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ze=0.9]為保住農地工廠而犧牲食安,值得嗎?
[size=0.9]昨(5月6日)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從逐條審查到最後黨團協商,非但沒有審慎顧及草案可能變相鼓勵過去農地工廠,喪失產業競爭的公平性,何欣純等委員的提案,還企圖放寬農地工廠可申請「特定工廠」廠的資格年限,並延長農地工廠改善期程。
[size=0.9]林岱樺委員甚至提出農地工廠合法化後,應提高土地的容積和建蔽率,擴大農地工廠面積。可見從委員會內討論到黨團協商,皆全面傾向農地工廠,徹底棄守環安、農安及食安。
[size=0.9]經濟部及林岱樺委員均承諾要求中高污染事業一定要遷出農地,但他們忘記既有臨登工廠裡隱藏著金屬鑄造業、瀝青混凝土、水泥產業等「中高污事業」。縱使「特定工廠」符合環保、水保、水利、消防等法規,只要不幸發生一次工安意外,潛在的污染風險就會造成實際損害。
[size=0.9]更何況,從過去經驗,總有不肖廠商的污染防制設備,只具有「檢查功能」而無「防制功能」。食安、環安的重擔,最終又落在早已人力不足的地方環保局肩膀上。
[size=0.9]林岱樺委員形容農地工廠是打不死的蟑螂,積極形塑農地工廠的「弱勢者角色」,卻完全無視違法工廠旁以農為生的產業和農民生計。為了成就63萬就業人口的農地工廠,卻再再犧牲農業,並讓2300萬人民共同承擔糧食安全的威脅,何其荒謬!
[size=0.9]需重新檢視中小型產業的長遠發展
[size=0.9]在取得合法登記前,「特定工廠」受有重重發展限制,無法擴廠、更新產業類別及產品。對於日新月異的生產技術,「特定工廠」資格反而限制了委員們口中聲稱的臺灣重要經濟命脈之長遠發展。
[size=0.9]筆者認為,我們應當藉由此次修法,配合縣市國土計畫擬定,重新檢視我國長期未重視中小型產業的發展管理輔導,就近群聚中小型產業鏈,讓廠商可以共同分擔、降低污染防治及開發成本,專心提升產業技術,增進中小型產業競爭實力。
[size=0.9]但從日前立院經濟委員會逐條審查看來,幾位委員的空口承諾,急切著徹底解禁農地工廠的土地使用管制,法案內容卻全面棄守農安及食安。如此短視近利的大放水,仍舊無法改善中小型產業的長遠發展環境,而因此續命存活的農地違章工廠,將成為食安的未爆彈。
[size=0.9]我們,真的需要拿全國人民的健康來拚經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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