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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dennis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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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行政大樓禁止玩直排與蛇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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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4-28 21:59:25 |只看該作者
f19930501 發表於 2013-4-28 01:49
我住北大特區,我也在北大念書,也在法律系辦當工讀生.
有時候送公文至行政大樓的時候,會被小朋友撞到,更何況 ...

說得真好! 非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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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4-28 22:02:27 |只看該作者
看看89樓的照片,不知樓主有何感想?公告大剌剌的貼在旁,一群小孩也視若無睹,這就是現在小孩的教育,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
跳完鄭多燕,大汗淋漓,汗如雨下, 再洗個溫水澡, 好痛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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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4-28 22:04:47 |只看該作者
winnieqq 發表於 2013-4-28 12:13
台北大學本來就不是公園,而且也並沒有專屬溜冰大場地,行政大樓前本來就是為行走而設,講句老實話,萬一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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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4-28 22:23:16 |只看該作者
yljimmy 發表於 2013-4-28 21:39
嗯 ~

看來, 是 兵 還是 冰 已經沒啥關係了

那些家長可能覺得他們的小孩都是將才,不是兵,所以此公告與他們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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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4-28 22:31:08 |只看該作者
逆轉女王 發表於 2013-4-27 23:08
很多都沒人管,真的橫衝亂(直)撞,要使用納稅人的權利,也要自愛自重,我今天去溜狗真的看到很多小孩亂衝撞到人 ...

說得沒有錯!就是有些父母放任小孩在那亂衝的,現被禁了,還在找理由!不先檢討自家人的行為!可悲呀!
還有那兒叫台北大學,不叫台北運動公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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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4-28 22:40:47 |只看該作者
既然北大已公告行政大樓前禁止玩直排輪、蛇板

不如換點別的休閒活動

建議板主攜家帶眷去行政大樓來場烤肉+家庭卡拉ok比賽如何

而且水可以用學校的,鍋碗 瓢盆直接去學校的餐廳拿,卡拉ok比賽就到多媒體教室好了

反正您是偉大的"納稅人"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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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4-28 22:57:34 |只看該作者
我記得行政大樓後方也有一樣的空地
大概是因為前面有屋簷遮蔽可以擋風擋雨所以很多人都會在那邊溜冰玩蛇板
但是正門會有很多人出入
學生大都走正門
校車接駁等待區也在那邊
來往郵局的人也都從正門出入
所以公告也只是限定行政大樓前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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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4-28 22:57:34 |只看該作者
國立臺北大學運動空間管理及租借要點

http://www.ntpu.edu.tw/laws/law_more.php?dep=30&id=1101

第九條除體育教學、校隊訓練或經核可之活動外,非經允許不得於場內從事鐵餅、鉛球、鏈球、棒球、壘球、足球…等危險性活動;禁止打高爾夫球、棒球、溜冰、直排輪或操作遙控汽車、飛機…等活動。

另外為了小朋友運動安全著想,真的還是替他找一個直排輪專用場地讓他玩得盡興又安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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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4-29 00:28:37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Tony 於 2013-5-1 11:48 編輯

各位消消氣
討論區嘛,大家平心靜氣以理而論,就事論事
情緒性或過度誇張的發言最好不要,謝謝

我們來分析一下:
板大及某些網友的想法,而且堅持要在這廣場玩的原因,可能是:
第一,位置適中,不算遠
第二,上有遮陰遮雨的地方
第三,路面平坦
第四,已聚集成習慣
第五,北大特區其他公園都不適宜(無遮陰,地面不平.....)

學校或駐警隊的想法可能是:
第一,此地出入人士眾多,包含師生職員及來賓(我去過樓上,偶有外賓學者在此樓開會)
第二,此地為交通車站牌處,還有郵局
第三,旁邊有往地下樓梯,安全堪虞
第四,所列名禁止"溜冰/獨輪車/滑板....."這些都沒有剎車裝置
          (各位可注意,其中並沒有禁止腳踏車,因為有剎車)
第五,先有公告,再依狀況看要不要驅離,
第六,萬一有事故發生,學校可闡明責任歸屬

而各位大眾或是小弟的想法比較單純,可能是:
第一,不希望走過這裡還得小心翼翼或是要繞路,萬一被撞到又會出現法判:
          "該注意而未注意,須自負部分責任"
第二,玩滑板(不是蛇板)的噪音不小,別跟我說你都安靜的滑,不會玩特技
          (小弟年輕時也玩滑板很多年,我能了解)
第三,畢竟我們只是附近住戶,學校的規定該遵守就遵守,也是為了大家安全
          (例如,此校園開放時間到晚上10點為止,過後會勸離,難道你也要跟它爭)

綜觀上面各方的想法,並無法取得三方間的共識,暫時還是無解,
如果北大特區可提供更適合而且合法合理的地方給他們玩,當然是最好,但現狀沒有。
或是可提議給市政府,將大義路/學勤路旁的溜冰場擴建或整理,
或是在溜冰場加裝雨遮,提供完善安全的地方,就看各位的努力。

從此例子也能延伸出一個想法:
當我們有所需求時,是希望別人來改善/改變來配合我,還是先改變我們的想法及作為?


相信大家都很疼小孩,希望自家小孩得到的比別人多,
但是,別人的小孩也會有其他需求,也需要安全的環境,不是嗎?
回到我之前的發文所言,北大特區就這麼丁點大,大家都有不同需求,真的能容納得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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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4-29 01:45:58 |只看該作者
看完整串之後 中肯說一句: 學校不等於公園
開放給一般民眾當然可以 但是請使用者好好思索一下
什麼叫得了便宜又賣乖 跟給臉不要臉.
很多事情都是互相的 你敬我一丈 我讓你一尺
學校的首要基能是教學 如果是大學的話還有研究之用

既然是學校 當然不等同於公園 得先考量到學生才是學生之外的
如果無限上綱所謂的納稅人還蠻可笑的 你有繳稅是正常的 這是國家規定的 無關其他
再想想自己想使用什麼之前 先考慮一下有沒有條件要求才是......

唉 公民社會 人人都有表達意見的自由 但是再表達之前請先想想 你表達得是否合理吧
如果要講 這篇真的是來討戰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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