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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招標] 皇家與帝國公寓大廈污廢水重力流改管工程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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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4-8-25 16:15:43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皇家與帝國公寓大廈污廢水重力流改管工程招標公告
皇 (113)字第1130722044號
一、工程範圍:本社區污水、廢水(雜排水)排水管接管及改善工程【含公廁改裝自動碎化抽取馬桶(達)組,化糞池(抽除、清洗、投藥、注水,封存)、廢水池及廢棄物清運】等工程。
二、投標廠商應具備資格及繳驗資料:
    1、資本額100萬以上並設立三年(含)以上公司執照及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2、有效之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營業許可證書、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許可證書影本。
    3、最近三期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4、無退票紀錄證明(限票據交換所開立之無退票紀錄證明)正本。
    5、報價單l份。
    6、實績承做總表。
    7、規劃設計圖(管線路徑圖)正本。
三、報價單
    1、投標前
       (1)、廠商應實地勘查「各棟」建築物污水、廢水(雜排水)、雨排水三管線現況。
       (2)、須確認污水、廢水(雜排水)二排水管線後,確實將污、廢二排水管線,改以重力流銜接至污水下水道系統。
       (3)、應依內政部營建所頒定之「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實務手冊」、「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設計技術規範」等各相關法規之施工標準及技術規範施作,經測試驗收合格。
    2、報價單,本案改重力流銜接污水下水道工程須詳列:
               工程項目、商品規格(載明廠牌名稱)材質(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材料所製成之污水專用橘紅PVC厚管)數量、長度、厚度、單價、金額等;上述金額含新北市政府驗收通過等一切費用。
    3、保固期間二年。
    4、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營業人對於應稅貨物或勞務之定價,應內含營業稅。
四、施工前應繳驗資料:  
    1、工程合約書、工程期內有效之投保資料(工程營繕險、第三責任險、公共責任意外保險)。以上相關資料繳驗通過後方能施工。
    2、依營建署頒定之『下水道法』、『下水道施行細則』、『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等政府要求相關規定所需文件。
五、押標金:投標廠商應開立以銀行為付款人簽發之本票(支票),面額新台幣壹拾伍萬元整做為押標金(受款人為:皇家與帝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若未得標無息退回;若得標該押標金本票(支票)直接由我方存入銀行轉作為履約保證金;若得標不履約則沒收。
六、決標方式:  
    1、本案採公開招標方式,分初審與複審二階段決:
       (1)、第一階段初審:審核本招標第二點,投標廠商應具備資格所需證件資料及圖表。初審通過後參與第二階段複審。
       (2)、第二段複審評選決標:以
            ①、投標總金額(請密封)。
            ②、施工設計技術工法、接(配)管路徑規劃,以有益社區條件擇優甄選,二者併審決標。
    2、若因價格因素,管理委員會得依比序名次排列,與投標廠商議價,降低金額。
七、流程:
    1、評選第一順位公司應於收訖本委員會書面通知日之次日起十日內與本會完成正式簽約事宜。如無法準時完成簽約,本會得沒收並兌領押標金新台幣壹拾伍萬元做為賠償金,並由第二順位公司遞補接任簽約。以此類推不得異議。
    2、於簽約當日須檢驗所有證件之正本稽核,如有偽造或借牌投標本會得沒收並兌領押標金新台幣壹拾伍萬元做為賠償金,且取消得標資格,由第二順位公司遞補接任,以此類推,不得異議。
    3、工程進行前須取得管線經過之區分所有權人(含承租戶)書面同意(簽訂社區/大樓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連接暨用戶接(改)管同意書),相關材料始得進場。管委會得依職權協助洽商取得區分所有權人同意書。         
八、誠信原則:
    1、本案採公告招標,嚴禁關說、請託、借牌投標等違法行為,一經發現取消投標資格。
    2、投標廠商不得給付佣金、回扣或任何不當利益予本案相關利害關係人,一經查獲沒收押標金;如為得標廠商則終止合約沒收履約保證金,並應負刑事、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九、施工期限:
    1、施工期限四個月,簽約完成30天為起始日,至驗收合格日為止。
    2、逾期違約金,以日為單位,廠商如未按規定期限竣工,應按逾期日數,每日應依合約價金千分之1計算逾期違約全。
    3、逾期未按規定期限竣工,非可歸責承包廠商,有具體理由者,可予免罰。
十、賠償責任:
    1、廠商人員如因工程疏失,造成本會或住戶財物損失或人員傷亡,施工廠商及其人員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不得以派駐之人員無能力賠償為由拒絕賠償。造成傷亡除刑事責任外,施工廠商應負連帶民事賠償責任。
    2、因施工廠商未能善盡善良管理人應盡義務,致我方權益受侵害或共用部份、約定共用部份內各項設施遭受損害者,施工廠商應負損害賠償連帶責任。
    3、如損害情節重大而施工廠商又未能於十五日內改善時,我方可逕行終止契約。
    4、因可歸責施工廠商事由終止契約,致我方有損失者,我方並得請求賠償,沒收履約保證金新台幣壹拾伍萬元做為賠償金,如有不足則依法追討。
  十一、請款方式:
   1、附上每期施工前、中、後照片及免用統一發票專用收據或二、三聯式發票(報價單、施作廠商與收據發票開立人需相同)。
   2、我方將款項電匯至收據(發票)開立人之同名銀行帳戶中,不匯往第三人,匯費由受款人負擔。
    3、投標廠商標價應以預估工料器具至竣工驗收完成啟用之總價承攬,不得追加、修改工程價款,並以下列方式分期付款:
        (1)、第一期工程款:得標廠商外排汙水位置,需先與水利局會勘確認出水口位置及高程,確認外排管路無誤,始能將第一批次材料進場(詳七、流程3說明),並於10日內給付契約總價之百分之二十工程款金額。
   (2)、第二期工程款:於完成公、私分界點連接管陰井埋設後及地下室連續壁鑽孔、防水處理完成時,給付契約總價之百分之二十(20%)工程款金額。
   (3)、第三期工程款:於污水管線吊掛安裝完成時,給付契約總價之百分四十 (40%)工程款金額。
   (4)、第四期工程款:配合新北市政府申請合格後,且於地下室化糞池抽除、清洗、消毒投藥、注水、封存完成及廢水池清理後,給付契約總價10%工程款金額。
   (5)、結案尾款:附二年以上保固書。經測試驗收合格後,兩個月內管路無逆流、堵塞、回冒等現象,契約總價10%工程款金額,移作保固保證金。
   (6)、履約保證金:於本案工程,經測試驗收合格之日起試運轉兩個月內,管路無逆流、堵塞、回冒等現象,則無息返還履約廠商,如因廠商施工品質不善,管路有前揭現象則履約保證金返還起始日,自瑕疵改善後重新計算。
   (7)、保固保證金:保固期間二年,本案工程經測試驗收合格後,二個月內,由總價款尾款10%做為保固保證金,期間內無可歸責廠商之管路逆流、堵塞、回冒等現象,則每年按比例無息返還廠商。保固期間廠商如未盡修復保固責任,致我方及住戶所受損害,其賠償金額由保固保證金扣除,廠商不得異議,保固保證金餘額數,依剩餘年數,按比例無息返還承包商。
十二、本招標公告視為合約之一部分。
十三、報價收件截止日為:113年9月30日(依郵戳為憑)
十四、複審評選廠商蒞會簡報時間:113年10月(日期 時間另行通知)。
十五、報價單投遞至:皇家與帝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242-42新北市新莊區新泰路227~229號(管理中心)
            聯絡電話:(02) 2990-5350   傳真號碼:(02) 2991-7974
            聯絡人:李傳凱 總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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