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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新聞] 買中古車不上當 契約擬訂「全都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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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5-22 07:47:35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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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5 ~, p% H, I
【聯合報╱記者朱婉寧/台北報導】 2011.05.22 03:19 am 3 Z9 N6 V7 e+ ^1 ^0 s0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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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6 i2 s6 E# R8 z1 d# k2 P民眾購買中古車糾紛多,政府決定出面管一管!經濟部擬訂「中古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要求業者必須在契約中揭露中古車是否為泡水車、事故車、拼裝車等車況,且不得拒絕消費者試車,讓車況「全都露」,保障買車族權益。% b) q6 f# L8 @% a: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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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官員指出,中古車買賣目前雖然有「契約範本」,但並未要求業者揭露車輛狀況,造成中古車買賣糾紛不斷,民眾常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買到泡水車、拼裝車,甚至是曾經撞死過人的事故車。7 S$ }" E1 k3 e% U; V! {

9 u. _3 X6 T# v: r. J- a/ q官員表示,經濟部近日擬訂這項草案,要求業者在中古車買賣契約中,必須將車況「全都露」。除了揭露里程數、前車主行照等基本資料,還包括其他「特殊狀況」,例如告知消費者這輛車是否曾發生重大事故?是否是拼裝車?是否為泡水車?泡水情況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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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車輛是否曾發生過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於死,或是車內曾發生過凶殺、自殺等狀況?除了揭露車況,業者也不可以拒絕消費者試車,還得在契約中保證交車時的車輛,跟消費者試車時是同一輛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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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說,契約中還必須載明,如果業者違反上述任何規定,消費者可以要求減價,甚至要求解除買賣契約。這分「中古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本周進行預告,之後送交行政院消保會審訂拍板,最快明年上路。5 L1 t2 ]5 F, H  c" o6 B  L1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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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表示,未來有了這層保障,民眾買中古車會更容易掌握車況,若買賣雙方發生糾紛,消費者可以根據契約內容到消保會申訴。: Y- p5 n. V$ p( I$ l;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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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消保會也已修訂消費者保護法「違反定型化契約罰則」,正報請行政院核定。根據修法內容,業者違反定型化契約,將處二萬至廿萬元不等的罰鍰,不改善得以連續處罰,罰到業者改善為止。 $ Y/ J' [0 y; u: ~'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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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22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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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頭亦是一種能力。有時稍微低一下頭,或許我們的人生路會走得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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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5-22 21:18:16 |只看該作者
不錯!!!!!!!
尋找愛北大卡號 7738 !!!! 或是 308 結尾的~~拜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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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5-22 08:47:25 |只看該作者
回覆 Jess 的文章  c1 l, T1 m* T( V: j#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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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股票及期貨市場,散戶投資人成功的不二法門不外乎兩種,一是非常幸運;一是非常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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