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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核四的損失與續建核四的負擔之比較
http://ts.yam.org.tw/ts_old/critical/wtf001128.htm
文/王塗發(台北大學經濟學教授兼教務長)
2000.11.28
雖然行政院張院長已於十月二十七日宣布停建核四,但是核四的爭議依然不斷,甚至導致罷免總統、副總統的政治風暴。有不少人還是認為核四廠計畫已經進行了百分之三十,花費了好幾百億元,如今廢掉太可惜了。而據報載,經濟部亦未要求台電廢除核四計畫,台電也僅通知奇異公司「暫緩」(suspension)核四計畫而已。核四若是死灰復燃,那將是台灣的莫大悲哀!
廢核四的損失究竟有多大?這是沒有標準答案的。根據台電在四月中的估計,廢核四的實質損失在672.66億元與864.01億元之間。這項損失值是由累計已支付工程費用,扣除土地款(因土地還可供利用),加上終止契約可能發生的補償費計算而得。經濟部能源委員會執行秘書陳昭義則認為廢核四的損失遠高於帳面上的864億元,還包括斷電以及其他社會成本,耗費的代價相當龐大。經濟部的估計是至多900億元出頭。
然而,這些估計並沒有考慮到廢核四可能帶來的效益。事實上,核四計畫乃是一項錯誤的能源政策,它阻礙了能源多元化的發展,妨礙電力自由化的腳步,使台電疏於輸配電系統的維護與增強、以及需求面管理與發電效率的改善,不利於能源效率的提升與節約能源,並造成莫大的社會成本。廢核四將有利於落實能源多元化的目標、將可加速電力自由化的腳步、將有利於提升能源與發電效率,並有利於強化輸配電系統。這些廢核四的好處將超過廢核四的實質損失。
續建核四的負擔又會有多大呢?根據過去核電廠調高預算的經驗(核二廠完工實支是原預算的2.78倍;核三廠最後實支是原預算的2.52倍),核四廠以最保守增加一倍來估計,則未來實際建廠費用至少將達3,400億元。目前台電提出的新預算為2,082.08億元,增加22.7%。過去台電再三追加預算的老把戲顯然又再度上演了!過去台電總是先嚴重低估核電廠的建廠費用,以便其通過可行性評估。等確定建廠後再逐漸調高費用,讓立法院不得不通過追加預算。因為如果不通過追加預算,核電廠蓋不成,就會造成原先已投入費用的損失。等通過第一次追加預算後再如法泡製而要求第二次、第三次、甚至第四次追加預算。其追加預算的理由,如「原編預算不合實際」、核燃料價格上漲…等,無奇不有,而立法院也都照例通過!因此,以追加一倍來估計已是很保守了。
而預算並不是真正的建廠「總成本」,因為自電廠完工開始商轉起至貸款全部償還止,十五年間的利息費用完全不列入預算內。事實上,在這十五年間的利息總和必遠大於其借款總額。若加上其自有資金的機會成本,則總利息費用當然高於建廠費用甚多。如果核四廠繼續興建,預算追加到3,400億元以上,則扣除目前已付工程費用434億元後,必須承擔的利息費用將高達三千億元以上。
其次,再以保守的態度來估計未來核四的除役費用與核廢料處置費用。假設除役拆廠費用與核廢料處置費用僅等於建廠費用,則未來核四廠的除役與核廢料處置費用將高達新台幣3,400億元。此外,核四用地在核電廠除役後,數萬年都不能再使用。土地價值的損失實難估計。
總的來看,繼續興建核四廠,未來必須支付的負擔與損害,包括追加預算、利息費用、核電廠除役與核廢料處置費用、土地價值的損失等,至少將高達九千億元以上,遠超過上述任何估計廢核四的最高損失值。這些還不包括破壞生態環境與文化古蹟、影響觀光發展、造成社會不安…等社會成本在內。
更重要的是,只要將這些續建核四未來必須負擔的費用之一小部分,用於替代方案或改善輸配電系統,即可輕易地替代核四廠270萬瓩的裝置容量。例如,以一千億元來將既有低熱效率(平均35%左右)的火力發電機組逐步改裝更新為高熱效率(56%~60%)的天燃氣複循環機組,將可增加裝置容量300萬瓩以上。換句話說,廢核四不但不會減少電力供應量,還可節省好幾千億元的經費支出。「廢核四」還需要再猶豫嗎?
(作者王塗發╱國立台北大學經濟學教授兼教務長、澄社社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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