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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以利亞 於 2015-12-4 23:48 編輯 % u; |; Q4 m! d0 Z9 y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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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如玄的眼淚
5 a8 k6 E4 f6 `- P作者黃暐瀚+ Z. P7 k/ o5 x3 s$ V/ Z! H6 q' ]
部落格文章) N$ p3 N5 O5 I
作者黃暐瀚 | 社會觀察 – 2015年12月3日 下午7:164 _9 n e4 \9 g: r0 T
0 D- R8 a5 j% N: W) [( L為了幫已經幾乎崩盤的選情止血,國民黨副總統參選人王如玄,狀告法院,打算跟民進黨立委段宜康,對簿公堂。
, o! o& s/ J0 }, K4 u; N/ A" u. r面對滿滿的攝影機與鎂光燈,王如玄深深一鞠躬,向社會道歉。他說:「我不是一個完美的人,但我一定是一個守法的人」。
5 U2 \/ K1 b n這個自稱守法的人,是前勞委會主委,是人權律師。當然,他相信自己完全「守法」,也「合法」,所以才敢按鈴控告。不過守法與合法之外,法到底保障了誰?0 j: U$ }3 X, r) U: g3 I# Z: x
1996年,立法院通過「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當初修法的目的,是為了照顧老舊眷村的居民、退伍軍人以及後續的現役軍人,照國防部長高廣圻的說法,這是一個「立意良善」的改建條例。
3 F& z" b, n: i6 T8 x然而,立意雖然良善,實情臭不可聞,多少眷戶早賣、託賣、左鄰右舍吆喝著賣,部長,您知道嗎?, p4 W( K# {6 h& C! {7 a0 t
) ~) s. R# }7 c翻開改建條例第24條:「由主管機關配售之住宅,除依法繼承者外,承購人自產權登記之日起未滿五年,不得自行將住宅及基地出售、出典、贈與或交換。前項禁止處分,於建築完工交屋後,由主管機關列冊囑託當地土地登記機關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及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時,並為禁止處分之限制登記」。1 ~# T" W5 ]0 `: f! ]$ Y+ j$ f
規定寫的清清楚楚,產權登記未滿5年不得移轉登記。但實際上各大軍宅,還沒蓋好,就一堆「仲介」來回穿梭。準備出國的王大媽,女婿買房的李大嬸,全都聽了仲介的話,與非軍眷買家,私下「預約買賣」,想早點把錢,放進口袋。
1 R% P8 c# p" X* h5 t3 B0 T8 S& G當然,這種買賣,不是一廂情願的事。有人想買軍宅,還得有人願意賣掉軍宅。買的人,賣的人,都得心甘情願。5 _: y2 s! I D* j
雖然說存在風險,但每次轉手也都實質獲利,國民黨的副總統參選人王如玄,幹的就是這樣的買賣。
, L$ Q# F0 t' @1 J2013年以後,國防部發現了這個問題,將「預約買賣」視同違約,敢在五年閉鎖期提早偷賣的眷戶,將被國防部收回房地,以儆效尤。
: [" s- U$ @8 K: B+ Y' r這個改正,說明了王如玄買軍宅這件事情,並不能單純「視為完全合法」,他做的事情,從2013年以後,已經是「明顯的違約」,如果不是觀感不佳,並違背本意,國防部又何必懸崖勒馬,當機立斷?0 Y2 @- a; 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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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建條例第一條,其實已經寫的很清楚:「為加速更新國軍老舊眷村,提高土地使用經濟效益,興建住宅照顧原眷戶、中低收入戶及志願役現役軍(士)官、兵,保存眷村文化,協助地方政府取得公共設施用地,並改善都市景觀,特制定本條例」。
2 [3 X3 z, P7 z/ `. Q, k5 A+ j( a或許真的,就法論法,王如玄從「法令規定」上去檢視之後,他的確可能可以算是一個「守法的人」。不過他不是軍眷,不是中低收入戶,也不是志願役士官兵,王如玄根本就不是改建條例,希望照顧的對象。
6 G# ]) ~/ c Y+ t搬出先生配發的職務宿舍的那天,王如玄一邊努力搬著行李,一邊委屈哽咽,傷心的哭了。王如玄的眼淚,看在台灣萬萬千千,為國奉獻的老兵與基層軍眷的心裡,這個人權律師的眼淚,是多麼的諷刺?多麼的五味雜陳。
6 c( q, ~. S! g# [ J" ?王如玄或許真的守法,但他不夠誠實,不夠將心比心。軍宅到底買了幾戶?從三戶,變五戶,或六戶?甚至外傳19戶。說都說不清楚的副總統參選人,已經徹底毀掉,國民黨的一線生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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