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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寶媽 發表於 2011-11-22 22:31
回復 豬肉 的帖子
ㄟ~~不好意思...我...我不懂耶...
嗯...啊...哦...
那就盡力說明吧!
交通警察依法值勤取締交通違規,當然要有所本!
但是,總不可能以肉身檔車囉!(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逕行舉發)
所以就會以拍攝違規照片進行取締,
一方面,值勤員警不必賣命取締.(但是要流汗!)
另一方面,違規車輛使用人,不會為了刻意避開取締而危險駕駛.(例如...緊急煞車...突然切換車道...等)
進而造成其他道路使用人的無謂傷亡.
所以囉,以虎寶媽的例子,是有可能(沒看到照片及紅單內容)違反了...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二...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也因為虎寶媽駕駛(騎乘)車輛於內側車道,值勤員警為了安全,
並沒有現場攔截開單舉發,所以採取拍照逕行舉發.
但是,為何只有一張照片,與豬肉所提的連續照片有何不同?
簡單說...罰鍰金額不一樣!(荷包痛啊!)
如果虎寶媽的官方追焦照(罰單照片)還留著,
照片上應該只有駕駛人騎乘車輛在車道上,可是照片上能夠明白顯示
車輛所在的車道,但是,車道上沒有"禁行機車"四個字.
所以只有一張追焦照.
那麼所謂"連續照片"又是啥?
那就是駕駛人騎乘車輛在車道上,可是照片上能夠明白顯示
車輛所在的車道,但是,車道上有"禁行機車"四個字.而且...
重點是...都壓過去了!
所以會有連續照片!
以上為經驗,僅供參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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