 30000 元至 90000 元罰鍰。
「飆車條款」係指二輛以上之汽車共同違反第一項規定,
或在道路上 競駛 、 競技者 ,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
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銷其駕駛執照。



最後既然學校禁止在行政大樓前從事休閒運動 就依公告行事了!
但看不懂中文的我們也不能怪他是吧!?
像國外旅客還是進捷運吃東西一樣!
公車族在公車上飲食也是不行(公車上大部分是不能飲食的)

至於休閒活動的範疇應該是要有專屬的場地
因為附近公園除了給小孩亂跑之外就是給老人休閒散步了
另外公園的場地也做得非常不合適

所以要從事那類活動也不太行!不然撞到老人又要索國賠之類
而最就近開放空間地又大又平緩又較沒車輛通行的就是往大學裡面跑
不然22公頃蓋假的
這也是無可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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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5-4 07:40:06 |只看該作者
Freeze 發表於 2013-5-2 13:55
我想不覺得在那裡溜滑板有什麼錯啊
三年前我就看到有人在溜
只是因為最近人多才禁止

有一種病是無藥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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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y + 3 人少取締被說,人多取締也被說。.
ibetagtr + 2 中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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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5-10 00:46:40 |只看該作者
這裡本來就不是公園
再說溜冰的地方海洋公園也有了
行政大樓是很多人來來去去的場所
在那邊溜冰、玩蛇板,橫衝直撞的,危險先不說,
我覺得非常沒禮貌!
有些孩子甚至還表現出"你該讓路"的樣子!

某篇看似有理的留言
拜託請你好好重新思考一次這些話有沒有邏輯性
北大特區沒有適合溜冰的場所
所以北大就應該變成溜冰的場所?
所以北大就應該"變出"一個溜冰的場所?
真的愛溜冰愛玩蛇板,適合的地方還有很多
真的有心要學,請帶小朋友去真正安全又適合的地方!

總而言之,學校本來就是寧靜莊嚴的教學場所,
開放讓附近居民使用已經給大家很多方便了,
希望不要得了便宜還賣乖,互相尊重才是長久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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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旦 + 3 讚!
Tony + 2 現代人的通病~[本位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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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5-21 01:13:09 |只看該作者
本來就不適合的場所,禁止應該沒什麼錯吧?
海洋公園不是有個場地可以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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