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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管理] 機械車位我上你下 害別車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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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3-11 07:23:21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前
【聯合報╱記者楊竣傑/新北市報導】" {/ |, _  R) z4 [7 W7 \, l5 ?, _
2013.03.11 02:28 am# x; P) A) H$ a0 q2 Q6 w

4 h$ j% c. |  p2 B8 B部分機械式停車位上層車輛要開走,必須操作讓下層車輛沉入地下槽坑,上層車輛降至平面位置後才能駛離。  R) E2 U! u% G4 O0 k
記者楊竣傑/攝影$ f; g( O- n$ @1 X6 F: X
去年北台灣六一二大水時,李姓車主為搶救愛車,把停在社區地下室機械式停車位上層的車子往下降後開走,導致下層車輛降至地下槽坑泡水,新北地檢署依毀損罪嫌將李姓車主起訴。5 v- q* m& ?' W' M4 ^7 W, b; |
李男挨告後說,他不曉得自己移車行為害下層車子遭殃,刑法「毀損罪」不罰過失,檢方採信辯詞,曾處分不起訴。被害車主不服,聲請再議,檢方二度調查後認定,李將上層車輛往下降,可預見下層車輛會降至地下槽坑而泡水,因此起訴。8 p+ r* N# V9 P& L( K  J2 p
1 Q- c" E6 w+ i* H  i
起訴指出,去年六月十二日清晨降下超大豪雨,鶯歌區某社區地下停車場排水不及而淹水,管理員緊急廣播通知住戶移車。1 ?+ I  [' I% v

% o1 }, Z  F# e0 j: G李男清晨六時許移車時,將他停在雙層機械式停車位上層的車子下降,開出停車場後,未把下層車位「復原」至平面位置,下層車位車主張姓住戶趕到停車場時,見愛車已泡在地下槽坑成為「泡水車」,頓時傻眼,怒控李男。" h: x9 Y; M' b6 @

& b* L/ Q% r0 `$ I李男辯稱當時擔心淹大水,為家人與財物安全,在找不到張情況下開車離開,屬於「緊急避難」,沒想到後來會淹大水;但張姓住戶不滿表示,李明知深約一百八十五公分的槽坑積水,卻擅自操作移動停車位,又沒把他的車位復原,要負責。6 {  z8 d( A; r# h* {( H

+ A3 D2 j, P) n0 o' B# p0 M據悉,事後該社區停車場已加裝防水閘門,管委會也規定上層車位移車後一定要將停車位恢復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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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網址: 機械車位我上你下 害別車泡水 | 法律前線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7750112.shtml#ixzz2NBLwF5NS 3 L. o% b3 a# M" F/ J" F&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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