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ID
- 16638
- 閱讀權限
- 30
- 精華
- 0
- 威望
- 1
- 貢獻
- 805
- 活力
- 1247
- 金幣
- 3067
- 日誌
- 12
- 記錄
- 0
- 最後登入
- 2021-9-9
- 文章
- 626
- 在線時間
- 172 小時
|
李媽媽 發表於 2012-5-6 23:52
) F" W i8 u# B$ n我覺得很奇怪版主都說他是街頭藝人,應該是向政府某負責單位提出申請,但是好像很多社區都希望把他請到自己 ...
! `. ]) k$ [! f* k- o3 O我想您對於"街頭藝人管理辦法"有些不明瞭 所以有些許的誤會& _$ a9 ]0 R& [9 L- w
文化局是街頭藝人業務公部門的政策單位 有關街頭藝人表演的場地 分屬不同事業主管單位. R |/ r# h7 n# G) Q3 z
例如您說的大溪老街 三峽祖師廟的特定區域 分屬大溪.三峽公所 秉文化局政策 督導轄區內街頭藝人表演的態樣(例如有無違反環保.商業.社維法等等)
4 V2 K' J y# M; C5 A北大特區內於公部門核准的場地 是碧連天與京都之間的竹街 由申請單位碧連天負責督導
8 T; c8 ]: r" ?& @' `4 a& L Y9 Y( Y$ X0 f! u# R* j" j
但是 公部門以外的場地由私部門權責處裡 例如小樂如果在劍橋前藝術大道表演 三峽區公所無權管制 又例如小樂如果在劍橋前大馬路上表演 公所可請警察開罰 因為馬路屬於公部門 而北大內馬路不屬三峽公所核准的表演場地 因此不能表演+ d% o Z/ X( N4 o
北大特區內藝術大道分屬各社區管委會權責業管與維護(類似認養) 街頭藝人要在社區前演出 必須經該段社區管委會同意始得表演(惟表演態樣依然不得違反各項法規) 又如果藝術大道屬於八公尺以內的步道 即便管委會同意 也無法表演 因為行人步道的表演區一定要大於八公尺
6 F% i3 c5 i6 @' I7 v1 b9 V
2 W) B% Z" p. B# f' d* d) L另外有一種情形不同 台北市西門町的中華路行人步道的表演區大於八公尺 但是並非步道旁的店家業管 而是屬於台北市工務局業管督導 因此 如果街頭藝人要表演 需向台北市工務局申請核准 店家不能驅趕街頭藝人
/ ] t' z0 n- \
' a4 V4 j' j2 W$ j @總之 無論公部門私部門 都是需要由各權責單位核准的4 x& G s I$ D% O$ k7 J
, g- L, k G$ F6 C$ w0 t) }) n: |至於社區內的表演 就屬於演出單位的個人或團體與管委會的商業行為 管委會付費邀請 表演者就去演出了(例如中秋耶誕跨年等等): P ?9 s( a: D- t: v1 L& {6 y
- }" r* e. f6 r我並非向管委會申請到社區內演出 只是向管委會申請社區外步道的演出核准!
" ~5 M$ `, `, w7 K) [" y以上 希望您能了解包容$ o; t& u8 ~% i1 u& \/ k v
( @7 N" z0 \& F
% f2 W: c. b( b7 f6 U2 y5 x7 b8 u! q. Y* `2 d8 I& T1 I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