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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媽媽 發表於 2012-5-6 23:52 ' `6 S, Q, H- ~$ K; ` r
我覺得很奇怪版主都說他是街頭藝人,應該是向政府某負責單位提出申請,但是好像很多社區都希望把他請到自己 ...
# K4 a0 d ~& {- L! w5 f我想您對於"街頭藝人管理辦法"有些不明瞭 所以有些許的誤會# ~# {: l+ U/ ~8 [3 Q5 a7 r9 F: H! h
文化局是街頭藝人業務公部門的政策單位 有關街頭藝人表演的場地 分屬不同事業主管單位, P* e) k& V$ T# O/ e
例如您說的大溪老街 三峽祖師廟的特定區域 分屬大溪.三峽公所 秉文化局政策 督導轄區內街頭藝人表演的態樣(例如有無違反環保.商業.社維法等等)
5 F& D( v$ c- f6 U4 A+ d, A- h北大特區內於公部門核准的場地 是碧連天與京都之間的竹街 由申請單位碧連天負責督導( _9 ]. k1 L! Y& T) X" {
X5 p1 p7 z2 p( H, I但是 公部門以外的場地由私部門權責處裡 例如小樂如果在劍橋前藝術大道表演 三峽區公所無權管制 又例如小樂如果在劍橋前大馬路上表演 公所可請警察開罰 因為馬路屬於公部門 而北大內馬路不屬三峽公所核准的表演場地 因此不能表演! c G5 n! p9 q- R% i
北大特區內藝術大道分屬各社區管委會權責業管與維護(類似認養) 街頭藝人要在社區前演出 必須經該段社區管委會同意始得表演(惟表演態樣依然不得違反各項法規) 又如果藝術大道屬於八公尺以內的步道 即便管委會同意 也無法表演 因為行人步道的表演區一定要大於八公尺1 b0 {) j6 o! i b0 ^
$ B3 ^) e5 H% q- y* Y- i$ A另外有一種情形不同 台北市西門町的中華路行人步道的表演區大於八公尺 但是並非步道旁的店家業管 而是屬於台北市工務局業管督導 因此 如果街頭藝人要表演 需向台北市工務局申請核准 店家不能驅趕街頭藝人' s1 j. O9 S t2 f6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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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 無論公部門私部門 都是需要由各權責單位核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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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k$ E- Z) I& z/ k至於社區內的表演 就屬於演出單位的個人或團體與管委會的商業行為 管委會付費邀請 表演者就去演出了(例如中秋耶誕跨年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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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並非向管委會申請到社區內演出 只是向管委會申請社區外步道的演出核准!
: h/ g0 A7 n9 u2 X: L2 {' `以上 希望您能了解包容0 Z$ {! Q# l0 c- ^!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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