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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得一定要併排停車嗎?? 前面明明有一整排停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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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12-8-21 23:11:07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前
時間 : 2012/8/21 晚上 7:35分左右
地點 : 大成路, 學林路口 (桃子腳中小學側門附近)

前面不到10公尺遠, 明明有很多空的停車格不停, 就非得要併排停車。多走幾步路真的有這麼困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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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23 16:28:28 |只看該作者
請勿用言語做人身攻擊,違反版規者警告處分。
後續討論已經違反版規,本文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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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23 16:18:58 |只看該作者
lliao 發表於 2012-8-23 15:24
所以陳太~妳不打算針對"lliao根本在找碴!"這句來修改囉!!

那我們就在法院見吧~

多謝lliao大讓小弟開了眼界,長了知識,
這不禁讓我想起了以前曾有人說過的一句話,
法律,並不是用來保護好人的,
而是用來保護懂法律的人的。
法律真是讓人又愛又怕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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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23 16:15:28 |只看該作者
寧靜海 發表於 2012-8-23 15:58
  其實我覺得在民主國家,法律是由人民選出來的代表加以制定,其實原則上已經兼顧了理與情,因此法律 ...

海大的說法我是贊成的
我也是因為"鄉民"及"鄉民的正義"這二句話才加入討論的
(lliao大說的"事情沒有去實際了解"想要表達的意思我是了解的)

其實某些學者認為
法律也要隨著社會環境的變化
以"司法造法"的方式跟著社會變化
(當然也有反對的看法)
不基於道理/人情而制定的法律
很難存在長久的



索忍尼辛: 我們知道他們在說謊。 他們也知道他們在說謊。 他們也知道我們知道他們在說謊。 我們也知道他們知道我們知道他們在說謊。 但是他們依然在說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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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23 15:59:35 |只看該作者
我最痛恨缺乏公德心的" 人"^、^

只考慮自己的方便,確造成大家的不便!!

是何想法呢?!...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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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23 15:58:53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寧靜海 於 2012-8-23 16:21 編輯
遊民 發表於 2012-8-23 15:49
y大

"情理法"是傳統思維下的說詞



  其實我覺得在民主國家,法律是由人民選出來的代表加以制定,其實原則上已經兼顧了理與情,因此法律某種程度是建立在情、理之上,是社會最低限度的規範。

  這是我的看法,不是說法律多了不起,都不用考慮人情,但在這個例子上,違規停車被罰,或被拿到網路上討論,都是很正常的,實在不必要扣上一個「鄉民」或「正義」的帽子,那只是讓網路的討論空間受到限制與壓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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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23 15:49:38 |只看該作者
yapi 發表於 2012-8-23 14:01
個人認知的『法理情』
意義應該是『針對違法的人,審視他的原因是否合理、合情。若合,則法律的執行有可 ...

y大

"情理法"是傳統思維下的說詞
並不是"貶義詞"

對古人來說
"個人的身份"並不下於"個人"本身
所以
"家族"或"宗族"有時是大於"國家"及"社會"的
在這種思維背景下
判斷事情
"情"可以是比"法"更優先的選擇

台灣法律的訂定
參考了一些歐洲國家的法律
歐洲國家的法律
是在"個人主義"這個背景下的產物
和我們傳統思維是有衝突的
法治國家中
"法"應該是比"情"更優先的選擇

例如
目前刑法的"藏匿人犯"是要處罰的
而古代"大義滅親"這種事
在道德上是可以責備的

遊民先前說到"法理情"這名詞
是在表達判斷時這三者考量的次序
嚴格來說
遊民自己的看法也沒有完全吻合"法理情"的標準

遊民並不認為自己能夠對這個問題做完整的說明
所以先前不想就此部份討論
(好像也離題了)
因為您提到的"情理法"這部份
似乎帶有貶義
所以就自己的看法做一個說明
請參考

索忍尼辛: 我們知道他們在說謊。 他們也知道他們在說謊。 他們也知道我們知道他們在說謊。 我們也知道他們知道我們知道他們在說謊。 但是他們依然在說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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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寧靜海 於 2012-8-23 15:29 編輯
胖豪 發表於 2012-8-23 15:22
抱歉, 海大, 這一點我要澄清 " 另一方面,我覺得原發文者的說法也是有其道理的,就算家中有八旬老母,行 ...



  抱歉,那應該是我自己的想法,跟你的想法混在一起了,請見諒。

  原文已作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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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lliao 於 2012-8-23 16:10 編輯
陳太 發表於 2012-8-23 15:10
原本這只是件單純的事情, 不過是樓主拍到違規停車而附近又有停車格, 樓主po上愛北大希望能夠不再有這樣的 ...


所以陳太~妳不打算針對"lliao根本在找碴!"這句來修改囉!!

那我們就在法院見吧~

===========
緣告發人lliao於民國101年8月23日約11:30時,
於辦公處連上愛北大社群網站(https://forum.ibeta.tw),

在公共議題看版發現 "陳太"對於告訴人之帳號(lliao)作出攻擊性文字,
即「lliao根本在找碴!」
找碴一詞帶有「侮辱」人格之意,

依據站長"阿康"公布愛北大月瀏覽人數及網頁瀏覽量
統計時間為 7/17 ~ 8/16
不重複的訪客人數:69,404 人
網頁瀏覽量:3,645,689 次

且該看板係公開之看板,可供任意不特定人士遊覽,
其陳太用詞指證行為嚴重侵害告訴人之名譽
讓告訴人深感不滿,遂依法提出告訴事由。
===========
此討論議題對話內容均已備份!! 特此告知!!
已有 2 人評分金幣 收起 理由
寧靜海 + 1 冷靜冷靜!不用為了停車搞成這樣....
桂格 + 1 Peace!! Peace!! 請各位都 Cease Fi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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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23 15:22:27 |只看該作者
寧靜海 發表於 2012-8-23 14:13
  我懂你想表達的意思,你是對於將行車紀錄器拍到違規併排停車的照片貼上網討論的行為,認為這是「鄉 ...


抱歉, 海大, 這一點我要澄清 " 另一方面,我覺得原發文者的說法也是有其道理的,就算家中有八旬老母,行動不便,也不代表可以併排停車,妨礙其他車輛。" 我個人不這麼認為, 我個人也沒有這麼說過。就像您說過的, 如果因為這樣被警察開單, 我也心甘情願

若附近真的沒有停車位可停, 為方便老人家或行動不便的人上下車, 而必須併停時, 這點我是可以體諒的。但是我說了, 相信大多數人要併停時仍然會考慮到對乘客及他人的安全性, 便利性及妨礙性, 然後選擇相對較合適的地點停車。

如果真的如那位所假設的, 如果那部車併停, 是為了接八旬老母, 甚至行動不便坐輪椅者, 把車停在格內挨著人行道讓老人家上下車, 難道不會比較安全嗎??  把車停在格內挨著人行道讓行動不便坐輪椅者上下車, 不須把輪椅推下人行道, 難道不會比較方便嗎??  重點是在於明明有停車位, 不是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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