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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eva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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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日記] 看見台灣生命力,太陽花學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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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4-14 14:55:59 |只看該作者
annasui 發表於 2014-4-14 14:47
那些學生不好好讀書沒事把布掀開幹嘛
不要把布掀開就沒問題了
學運就是因為把布掀開才導致這麼多問題



現在的小孩有自己的想法,大人的話他們未必會聽。

這次學運也意外引爆很多家庭衝突

海水退潮就知道誰沒穿褲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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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4-14 14:56:35 |只看該作者
annasui 發表於 2014-4-14 14:47
那些學生不好好讀書沒事把布掀開幹嘛
學運就是因為把布掀開才導致這麼多問題
現在社會亂象都是這些學生造 ...

我笑了....

原來...國防布....一直都在,在台灣的每個地方~~~呵呵呵!
不因理想遠大,步履維艱而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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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4-14 15:01:14 |只看該作者
1.618 發表於 2014-4-14 14:15
有不同的意見,很好
和平非暴力的抗議,很好
但不代表這樣做,政府就一定要接受這樣的意見.

不用叫誰閉嘴吧,這裡誰都有權利發言,除非逸脫言論自由的範圍,公然侮辱惡言相向特定網友。
誰規定關心公共事務一定要選舉成立政黨?每個人都有表述公共事務的權利,這就是公民權。
體制內被把持導致政策不合理,早就是台灣近年來的嚴重亂象,三峽殯葬區透過隱晦的評估報告,草率劃定殯葬區;下士已經要退伍,還可以用種種理由過度操練導致死亡等等,就是因為體制內問題太多、過度僵化才逼民眾走上街頭。
公民需要學習更多的包容傾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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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4-14 15:03:23 |只看該作者
hui_ching 發表於 2014-4-12 13:38
沒有帆神帥,灌水一樓^^

馬英九最帥拉!!!

[我把你們當人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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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4-14 15:08:06 |只看該作者
annasui 發表於 2014-4-14 15:01
布在哪裡
我沒看見啊
即使看見也要裝沒看見懂嗎

懂了..........

原來蒙上眼睛,摀上耳多.....才會看不到,才會聽不到,才不會被當暴民....


(轉自:http://qiwen.lu/139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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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4-14 15:10:09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evalee 於 2014-4-14 15:11 編輯
kwbaseball2002 發表於 2014-4-14 14:56
我笑了....

原來...國防布....一直都在,在台灣的每個地方~~~呵呵呵!


講到國防部
最近行政院鎮壓報告出來了
請參考: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7300799.A.4E2.html
假如不願意提供資料,八成民怨再次爆發,政府可不可以學會不說謊真誠面對?
年輕世代一再看見政策失當與社會不公,難怪會大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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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4-14 15:11:18 |只看該作者
afnea168 發表於 2014-4-11 15:54
以一個民主的國家

是有很多的管道是可以做申訴和協調的

有個問題想問一下.

您寫道:[除非是要求一些不合理不正當的理由(諸如獨立建國,亦或自我稱帝<---以為只要站上演講台認為別人都應該照他的去做,連溝通不要)]

請問獨立建國,哪裡不正當,哪裡不合理????

願聞其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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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4-14 15:14:09 |只看該作者
evalee 發表於 2014-4-14 15:10
講到國防部
最近行政院鎮壓報告出來了
請參考: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7300799.A.4E2.h ...


馬政權..是很流行....跳針嗎?
要不要乾脆在總統府開個....演唱會!

不便提供....不便提供....不便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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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4-14 15:16:50 |只看該作者
annasui 發表於 2014-4-12 14:24
為什麼方仰寧局長即使違憲也要做
不惜引發警民衝突
我百思不得其解啊

WHY?

鞏固中國國民黨的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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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4-14 15:18:11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evalee 於 2014-4-14 15:20 編輯

一位法研所學生的反思—法治國原則真正的意思是要求政府守法。

正義不是天上掉下來 ~給良民的一封信
文/西區老二(台大法律系研究生) 2014-04-13 20:47


318學生佔領立法院以來,台灣社會除了省籍、藍綠,又逐漸形成截然兩大族群──「良民」與「暴民」。太陽花學運退出議場前後,蔡丁貴教授率領「公投護台灣聯盟」﹝簡稱公投盟﹞依然堅守立法院正門廣場,4月9日,中正一分局先是廢止公投盟合法的集會遊行許可,並在毫無法源依據下,宣告日後皆不予許可其集會申請;4月11日清晨警方更是與公投盟假意達成協議,再於凌晨未舉牌即違法驅離立院前的公投盟群眾,引發當天晚間六點,聲援民眾包圍警方中正一分局的自發性、緊急性「路過」行動。

在取得中正一分局長方仰寧口頭承諾願意道歉、提出辭呈,這些「暴民」轉往立法院繼續支持公投盟申覆取回原已申請之合法集會許可。從學生佔領立法院到鄉民包圍中正一等行動,都不斷面對許多「良民」的違法性指責,最常聽到的一句話就是:「我們是法治國家,﹝所以﹞大家要守法!」

那麼,究竟「法治國家」的意義是什麼?翻遍憲法教科書,所謂的「法治國原則」沒有一條是要求「人民要守法」;從文義上來看,法治者,法之統治﹝Rule of law﹞也,它規範的權力主體不是沒有權力的人民,而是政府及其掌控的「國家暴力」﹝是的,在未被證成合法前,所有施加在他人身上的強制力都是暴力,就算暴力的主體是國家也不例外﹞。簡言之,「法治國」的真正意思是「政府要守法」!

因此,當政府或「良民」們要指控任何人違法,必須能夠說明對方違反哪一條法律,否則法治國的精神應該是,一切允許除非法律禁止,而且禁止之根據必須是透過正當程序制定及授權,內容上實質正義的法律。只有符合上述條件的「合法」法律,才能要求人民遵守或對不遵守之人民施以處罰。換言之,法律本身也可能是「不合法」的,所以「政府要守法」的意義不僅是恪守法律,而且是恪遵「合法的法律」。

這裡所說的法律要合法的「法」,主要是指憲法及其內容所包含的法治國原則。台灣過去曾經有非常多不合法的法律,例如日治時期的「犯罪即決制」,賦予警察針對特定﹝通常是比較輕微的﹞犯罪,不經一般司法追訴程序移送即可自行審判執行的權力,老一輩人常說的「拘留29日」,就是指犯罪即決制下的警察處分權。戰後國民黨政府同樣也採取了換湯不換藥的「違警罰法」,在被宣告違憲前,被用來作為警方的「尚方寶劍」,尤其是所謂「違反善良風俗」條款的抽象性,更讓警方具有管得像海巡署一樣寬的裁量權,時有所聞頭髮留長一點就會被少年組拖進警局強行剃頭等情事。

也許我們的社會對「警察國家」不假思索的順從服貼就是這麼來的。不論這種秩序的建立與壓迫多麼粗暴,任何試圖動搖這種對於既成秩序的偏執所做的努力都容易被視為「麻煩製造者」﹝trouble maker﹞,因為一個口令一個動作總是比較輕鬆的。佔領立院或包圍警局,都挑動了「良民」們習於犯罪即決制、違警罰法以降滔天警察權的敏感神經,忘了去問警察到底應該是人民的「褓母」或「後母」。

然而,理性絕不等於思考的怠惰與對權威價值的盲從。對所謂的「秩序」而言,只不過頭髮留得長了一點,都構成對秩序的冒犯和挑釁;如果「良民」們認為日本殖民政權是暴政,中華民國是革命志士而非恐怖份子推翻滿清的封建腐敗所建立的,歷史上許許多多的「暴民」高舉憲法為盾,阻擋國家暴力從頭皮以上管到頭皮以下的大肆擴張,卻受到你們雙重標準的評價又該如何解釋?

理性﹝reason﹞就是理由,發乎中為思想,形於外為言論。如果一種包括法律在內的秩序不能忍受各種理由,也就是思想及言論的交換與溝通,這個秩序本身就是非理性的;因此對於這非理性秩序的破壞,事實上就是展現理性的行為。沒有這些trouble maker,這些理性的暴民,正義是不會從天上掉下來的!
http://www.peoplenews.tw/news/0d ... 0-8d03-57e0951b90f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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