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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gding 發表於 2012-9-5 22:55
感謝遊民大大補充
請教大大,若小弟假設2014年以後與未取得證照的保姆,簽訂之勞務契約是否仍有效?!
因 ...
1.
2014年以後與未取得證照的保姆,簽訂之勞務契約是否仍有效?
民法的法條
性質上有強行or禁止,及訓示or解釋or補充的差別
民法71條
法律行為,違反強行or禁止規定者,無效,但其規定並不以之為無效者,不在此限
無效指的是強行or禁止這部份
反過來說
法條的性質為訓示or解釋or補充時
契約還是有效的
您的問題恐怕要等到2014時
看法條的文字怎麼寫才能確定
如果法條的寫法是對無照保母處以罰鍰時
(我猜這是比較可能的寫法)
那我認為契約還是有效的
2.
因為想到房屋租賃,房東未申報租金所得,似違反所得稅法,與房客簽訂的契約仍屬有效,房客提前解約還是必須付出違約金,是否正確!
是的
房東應該就租金申報所得
是房東在租賃契約以外的另一行為
契約內容本身並無違法
丁丁大您在自修法學嗎?
前面寫"契約自由"那部份
跟書上寫的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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