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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新聞] 明年報稅省荷包 扶養親屬不限年齡條件鬆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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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9-7 13:25:15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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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 E9 F- ?6 m- j.作者: 李明賢、沈婉玉╱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9月7日 上午5:30...  ?, C7 \4 z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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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李明賢、沈婉玉╱台北報導】
7 I# g) q) x2 g' K3 d/ d6 Q
' }3 y, \1 `! b8 S/ h民眾明年報稅有望節省荷包、少繳稅!根據行政院昨日院會通過《所得稅法第十七條修正草案》,未來將全面取消納稅人扶養親屬的年齡限制,只要符合民法規定的其他親屬或家屬身分,若有就學、身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等因素,即可成為納稅義務人的扶養對象。此一新制預計最快明年五月報稅即可適用,預估將有超過百萬納稅戶受惠。. e0 A, S4 b- [

5 h; s/ g; C& A3 A6 \; n( L▲行政院院會6日通過所得稅法修正草案,未來無謀生能力、受扶養者,不限年齡都可以列報免稅額。(姚志平攝) 稍早對於實際受惠人數,政院說,應由財政部進一步精算。財政部則估計,一年稅收損失約十九,五二億元,受惠人數近百萬人,立法院本會期若順利修法通過,明年五月申報一○一年所得稅時即可適用。$ |4 _% @8 X! |5 k4 H%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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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所得稅法第十七條規定針對納稅義務人「其他親屬或家屬」若因為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可列為扶養對象,但該條款擬定「未滿二十歲或滿六十歲以上適用」的年齡限制,卻遭大法官會議認定違反憲法第七條公平原則,預計今年底即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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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u; b8 s! M& b, ^# s( A) H該次釋憲案起因是民眾郭燕娥從九十二年三次報稅時,分別列報扶養其他親屬免稅額,卻被財政部以「未符合未滿二十歲或滿六十歲之要件」予以剔除,郭隨後提出釋憲,經去年底大法官會議認定此一條文違憲,也與鼓勵國人孝親目的相違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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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民法規定,「其他親屬」包括叔、伯、舅、姪、甥、媳、孫;「家屬」定義則是非親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換言之,未來包括同居男女朋友、同志等非親屬關係的同居人,也可以納入報稅的扶養對象。; g* F% I! G0 n. U. v0 |. {

( P: ~. \1 _% P$ b% S7 a- z依照行政院會通過最新所得稅法修正案,未來包括同居人等相關親屬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都可納入報稅扶養對象,依規定可減列扣除額或免稅額,此舉也等於扶養親屬範圍大幅鬆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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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z6 k0 w" c! E. n# V! s0 V' w政院表示,所得稅法修正草案有時效性,等立院開議後,將隨即送立院審議,預計明年五月報稅時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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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9-7 13:26:08 |只看該作者
換言之,未來包括同居男女朋友、同志等非親屬關係的同居人,也可以納入報稅的扶養對象。
+ q2 x. y1 d: F' f0 v0 o7 D' i
( ]1 `+ `3 V' }7 F
這不就鼓勵大家用人頭報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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