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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反應] 松竹梅街道禁止汽機車進入需要你我的努力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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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25 23:28:42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前
陳情主題: 北大特區竹街十字街廓申請成為行人專用禁止汽機車進入
陳情內容: 北大特區竹街十字街廓,是由大學風呂/碧連天/大學京都和春城大砌等四個公寓大廈退縮建地所形成的含有一個中央綠地廣場的十字街廓,道路皆以行人磚方式鋪設,如果無法禁止汽機車進入,將極易造成路面損壞,同時該地已經四個公寓大廈共同規劃為開放空間以行人為主,假日供親子進行各式休閒活動,如果有汽機車任意進入,將造成該地居民的危險!該四個公寓大廈雖然設有警衛保全,但是因無公權力,無法強制執行!請問 朱市長是否能提供方法使我們在警衛保全無法執行規勸勤務時,可通知警方協助處理 ?

各位愛北大社區的朋友們 :

經過查詢, 為了維護松竹梅街道的安全與清靜,還給週遭住戶一個可供親子活動的空間,請各位勇於舉發非法人士 !


回覆內容: 親愛的市民朋友 您好: 您於101年4月10日致新北市政府電子郵件,市長非常重視,已轉交本府警察局樹林分局處理,查處情形說明如下:有關 您反映於本市樹林區大義路176號春城大砌社區、大學風呂、碧連天、大學京都等社區之退縮空間如何申請禁止車輛進入一事,查上開社區之退縮空間係屬私人土地,非屬道路範圍,尚難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先為 您說明。次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條規定:「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及第16條規定略以:「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但開放空間及退縮空地,在直轄市、縣 (市) 政府核准範圍內,得依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供營業使用;防空避難設備,得為原核准範圍之使用;其兼作停車空間使用者,得依法供公共收費停車使用」,依前揭規定,本案退縮空間之權責機關係本府工務局,本府警察局樹林分局業以101年4月24日新北警樹交字第1014033715號函請該局查處逕復。另指陳機車違規行駛社區退縮空間外之人行道一事,本府交通局(承辦科室:交通管制工程科,承辦人:高曉蕾,聯絡電話:            02-29603456      分機6873)及新北市樹林區公所(承辦科室:經建課,承辦人:粱嘉宏,聯絡電話:            02-26812106      分機2607)查復略以: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車行駛人行道,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依前揭規定,本府警察局樹林分局已督飭所轄柑園派出所加強該違規行為查處取締,以維交通秩序;另為加強服務民眾及加快處理流程,若平時發現有各項違規情事,仍請利用(02)26812101與本府警察局樹林分局勤務指揮中心聯絡,將即刻派員前往查處。非常感謝 您的來信,若對本案仍有其他意見或疑問,歡迎與承辦人聯繫,本府將竭誠為 您服務與說明,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承辦機關: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樹林分局交通組 聯絡電話:            02-26872922      ;(警用)7342550 承辦人:巡佐 何勝茂 正本: 副本:

查詢網址:http://talk.ntpc.gov.tw/search.jsp
新北市政府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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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0-31 11:32:28 |只看該作者
dingding 發表於 2012-10-30 23:15
兩個月過去了,公文處理時限(七日)應該也展期近十次,楊區長還在幹啥???本案新 ...

搞不好是市庫還不缺$!
或是...
交大業績目標早已達成了!
還不打算開發新案源!




偶來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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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0-31 10:13:58 |只看該作者
dingding 發表於 2012-10-30 23:15
兩個月過去了,公文處理時限(七日)應該也展期近十次,楊區長還在幹啥???本案新 ...

目前無標示松竹梅街道禁止汽機車進入
不說清楚、依目前社會習慣、當然是騎進去!

建議於各入口、設立明確標示禁止汽機車進入
這是最基本應作的!

另外請各社區架設攝影機,24小時錄影舉發, 90%的違規應可解決!
happy week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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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0-30 23:15:09 |只看該作者
俠客 發表於 2012-10-30 15:45
目前還要等區公所公告後,警方才能依法有據執行。

兩個月過去了,公文處理時限(七日)應該也展期近十次,楊區長還在幹啥???本案新北市府函示是簽結還是另有考量,松竹梅街的商家與住戶還在等您行政裁量
江海納百川~所以成其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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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0-30 15:45:24 |只看該作者
俠客 發表於 2012-8-26 18:32
案件還在審查中,要確定後才有取締效用,否則警方是不會受理的。



目前還要等區公所公告後,警方才能依法有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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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gding + 1 感謝俠客大長期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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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0-28 11:02:01 |只看該作者
可惡!!!看到的人應該馬上制止他們,我每次都會制止他們,但一個人的影響力總是太小,如果每個看到的人都會出聲制止,我相信他們應該不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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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wbaseball2002 + 1 很好~我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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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0-19 10:26:01 |只看該作者
梅園因大車駛入.地磚常修補.請里長盡快設立告示牌.亂象如下:
皇翔最近常有大車進入.
萬寶隆常有機車停在梅園裡.
劍橋有店家房東把車直接開進梅園.
梅園裡耶魯的店家為下貨方便直接把貨車開到店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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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0-19 07:27:28 |只看該作者
萬寶隆社區和公家用地間汽機車違停嚴重、並違規行駛梅園、請設立路障及標示、並有廢棄車輛長期停放、
部份違規行駛梅園汽機車、汽機車違停、似乎是萬寶隆社區工作人員

可否請協助處理、謝謝你
happy week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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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0-8 08:34:28 |只看該作者
Jeffsky 發表於 2012-9-30 19:55
今天下午經過,不少機車騎上來,可能是從玉鼎工地那邊進來,真的是有點離譜! ...

皇翔玉鼎工地目前進入交屋期
會有密集的收尾修繕與裝潢施工需求
和建築期間不同的是
這階段來工作的人來自四面八方
不會有統一的管理單位控管
建築施工期間原本工人可以停車的圍籬內, 或是地下室, 現在也因為交屋的關係, 撤除了

現在整個皇翔玉鼎的周邊, 三不五時都可以看到違規上梅街的大小車輛

我認為, 要解決這問題, 靠外力效果不會好
因為每天都有第一天來此工作的新人
他們在台灣各地工作, 可能沒見過社區意識這麼強烈的地方
在他處騎車人行道, 停車停上騎樓下可能是家常便飯的事
不知在這裡卻會遭受撻伐

靠外力效果不好, 解決的方法, 最終應該要皇翔自己跳出來
房子還在賣, 又是定位高檔社區, 周邊這樣胡亂通行停車, 實在不搭調
有錢的客戶看到了, 對銷售餘屋來說應該也是減分吧
既然裝潢施工都必須要跟管理中心登記
不論是現在的建商, 或是再來成立的管委會
應該要在發給包商的說明上, 加註有關建物周邊行車、停車、裝卸貨的相關規範
違規, 就是罰錢、扣保證金

這很合理, 因為這些車子壓壞、弄髒的梅街地面、設施, 最終還是要這區四個社區來埋單
最大的苦主, 相信還是皇翔自己跑不掉
基本上我是個 C 咖 所以就不必太在意我的胡說八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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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0-8 08:07:29 |只看該作者
twzq 發表於 2012-10-2 18:11
可否行文里長、或民意代表、於重點人行道入口設立如下標示、以減少機車違規騎入人行道 ...

在無法源依據下(相關單位尚未有結果前),告示形同虛設。一只公文到現在都還未處理完,這種效率難到要用媒體來督促嗎? 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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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0-2 18:11:59 |只看該作者
可否行文里長、或民意代表、於重點人行道入口設立如下標示、以減少機車違規騎入人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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