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ID
- 16638
- 閱讀權限
- 30
- 精華
- 0
- 威望
- 1
- 貢獻
- 805
- 活力
- 1247
- 金幣
- 3067
- 日誌
- 12
- 記錄
- 0
- 最後登入
- 2021-9-9
 
- 文章
- 626
- 在線時間
- 172 小時
|
李媽媽 發表於 2012-5-6 23:52 
* k- P, `! l7 o5 |我覺得很奇怪版主都說他是街頭藝人,應該是向政府某負責單位提出申請,但是好像很多社區都希望把他請到自己 ... - f& i6 S2 l# K: p7 M* @
我想您對於"街頭藝人管理辦法"有些不明瞭 所以有些許的誤會' J5 {* f" [' U& ~, ~ t) R& A; ^" R
文化局是街頭藝人業務公部門的政策單位 有關街頭藝人表演的場地 分屬不同事業主管單位, x; p; `( R9 e
例如您說的大溪老街 三峽祖師廟的特定區域 分屬大溪.三峽公所 秉文化局政策 督導轄區內街頭藝人表演的態樣(例如有無違反環保.商業.社維法等等). J0 o; i( k* R3 f
北大特區內於公部門核准的場地 是碧連天與京都之間的竹街 由申請單位碧連天負責督導
' ]0 j! n* Q# E6 P! b$ o5 N, m' w
" P4 G! c# ]6 m# b但是 公部門以外的場地由私部門權責處裡 例如小樂如果在劍橋前藝術大道表演 三峽區公所無權管制 又例如小樂如果在劍橋前大馬路上表演 公所可請警察開罰 因為馬路屬於公部門 而北大內馬路不屬三峽公所核准的表演場地 因此不能表演. O/ p! z) ^! E5 o/ N) w4 m0 j
北大特區內藝術大道分屬各社區管委會權責業管與維護(類似認養) 街頭藝人要在社區前演出 必須經該段社區管委會同意始得表演(惟表演態樣依然不得違反各項法規) 又如果藝術大道屬於八公尺以內的步道 即便管委會同意 也無法表演 因為行人步道的表演區一定要大於八公尺
7 S3 e1 p5 ^/ `6 w1 Q% K; `. Y- m% X {% m# X" Z2 C+ u
另外有一種情形不同 台北市西門町的中華路行人步道的表演區大於八公尺 但是並非步道旁的店家業管 而是屬於台北市工務局業管督導 因此 如果街頭藝人要表演 需向台北市工務局申請核准 店家不能驅趕街頭藝人) f6 \" J9 X$ [6 w6 O- K t
) T; ^5 I* d, t/ B) Z* S( N
總之 無論公部門私部門 都是需要由各權責單位核准的, G! m& U8 p' X* c
, g8 a; y6 X% O" i) c1 w* m" _
至於社區內的表演 就屬於演出單位的個人或團體與管委會的商業行為 管委會付費邀請 表演者就去演出了(例如中秋耶誕跨年等等)5 | @7 \0 j$ E$ O' v
, E0 s5 N6 p3 M; H/ \5 d
我並非向管委會申請到社區內演出 只是向管委會申請社區外步道的演出核准!( {# c0 y2 U' k' A- }" W) T3 ^
以上 希望您能了解包容, Q" t4 x2 y6 Z& Z- ~
Y2 ~# h& d" ?$ _" L; ?( U
% O. A$ c( Q: a
- z; K6 d) |- N2 a [7 b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