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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日記] 看見台灣生命力,太陽花學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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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4-13 00:02:28 來自手機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kwbaseball2002 於 2014-4-13 00:12 編輯
康康 發表於 2014-4-12 23:37
我反對411包圍中正一,而且我不可悲

凡正大家這樣兩極


我是不知道那個是啥意思,也無所謂你的這種奇怪的比喻。我只想表達一件事,雖然我們兩個意見很兩極,但至少我們兩個還算認識,我是絕對不會對你個人有任何的意見。為的只希望如果有機會見到面至少還有三分情。

你的意見留言我都會接受,當做另一面去思考,去聽聽另一種聲音,也去瞭解另一種意見。

所以我一直很感謝您在這裡的言論。

永久不得許可,可能會發生在任何人身上,可能是我,是他。

未來我不會再回應您的留言,以免傷了太多和氣。要嗎,就聊聊棒球跟壘球囉!和平!!!

ps:小小抱怨一下,用手機打字真的很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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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alee + 1 用手機可以打這麼多喔 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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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因理想遠大,步履維艱而放棄
Keep forward till democracy comple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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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4-13 00:07:07 |只看該作者
雲中君 發表於 2014-4-12 23:18
作者:蔡承允
出處:https://www.facebook.com/tsai.chengan/posts/10202649797020959

又是一篇有深度的文章!
不因理想遠大,步履維艱而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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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4-13 00:12:17 |只看該作者
能不見面就別見面了

你有看過平行的鐵軌會碰在一起嗎?

平行的鐵軌碰到一起就出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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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alee + 1 都是愛北大網友嘛...和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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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我是康康  不是板主阿康大大  也不是唱歌的康康[/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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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4-13 00:28:21 |只看該作者
kwbaseball2002 發表於 2014-4-13 00:02
我是不知道那個是啥意思,也無所謂你的這種奇怪的比喻。我只想表達一件事,雖然我們兩個意見很兩極,但至少 ...

欣賞你耶
你真有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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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wbaseball2002 + 2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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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4-13 00:33:51 |只看該作者
最近在FB裡交到不少很有趣、也很有才華的朋友,他們無私的分享出好多東西;像這篇就是一位網友做的整理,不是過度簡化的懶人包,也沒有任何個人立場和偏見,而是帶著大家一起把服貿所有開放的內容一清二楚的看完。貼過來和大家分享。

沒在跟你反服貿,你自己來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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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4-13 03:03:43 |只看該作者
蜘蛛人 發表於 2014-4-12 21:54
這年頭檢討沒有權力的人民,卻完全不檢討政府濫權違法,真的讓我很困惑

法律解讀,遇到不同的人就會轉彎 ...

所以在臺灣附近的海豚都很會轉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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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4-13 03:07:48 |只看該作者
evalee 發表於 2014-4-12 21:59
之前反殯葬宣告遊行的時候,莫名其妙有雜誌說北大特區抗議只是為了房價!企圖否定大家遊行守護家園的心, ...

大家反違法瀝青廠的時候不也但心資方會操做員工出來對抗,還打悲情牌,一樣出來市府抗議。

真的搞不懂,明明是一樣的招數,但在服貿上,有人就還是會中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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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4-13 03:19:15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sigma19 於 2014-4-13 03:21 編輯

我今天突然看到這張圖

想在這邊分享一下

請先不要有預設立場,我們先客觀的來看這張圖的作者

想說甚麼

有時候 公平不等於正義 因為:



公平 = 大家都一個箱子可以站
正義 = 大家都看的到球賽

有時候這兩個可以是互相衝突的詞
改行選擇 1. 養殖業 2. 冒險業 3. 轉職成勇者 LV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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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4-13 06:11:47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juniormark 於 2014-4-13 06:22 編輯

這是我4月11日晚上剛發生圍中正一時發在01的文章~後來被回收了~
經過一整天的發酵,果然輿論與我猜測的方向一致,甚至是完全轉向,可以看看~~~參考
公投盟與學生運動願意走上街頭本來其被迫動機就是強,但彼此也有革命感情,但是要把訴求論點影響到更多人,其結果就是現在看到的狀況,因為其發展還牽扯台灣目前的狀態
(民主化程度、世界格局、台灣的歷史發展、公民論述能力、媒體、街頭運動在台灣的限制等等),有時候很難判斷,但包圍警察局一看就知道這無法取得共鳴,甚至是會被打得很慘,這種自法無預警的抗議狀態,能量在台灣會產生反效果,沒有人敢挺的~~~~~




以下01的回收貼文:

我是非常支持太陽花學運,現在也一樣~
那可是一個社會的~政治的事件~超high的

但這一次那些被邊緣化的外圍組織包圍中正一分局~錯了~
分析如下
大法官釋字第 718 號 103.3.21
憲法第十四條規定人民有集會之自由,旨在保障人民以集體行動之方式"和平"表達意見....

大法官釋字第 445 號
故於禁制區為集會、遊行,須得禁制區保護機關之同意

刑法第138條:毀棄、損壞或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或委託第三人掌管之文書、圖畫、物品,或致令不堪用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事訴訟法第88條: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者,為現行犯。


本次事件
見中正一分局網站
「公投護臺灣聯盟」召集人蔡先生自98年2月起,連續申請於立法院周邊集會,本分局已依憲法及集會遊行法之規定充分保障人民之集會及自由言論之基本權益,惟該聯盟多次違反集會遊行法及其他法令規定,率眾妨礙政府機關運作、破壞政府公物、阻擾警方執法及影響一般公眾用路人之基本權益,近期更利用立法院周邊活動於103年3月18日率領群眾未經許可侵入立法院中山南路大門廣場及破壞立法院銜牌,占據廣場迄今,另於同年4月3日率領群眾占據林森南路、濟南路口,阻礙立法委員車輛通行及妨礙警方執行公務,復於同年4月6日率領群眾至總統寓所(集會遊行禁制區)周邊違法集會,再於翌(7)日率領群眾至行政院北平東路後門(集會遊行禁制區)違法集會。
前揭行為均顯示該團體不遵循現有法令合法、理性表達訴求,影響多數人之基本權益,本分局為維護社會秩序及廣大多數人之公共利益,爰依集會遊行法之規定,廢止該聯盟即日起在立法院周邊之集會許可,同時對於日後所申請之集會不予許可。
中正第一分局強調,該分局處理集會遊行及民眾抗爭案件,向來均基於尊重人民言論自由,依據「保障合法、取締非法、防制暴力」之原則,兼顧公共利益之均衡維護,除暴力及侵害公共、民眾利益,違法事證明確者外,均以服務及柔性處理方式依法行政,以維護憲法保障之言論自由及大眾之安全與安寧。


拆開來分析

1.率眾妨礙政府機關運作、破壞政府公物
2.率領群眾未經許可侵入立法院中山南路大門廣場及破壞立法院銜牌

解釋:如果當時有人說毀損立院牌樓,就是現行犯,應立即逮捕~

3.同年4月6日率領群眾至總統寓所(集會遊行禁制區)周邊違法集會,再於翌(7)日率領群眾至行政院北平東路後門(集會遊行禁制區)違法集會。
這確實違反集會遊行法,也不符合釋字第445號解釋,不屬憲法14條範圍

綜合:

憲法及釋字第718條已明白解釋,憲法只保障和平的集會自由,
1.不保障暴力式
2.不保障未經許可於集會遊行禁制區之集會(不含立法院)

「公投護臺灣聯盟」召集人蔡先生已經全身趴在紅線上,這與太陽花不同,
太陽花真正違法只有進入立法院破壞公務,這有點像在公園攀折花木,罰則可能會非常輕
(當時不以現行逮捕現在就是走法律,沒辦法)

這些外圍組職傻傻的~看到"日後所申請之集會不予許可",就去圍場~
這句確實是說錯了~因為你當時不直接把人逮捕,現在就是要等法院判決,這種未審先判,當然被抓到小辮子,不過這次圍中正一分局,還好太陽花學運核心幹部愛惜羽毛沒有跳下來,以後立法委員起跳~
超強的~~~~~


回應部分網友:
為什麼遊民可以在公園睡覺好幾年?
你去看法律~立法院(內)其實與社區公園、社區活動中心、運動中心其實法律位階一樣
都是民眾可以去的地方(只是規定比較嚴格,還沒開始營業就闖進去有點猴急),立法委員也不是狹義的公務員
警察局(內)、行政院(內)、總統府(內)這些都是行政機關,具有很強制的公權力法律限制
你去動他,就是與全民為敵,你去立法院內立法院長還要請助理泡茶給你喝

回應部分網友:
像我是溫和理性的"中間選民"~所以一切是講理講法的
立法院本來就是喝咖啡聊是非的地方,大家去立法院本來就是抒發己見的地方
像我們這種溫良恭儉讓的社會中間選民,會挺太陽花是因為
小馬哥不讓我們喝咖啡了~他全包~這????
所以才會有50萬人走上街頭
你看看現在去包圍警察局(路過也好)
學生覺得違憲包圍有理~
可是更多人看到的是你在挑戰公權力
違不違憲,也要經過一定的程序
台灣也不是法國,學生年輕人每年都要燒好百部車才算是有抗議到~
這對台灣(甚至是亞洲國家),都是太激烈,一定得不到多數人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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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妹子 + 1
luturtle + 1 你不要這麼專業好不好!
sapling + 3 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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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4-13 10:24:23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jennifer0729 於 2014-4-13 12:47 編輯

我也是支持太陽花學運。但是這次包圍中正一分局,我個人是覺得不太明智,給社會的觀感的確不是很正面。建議,可以試著從別的管道(開記著會等等)來說明方仰寧先生可能有的違憲之處。
不過,我也必需說,身為中正一分局警察局長,竟公然地對著學生說"白狼來的時候,你在哪,小孬孬"這是非常不適當的話語。方仰寧先生,你必需對說這話負責,這是職責身為人民警察的你該說的話嗎?你是什麼樣的心態來說這些話!
你是嚴重的失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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