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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在瀝青廠工作 ...

2011-07-14 11:11 · 樓主
我忽然覺得瀝青廠的員工有點可憐 ...

因為他們畢竟也是找不到工作

才為那些人工作的 ... 而且! 他們也有家要養阿

那些失職的人 .. 說不定他們家從此以後會陷入危機

真正可惡的是老闆 ... 並不是那些無辜的員工

如果我是一家之主 ... 我想我也會為了家人去犧牲吧

我並不是在幫他們說話 ... 只是 我覺得我們應該要想想

如果他們有能力去外面工作的話 那又怎麼可能為這種老闆工作呢 ...

真正可惡的 不是員工 而是那個一切在後面自作主張的人 ...
2011-07-14 11:18 · 2樓
我們也從來沒有針對員工去抗議啊~~
2011-07-14 11:19 · 3樓
回復 饅頭爸 的帖子

我知道阿 只是還是覺得有點可憐 ˊˋ
2011-07-14 11:19 · 4樓
🔧 本帖最後由 rainbow 於 2011-7-14 11:21 編輯


所以我們抗議的是工廠和政府的處理方式啊

但會難過 也是正常的
因為我們都是平凡老百姓啊
2011-07-14 11:21 · 5樓
員工要怪的人只有老板
2011-07-14 11:23 · 6樓
真正可惡的當然是老闆!

從90年就違法,當時違建還遭到縣府拆除,結果老闆沒有記取教訓,竟然知法犯法,繼續擴建到現在6000坪的規模。

老闆口袋賺飽飽,結果違法事實遭到拆穿,竟然還自己組成自救會,自己當自救會長,帶著員工去抗議,拿員工的工作權作為威脅,企圖延緩政府依法拆除的動作,這說得過去嗎?

如果老闆真的疼惜員工,就不會做出這些違法的行為,就不會一直遊走法律邊緣,讓員工蒙受失業風險。
如果老闆真的珍惜員工,就會趕快配合政府進行遷廠,不會一直搞緩兵之計,最後連類員工受害。
如果老闆真的重視員工,就應該立刻遷廠或輔導員工轉業,不會還想帶員工上街頭,把員工當談判籌碼。


也希望三鶯地區、柑園地區的違法、違章、地下工廠引以為戒,儘快遷移到合法工業區,不要踩在法律的鋼索上,才是長久經營之道。

2011-07-14 11:23 · 7樓
回復 小子晴 的帖子

嗯嗯 ...

也不想想他這樣做會害了多少人
2011-07-14 11:25 · 8樓
請你放心,瀝青廠內部的員工不多,大部分人都是沙石車及路面鋪/刨的人員. 這些有一技之長的人轉業容易. 且政府也承諾勞工局協助轉業.
這社會需要我們關心的弱勢族群確實很多. 但是情與法網網很難拿捏.況且他們老闆是需要有壓力才會覓地及減少污染.
2011-07-14 11:35 · 9樓
回復 劉佳玟 的帖子

三峽瀝青場違法,員工工作權就不可能受到法律保障。
就像是在賭場.塑化劑廠或其他不合法工作場所的員工,也不可能獲得法律保障。
三峽瀝青場雇主無視於法律及政府的勸導,仍不斷違法擴建,擴大產能,招募員工,擴大編制,雇主需要負擔最大責任。
政府怠忽監督,縱容不法持續擴大,也必須負擔部份責任。
值得鼓勵的是,705三峽瀝青場發動員工抗議,新北市政府第一時間表示,勞工局將負責輔導就業。
鼓勵員工轉型或協助就業,都是未來大家可以持續關心發展的方向。
我必須重申,員工無辜,但居民又何嘗不是?!
2011-07-14 11:36 · 10樓
只希望這些人能有妥善的安排或補償
2011-07-14 11:46 · 11樓
不管是瀝青廠還是其他民營廠商
其實大部份都沒有把照顧勞工當責任
我們只能依靠勞工局和勞基法來保帳自己
不過說實在的~勞工局在執行上需要加強的還蠻多的
很多企業根本不把勞基法當一回事
很明顯的,有多少人請產假,陪產假,生理假...
尤其到了公司惡意資遣時問題就更多了...
這次瀝青廠勞工局應該會處理比別的案子好多了
因為眾所矚目...!
2011-07-14 12:05 · 12樓
回復 玉敏 的帖子

今天上午看民視新聞,吳副總言談間,透露未來有遷廠計畫。
大家就持續關注囉!!
2011-07-14 12:06 · 13樓
台灣人很善良
但這麼多人擠在小小的島上,做什麼都要衡量,有得必有失,不可能兩全,但是既然法條定出來社會的遊戲規則,違規就out,法律是大家選的立委制訂,大家選的總統公佈出來的遊戲規則,裡面已經包含各種利益的衡平思考,一開始遵守法律不要搞違建,不就沒事了?一開始找好地弄好設備,符合檢測標準,不就沒事了?
一拆廠,勞工局馬上出來說要輔導就業,補好破網,祝福這些無辜的員工。
換角度想,如果不拆,空污問題首當其衝受害的是員工,瀝青廠趁機反省,對員工和居民,未嘗不是好事?
2011-07-14 12:10 · 14樓
回復 evalee 的帖子

裡面已經包含各種利益的衡平思考,一開始遵守法律不要搞違建,不就沒事了?
一開始找好地弄好設備,符合檢測標準,不就沒事了?
+1
政府願意輔導員工就業,值得讚許!!
2011-07-14 12:12 · 15樓
回復 劉佳玟 的帖子

真的是老闆最可惡!

現在還在那說不知員工該何去何從~~~更是不負責任!{:4_95:}
2011-07-14 12:15 · 16樓
回復 u2194739 的帖子

他的心態就是你可以拆我的廠~~但是別想我認錯~~
2011-07-14 12:53 · 17樓
寧靜海 發表於 2011-7-14 11:23
真正可惡的當然是老闆!

從90年就違法,當時違建還遭到縣府拆除,結果老闆沒有記取教訓,竟然知法犯法,繼 ...


真的!當老闆的要知道~員工才是公司最大的資產哪~!
2011-07-14 13:24 · 18樓
如果三峽跟成功廠老闆是同一個
那會把員工找過去那邊嗎?
不過如果還是違法的,那還是沒有用...
2011-07-14 14:04 · 19樓
回復 劉佳玟 的帖子

這就是社會現實的一面..有時後妳只能順著時代的變遷改變.....不管對妳有利或不利...妳都得照單全收.....因為社會本來就無法完全公平....
2011-07-14 14:07 · 20樓
🔧 本帖最後由 YAYA 於 2011-7-14 14:16 編輯


劉佳玟 發表於 2011-7-14 11:11
我忽然覺得瀝青廠的員工有點可憐 ...

因為他們畢竟也是找不到工作


我滿了解妳的想法。社會上的一些主張或政策,常是一體兩面,我也常感觸。如果我正在瀝青廠工作,這下子我全家都陷入生計困難了,也許暑假過去,下學期小孩的學費就交不起,可能就輟學;或下個月的房貸交不出,房子就等拍賣。不過,這不會是反瀝青人士所關切的,還會看不懂你的感觸,將問題延申成其它重點。

我們社會的價值觀也很奇怪,較允許主流價值存在,至於其它意見不見得包容。大家在乎的是自身關切的話題,悠關自身的議題全力主張,至於不關己身的問題,就不去考量。

何謂主流呢?通常是聲音大的,或多數人的。死刑該不該廢呢??符合人道好像就該廢。該不該廢不以予置評,但喊的那麼大聲,被害人家屬的感受,好像就不是主張者覺得必要體恤的。好像有個離譜畫面,是主張廢除死刑團體,跑到白冰冰家要求白出來主張不要判陳進興死刑,這是突顯議題還是傷口抹鹽??

2011-07-14 14:21 · 21樓
🔧 本帖最後由 小柚子 於 2011-7-14 14:26 編輯


回復 YAYA 的帖子

您恐怕有所誤解,聯盟提出第二點訴求,就是請政府三個月內協助三峽瀝青廠遷廠,不是嗎?!
2011-07-14 14:26 · 22樓
🔧 本帖最後由 YAYA 於 2011-7-14 14:39 編輯


寧靜海 發表於 2011-7-14 11:31
回復 歐鄉社區 的帖子



我覺得你寫上"同感"二字就好,後面這句"我們只能祝福這些三峽瀝青廠的員工儘快送到下一個工作,也祈禱他們別再錯投老闆了... ",不大妥當,也會讓失業的瀝青場員工看了會有"得了便宜又賣乖"感受。ˇ

我覺得吼,可能要想一下處於劣勢人的角度,如果沒辦法想象,就假設,假設你自己就正是瀝青廠的員工..........小小建議啦
2011-07-14 14:35 · 23樓
小柚子 發表於 2011-7-14 14:21
回復 YAYA 的帖子

您恐怕有所誤解,聯盟提出第二點訴求,就是請政府三個月內協助三峽瀝青廠遷廠,不是嗎?! ...


我對聯盟的任何主張沒有看法,我只是了解樓主所感嘆的出發點,樓主只是純仁慈之心的紓發,我認為樓主單純的站在失業者的立場,而有所感觸的發表同情。沒有對廢瀝青廠一事有任何感對或不對之意。

是很多人將樓主的意見延申成嚴肅事,我認為要允許他人有感觸發言的空間,除了嚴肅的議題也可以有其它的感想,這是我要說的。
2011-07-14 14:43 · 24樓
回復 YAYA 的帖子

了解並尊重您的想法!!
2011-07-14 15:01 · 25樓
回復 YAYA 的帖子


  原文刪除。不過我原來文章會這樣寫,本意並非要刺激員工,而是希望員工能思考,了解真正製造問題的始作俑者是誰,並希望他們不要變成工廠老闆操弄對立的犧牲品。

  「失業」這件事情,任誰都不會開心,但造成他們失業的人,其實是違法擴建、口袋賺得飽飽的老闆,而非同樣受苦受害的居民,希望他們瞭解與體諒,大家其實都是為了自己的生活在著想,在努力。
2011-07-14 15:09 · 26樓
回復 YAYA 的帖子

何謂主流呢?通常是聲音大的,或多數人的。死刑該不該廢呢??符合人道好像就該廢。該不該廢不以予置評,但喊的那麼大聲,被害人家屬的感受,好像就不是主張者覺得必要體恤的。好像有個離譜畫面,是主張廢除死刑團體,跑到白冰冰家要求白出來主張不要判陳進興死刑,這是突顯議題還是傷口抹鹽??


  以廢除死刑的例子來類比,個人覺得有些不妥,實際上真正站在民意這邊的主流意見,其實是「反對廢除死刑」,同樣的,反對空污、反對違建,尊重法律,也是三峽瀝青廠事件的主流聲音,是多數民眾的期待,所以你的類比有些失真,提醒一下。

  我可以理解你說的,我們也要尊重不同的聲音,也要包容其他意見發聲的權益,所以從過去到現在,大部分的人針對的都是「違法的工廠」,而非「旗下的員工」,這一點一定要弄清楚。

  我們不該中了三峽瀝青廠老闆的「綁架」伎倆,今天三峽瀝青廠的老闆,其實就是刻意將「員工的工作」,跟他「工廠的存廢」綁在一起,企圖掩蓋他自己違法在先的事實,如果我們自己不能釐清重點,反而落入對方設計的圈套當中去思考,結果可能就是造成焦點模糊,甚至功虧一簣。

  真正該為員工生計負起責任的,其實就是違法擴建的老闆,而不管是聯盟還是居民的訴求,也都一直呼籲政府要輔導三峽瀝青廠遷廠,不要斷了員工生計,這足以證明居民其實是相當為員工著想的,只是很遺憾三峽瀝青廠的老闆一直不願意面對違法事實,一直不願意真正跟居民及員工道歉,一直不願意積極配合政府遷廠動作,才造成今天必須走上拆除的命運,令人遺憾,但這也是法律制度下不得不面對的最終結果。
2011-07-14 15:11 · 27樓
回復 寧靜海 的帖子

支持認同!!
2011-07-14 15:36 · 28樓
🔧 本帖最後由 evalee 於 2011-7-14 15:40 編輯


搞清楚狀況,誰是傷害勞工的元兇,不要矛頭亂指,故意製造員工和居民對立,對事情一點幫助也沒有

廢死刑事政策上的理論基礎,區劃法拆除違建的立法目的,勞基法保護員工的手段,完全不能扯在一起
2011-07-14 16:08 · 29樓
YAYA 發表於 2011-7-14 14:07
我滿了解妳的想法。社會上的一些主張或政策,常是一體兩面,我也常感觸。如果我正在瀝青廠工作,這下子我 ...


顯然您 的認知是相當不足而且是片面的偏見, 如果你真的有看過民視新聞資料片, 當本次反空污運動發起人在市府會議室陳情時, 陳述到要顧及廠商員工工作權, 要市府負起責任來協助遷廠, 還被他人無情的打斷這一段發言時, 對照您文中的敘述與想法, 您是不是寫錯了呢 ?

真實的世界, 不能只用自己的想像去陳述的, 政府也並非只聽一面之詞, 保障合法, 取締非法, 本就是社會運作的基本價值.

如果是一間完全合法的工廠, 政府怎麼可能會進行拆除動作? 拆除非法工廠, 再由勞工局輔導這些無辜的員工進入合法工廠就業, 取得更好的合法保障, 才是為這些員工的未來求取真正解決之道不是嗎?

混淆的價值觀必需要透過合法的手段來導正, 這也是反空污聯盟的理念, 也只有如此, 才能獲得鄰居們最大的支持, 您說是嗎 ?
2011-07-14 16:32 · 30樓
🔧 本帖最後由 juniormark 於 2011-7-14 16:36 編輯


根據常識判斷,瀝青廠員工應可分為:卡車司機、品管員、瀝青設備操作人員、業務(含採購)、會計等五大項
其中卡車司機、會計都算是有技術性,且就業市場寬廣的工作。勞工局幫忙或是自己有門路,應該很容易找到工作。
業務的話就比較特別,因為瀝青廠的市場都在北部縣市政府及地方政府,這是很封閉的市場,可能各顯神通或轉業了~~
品管員、瀝青設備操作人員工作比較單一,就業市場也不多,可能有些要輔導轉業,一些要看其他瀝青廠還有沒有缺了~
這部分政府比較要花心思~自己也可能要做大調整~~
2011-07-14 16:59 · 31樓
劉佳玟 發表於 2011-7-14 11:11
我忽然覺得瀝青廠的員工有點可憐 ...

因為他們畢竟也是找不到工作


事情有其前因後果!
就像妳說的最可惡的是老板!
如果業主不違法擴建,
就不會招更多的員工進來!
如果業主不違法使用二手瀝青…
就不會招來這些抗爭…

此事件最大的受害者是居民與員工!
反正三峽瀝青老板另起爐灶…
又是一條活龍
2011-07-14 17:05 · 32樓
我想是否可以請各里長調查瀝青廠失業勞工中屬於三峽.樹林居民
且符合低收入資格的 設立一個捐款帳號 大家慷慨解囊
暫時解決它們失業後轉業前的困境
或許可以利用這筆錢 暫時雇用他們處理流浪狗.美化環境等問題
2011-07-14 17:25 · 33樓
andyoung 發表於 2011-7-14 17:05
我想是否可以請各里長調查瀝青廠失業勞工中屬於三峽.樹林居民
且符合低收入資格的 設立一個捐款帳號 大家 ...


我是很樂意協助失業員工,
但我覺得雇主更有這義務!
賺錢是老板在賺,
抗爭就拿員工出來!打悲情牌!!!
2011-07-14 17:42 · 34樓
假如你是非法買賣外匯業務為常業者受雇人.被抓到.不是只有失業問題. 依管理外匯條例還要受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與罰金。
找工作還是要慎選公司行號.
2011-07-14 17:50 · 35樓
大頭豪 發表於 2011-7-14 17:25
我是很樂意協助失業員工,
但我覺得雇主更有這義務!
賺錢是老板在賺,


是的, 當然是雇主要負責. 這家違法工廠雇主已經捲款跑路了嗎 ? 沒有......早上還在民視記者的攝影機前發表意見呢....

如果是老闆賺飽了, 還要週邊受害居民出錢替他收爛攤? 應該沒這種道理吧?


如果老闆有拿出良心, 依規定幫員工投保勞工保險, 那麼員工還能領到最多六個月的政府補助, 短期內根本不會有問題, 有半年的時間能找新工作.

但是, 勞工局今天說, 他們只有 50人有投保.........其餘1百多人都是用臨時工的名義雇用...........這位老闆省錢省成這樣, 各位還看的下去嗎? 連工讀生依法都要投保勞健保吧? 那一百多位所謂的"臨時工"如果生活發生困頓, 不都是因為老闆省錢不肯投保造成的嗎?

2011-07-14 18:35 · 36樓
當初要求遷廠或拆除, 聯盟就已經提出要輔導員工就業, 並非不管其員工生計. 但最主要該負責的, 還是違法的老闆吧?!
市府也採納聯盟建議會輔導就業了.
2011-07-14 19:36 · 37樓
麥克 發表於 2011-7-14 17:50
是的, 當然是雇主要負責. 這家違法工廠雇主已經捲款跑路了嗎 ? 沒有......早上還在民視記者的攝影機前發 ...


1.說自己是小老百姓(雇主),不懂變更程序,導致至今沒有申請通過…
2.讓這麼多人失業,他(雇主)也不樂見,請政府輔導勞工們…

至今雇主還在打悲情牌!
絕口不提違法使用農地、擴建、二手瀝清……
這樣的雇主真的夭壽!
如今荷包飽飽、屁股拍拍、另起爐灶!{:4_155:}

2011-07-14 19:52 · 38樓
回復 andyoung 的帖子


  短期就業的輔導或是以工代賑,政府有一連串的相關計畫可以去做,個人是建議這件事情留給勞工局專業去處理,如果我們居民介入,雖然是好心,但假設出了問題,或是經費沒了,對這些勞工來說,未必真的能夠幫助他們。
2011-07-14 21:23 · 39樓
歐鄉社區 發表於 2011-7-14 11:25
請你放心,瀝青廠內部的員工不多,大部分人都是沙石車及路面鋪/刨的人員. 這些有一技之長的人轉業容易. 且政 ...


沒有錯...(靠行的,下包的應該也有佔一部分)
真正會陷入困境的原工應該不多...
而且該負責的他們的老闆...不是其他人!

2011-07-14 21:24 · 40樓
麥克 發表於 2011-7-14 17:50
是的, 當然是雇主要負責. 這家違法工廠雇主已經捲款跑路了嗎 ? 沒有......早上還在民視記者的攝影機前發 ...


如果勞工局說的是正確的..
這個老闆...我真的無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