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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轉載] 5樓以下增設電梯 不計建築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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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18 13:48:01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中國時報【曾薏蘋/台北報導】$ S7 I) K/ }" W6 v3 b9 B9 [
1 `+ t5 X* }5 |& w* C

2 c6 `% H) P1 i0 z+ \$ O1 R, P因應高齡化社會,內政部決定放寬「建築技術規則」規定,五層樓以下建築物增設昇降機將不計入建築面積等規定,將有助老舊建築物易於增設昇降設備,改善建築物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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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署表示,依現行規定,六層以上建築應設置昇降機,以致既有五層以下已領有使用執照建築物大多無法增設昇降設備,因此檢討修正此類建築物增設昇降設備時,得放寬鄰棟間隔、前院、後院、開口距離,以及不計入建築面積、各層樓地板面積等有關事項# M5 M# s# H2 V6 V1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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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Y7 u3 f  \: }9 h/ F* V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118/4/2kzt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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