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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市新聞] 主建、附建 不分離,內政部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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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8-23 11:17:55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本帖最後由 寧靜海 於 2010-8-23 12:37 編輯
# c2 {+ Z0 ~5 C+ g9 v
* U, k; r: F3 \雖然這一個新聞和北大暫時無關,但是我想後續也是會產生一些效應出來啦!
$ E' N- P2 j6 J
' {5 [1 c4 j, i1 Yhttp://news.chinatimes.com/politics/0,5244,11050201x112010082300117,00.html
  L1 M: F8 ?; S5 j===================================$ X6 n: c# I# G9 f! t
來真的 預售屋51新制 內政部開罰: g) @. ~) C5 O# B
2010-08-23 中國時報 【管婺媛/台北報導】: w- ]8 K+ X- l1 w. b# M7 W$ m
     規定主建物與附屬建物應分開計價的「預售屋五一新制」上路至今近四個月,內政部在本月十九日首度針對國內大型建商「甲山林城上城」建案開出第一張罰單。內政部長江宜樺表示,未來將持續查核行動,希望少數仍在觀望未採行新制業者不要心存僥倖、懷疑政府執法決心,「我絕對說到做到」!. G4 U3 D2 n$ v0 f) H7 ^5 K/ x( B- L

. E. N: ]( m2 @, v     「新制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於今年五月一日修正施行,新制內容規定建商在預售屋契約中,需分列主建物、附屬建物與共有部份面積、售價;明確列出主建物面積占房屋登記總面積的比例;房屋面積有誤差時應該互相找補;買方延遲付款的遲延利息不可超過萬分之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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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5 s9 q. R) e1 h+ ?' `! K0 Q     內政部表示,甲山林建設公司在基隆銷售「甲山林城上城」預售屋時,未在定型化契約中明載土地權利範圍面積等,經四次發函要求改善未果後,內政部依據《消保法》第五十八條規定:「企業經營者違反主管機關依據第三十六或第三十八條規定所為之命令者,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緩,並得連續處罰」作出處罰。
' ^; F* L7 ~: L  ^: b6 r/ K+ s
9 o: E9 W/ n; K     內政部指出,因考量未來恐怕連續開罰,因此與地方消保官會商後,決定處以甲山林建設公司新台幣三十萬元罰緩,並限期改善;如期滿仍未改善,將再加重連續處罰。
4 @* u3 h3 J: S! J3 m, L
! Z% I# P4 Q, L  _6 S7 D, X     目前「甲山林城上城」建案的土地位於基隆麥金路一帶的山坡地,內政部地政司長蕭輔導表示,該建案含括住宅區與保護區,面積近四萬五千平方公尺,約一萬三千多坪,規劃興建十三棟,約近兩千戶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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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9 b/ h; ^- U6 y3 P- g5 y. D  K) }8 A3 T: K/ Z, s. U
希望能給這一些建商好好的教訓一下,但是我看能真的有限,因為他們 99% 一定會再轉價在消費者身上! 也就是主建變貴!附建變便宜!但是總價不變啦! 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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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8-23 13:17:52 |只看該作者
主建變貴!附建變便宜!但是總價不變啦!
% e0 f6 o/ l# G9 v! i+ {不是99%會
0 e+ F  N/ n" q, V3 n6 E, V; n是200%會7 B5 ~! n( o) |8 S+ z7 q1 b- s3 e/ B9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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