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eta 愛北大論壇

 找回密碼
 註冊
搜索
查看: 576|回覆: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綜合新聞] 台灣 全球最易受災地區

[複製鏈接]

124

主題

50

好友

5361

積分

碩士班

Rank: 7Rank: 7Rank: 7

文章
3371
在線時間
2103 小時
回到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11-3-28 11:18:06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中時 更新日期:"2011/03/28 03:16" 記者陳懷瑜/台北報導$ X( u  c) \& y: q# o9 M8 f1 O
/ o* p; d5 ~2 Z* y' ^6 P& z
工商時報【記者陳懷瑜/台北報導】# q- T# K1 q5 b9 z% }1 x5 _. {
8 r0 m7 T. a. F, A8 v' e4 p
「台灣是全球災害排名第1,如何妥善利用我們的國土,趨吉避凶,是大家不能再逃避的問題!」長年參與我國重大交通建設的歐晉德語重心長提出警告。
# y  Z/ K4 E+ _5 Q" n8 \& C; t, _. N5 U9 r* G0 B, D' \8 d4 A
世界銀行在2005年依據各國人口密度,與人民暴露在旱災、水災、颱風(颶風)、地震、火山爆發、地滑等各種不同型態的天然災害的風險可能,提出災害高風險區評估報告顯示,世界上有一半人口,約34億人口暴露在這些天災的威脅中,全球僅2成的陸地存有超過1種自然災害的威脅。
6 v% \+ e. i9 T" N3 H
/ v- l, u& ?' ^* P  N* {但是,歐晉德說,台灣竟面臨2種災害風險的可能性高達9成3種複合式災害的可能達73%,而全球僅有5%的國家,約35國有3種複合式災害,因此世銀評估,台灣可以說是地球上最容易受到天災的地方,即使是最近才發生地震與海嘯的日本,排名尚落後我國,排名第7。
4 [4 q& K; y8 r9 o$ T- o
$ y& b# G8 a5 h0 Z# C) ~8 ^在這樣的壓力下,歐晉德認為,必須嚴肅思考我們的國土利用政策,以水資源為例,台灣常因缺水,而發生旱災,缺水程度排名全球第18位,但是颱風、豪雨一來,又有水災,降雨強度是全球第13名,為什麼會留不住水呢?
2 z( H; K* }+ s3 L& u2 k
+ p9 Q/ \3 d" z& H因此他認為水資源必須從「頭」規劃,為了養蓄高山水源地,上游住民應有開發上的限制,不能砍樹種植菜園、果園,但是政府要幫他們考慮生計問題,可以輔導他們經營民宿,發展觀光,而下游使用潔淨飲水的人,應該對上游的人有所補貼。因此台灣的水費應該要檢討,目前台灣的水費一度約7~10元,一度的水相當於一噸,水費如此低廉,自來水公司沒有經費進行水管更新建設,民眾又如何會珍惜水?  z+ x$ U5 B1 G$ @$ H* I
3 l) F  u) c+ H* t
另方面,山坡地也該有它原本樣貌,不能再種高麗菜或檳榔,那只會讓上游土石更往下游沖刷,造成土石流災害,使得整個社會付出更大的代價。
  o; i7 O+ i4 K; P: B) r
2 S; F2 j# l4 B$ G3 `. F: n: H: A# z====================================================
6 H7 d/ H( K4 e6 q8 {
3 c4 R7 R1 e2 }) ?+ H台灣的災難機率真是高 , 全球只有5%的國家有可能發生三種複合式災害 , 台灣正是其中之一 . 從以前看新聞時就覺得台灣的氣候很不正常 ! 去年才面臨淹水之苦 , 水庫瘋狂洩洪 . 然後今年忽然旱災 , 分區限水 . 女人都沒變那麼快 .. 目前的水電或許都太便宜了 , 導致民眾浪費 , 包括我 ..... 也許應該提高水電價了 , 漲個一倍 , 相信會讓許多人開始節約的 . 也許這樣下來 , 核能電廠可以停工 , 水庫可以不用新蓋 , 少破壞一點環境 . 而山坡地的問題 , 只能說一些愛開採山坡地的人 , 停手吧 , 颱風一來 , 不是你遭殃而已 , 是整個中下游一起慘 ....... 害人又害己 !
關注以下建設 : A. 捷運三鶯線 , B. 大漢溪右側環河快速道路 (北桃快速道路土城至龍潭段) , C. 三鶯二橋 , D. 樹林交流道 , E. 北84鄉道拓寬及線型改善 , F. 三鶯纜車
您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文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是以即時上傳留言的方式運作,一切留言內容只代表發言者個人意見,非本論壇之立場,本論壇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由於本論壇是以「即時留言」運作方式,所以無法完全監察所有留言內容,若您發現有某篇留言可能有問題,請通知本站管理員處理。

Copyright © 2009~2020 iBeta 愛北大. 保留一切權利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