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eta 愛北大論壇

 找回密碼
 註冊
搜索
查看: 946|回覆: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公民記者社] 鶯歌區101年度青少年人文藝術冬令營3天免費的喔!

[複製鏈接]

47

主題

21

好友

173

積分

幼稚園

Rank: 2

文章
94
在線時間
15 小時
回到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12-1-13 19:18:06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前
活動類型:
公益活動
開始時間:
2012-2-1 08:00 至 2012-2-3 19:00 商定
活動地點:
鶯歌區公所
性別:
不限
已報名人數:
1
剩餘名額:
79 人
報名截止:
2012-1-31 19:00
指導單位:新北市政府
: x2 H8 E# b( `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鶯歌區公所
. H4 T! ]0 g6 f7 f0 d4 b* r承辦單位:社團法人新北市鸚哥石文化夢想協會(新北市三鶯社區大學)
6 _4 r! n% v1 X% [9 Q* [4 M7 z協辦單位:新北市鶯歌區各國中、國小
5 k" i9 k2 f. j2 g/ x/ g& U經費來源:由「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樹林區域性垃圾處理場(廠)營運回饋金支應」
# m* u6 e9 N3 h5 U! B  T一、    計畫緣由:
. U1 w- K% u( e自三百多年前先民開墾鶯歌以來,鶯歌區就是北部相當具有文化產業特色的社區,先民運用豐富的山林資源與人文特色,造就了鶯歌文化產業特色的發展。- K; r+ Y* ]8 D! e
三百多年以來,河運發展帶動了社區內湧進多數外來移民潮進入鶯歌,後來鐵路運輸更帶來社區周邊農特產運輸至火車站,形成各式文化產業景觀,鶯歌的豐富文化資源,應該讓社區裡的孩童引以為傲,藉由寒假期間透過再認識、再感動進而期許未來能激發出新創意思想,再造下一個美麗新鶯歌。
7 r" }+ }: W+ a7 w2 U為了培育社區兒童與青少年的人文藝術涵養,進一步關切鶯歌在地的故事與記憶,規劃兩場以兒童與青少年為主的人文藝術冬令營,歡迎社區未來主人翁可以體驗不一樣的在地藝術饗宴。
% w( H% k+ H0 A, }
! v# f! }) q0 @% L3 `, T二、    計畫目標:$ R! P- v; W. c
培育社區兒童與青少年們對自己家鄉土地的認同,透過成果展現引起更多人的共鳴,並期許鶯歌社區的孩子們,未來能進一步參與鶯歌的社區營造工作。
0 p8 k9 d  ~. t$ |* i9 z$ M
1 K/ C) m5 i- L7 p2 O: j三、    計畫內容:3 o2 G* ?' @. U' c0 b' u" q
甲、活動時間:
: a' a. U/ B- H/ J. ]- _1、 第一梯次:國小營隊101年1月18~20日共3天。
' Y! E. ]& n& z& ^! g' m2、 第二梯次:國中營隊101年2月1~3日共3天。
7 h; C* O! F3 x9 o, i, b( [3、 兩梯次最後一天1/20(五)、2/3(五)舉辦成果發表會暨頒獎典禮。
  ]. X, N0 [3 p1 {4 D乙、參加對象:' H" M2 U. G. B! J
1、 第一梯次:國小營隊凡居住在鶯歌區內之國小四、五、六年級學生皆可報名。
4 j  R# n$ {" Q4 p, |/ L2、 第二梯次:國中營隊凡居住在鶯歌區內之國中七、八、九年級學生皆可報名。
+ _8 T( k) q% g+ P. c本活動為了顧及品質,各梯次依報名先後順序正取80名(另備取30名)。
, O. h$ `% U" E% v2 C) N 丙、報名日期與地點:自100年12月12日~1月16日額滿截止,每週一至週五13:00~17:00至鶯歌區公所5樓「三鶯社區大學辦公室」報名。
# i4 C- @/ E1 N( O7 |丁、報名程序:" d6 y( i# ^0 [% r' S+ e
填妥活動報名表,親自或委託人至「三鶯社區大學辦公室」繳交足以證明為鶯歌區民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如:身份證正反面、學生證或戶口名簿等之證明文件影本),即可完成報名程序。
2 C  ]: M/ ?: g/ T0 q- ?) o線上報名簡章及課程表下載www.yinggestone.org.tw/0113.zip

已通過 (1 人)

  留言 申請時間
鶯歌阿龍

歡迎國中生報名

2012-1-13 19:18
歡迎加入好友!

本論壇是以即時上傳留言的方式運作,一切留言內容只代表發言者個人意見,非本論壇之立場,本論壇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由於本論壇是以「即時留言」運作方式,所以無法完全監察所有留言內容,若您發現有某篇留言可能有問題,請通知本站管理員處理。

Copyright © 2009~2020 iBeta 愛北大. 保留一切權利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