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章最後由 蕊貝佳 於 2017-11-18 19:40 編輯
由於社區住戶近日為電費問題有些爭議,各有主張,管委會叫我問總幹事相關電費計價方式,但我詢問的是台電三峽所。
電話是 26681911,台電答覆是本年度從1-10月其中只有7.8..二個月份超過契約用電75千瓦 「契約容量」以1瓩為單位(每1,000瓦即視作1瓩)
台電並說其他月份很低,有時未超過50千瓦,這意味著我們電費有10個月份以上是沒用到75 卻要繳到75千瓦。形成浪費是這樣來的,
社區公電部份常有住戶一直抱怨-公電費用怎麼降不下來?記得社區有調降過一次,但費用還是降不下來,很多住戶說:已經很節約用電了,怎麼費用都沒有省。
原因如下:
公共電費是跟台電的用電契約容量大小有關...跟節約省電無關...
社區大樓公電契約容量,如社區用電量超過容量或未到契約容量,台電是會按比例開罰幾倍的電費的..
所以要控制的剛剛好....但這是一門學問,如果算的準控制得宜,一年可為社區省下百萬電費(甚至好幾百萬)社區越大省越多...
但這些需要社區有人注意才有用....所以建議各位可從這方面著手,建議管委會精算用電數據度數,並於每年適時變更契約容量。
什麼是契約容量?
所謂公用電費的「契約容量」,就如同行動電話基本月租費,若月租費設定為650元,但每個月實質只撥打50元費用,這差價600元就形同浪費了。而我們探討的「契約容量」,涵義與月租費相似,是每月依約定繳交台電公司的基本電費。
基本上,「契約容量」以1瓩為單位(每1,000瓦即視作1瓩),其合計尾數不及1,000瓦者,概進整為1,000瓦。可參可網址:
http://www.taipower.com.tw/TaipowerWeb/upload/files/1/main_6_2_2.pdf。
另外,由於契約容量不同,每月固定繳交給台電公司費用也不同,夏季電價的計算方法為每年的6月1日至9月30日,基本契約容量費用是236.2元/瓩,非夏季時段,基本契約容量費用是173.2元/瓩。
當您超出契約容量時,表示違反契約,需要給付台電「超約附加費」(若超約範圍為10%以內需多繳2倍契約容量費用,10%以外則收3倍)。
貼心小叮嚀
1. 調降契約應保留些空間:調降契約容量須步步為營,在不清楚大樓全年用電特性下,不要一次大幅調降,以避免產生高額超約附加費。
2. 裝置電能監視系統:在清楚瞭解大樓各時段公用電能的使用狀況下,可以調配用電時機,將用電需求「扁平化」,避免某時段「用電需量」與「契約容量」相差過多,而造成無謂的高額超約附加費。
3. 技術上可使用外加發電機避免超約:若大樓年度消防檢查所需之用電電力過大,技術上可改用外加發電機供給消防檢查所需之用電,避免因消防檢查用電時,而造成短時間的用電超約。
總結
一般民眾或許並不瞭解台電對於公用電費如何收費,希望重新整理過去許多專家建議及消費者使用經驗,再次提醒(中大型)大樓社區管理委員會,電費契約容量的運用及相關權益,也希望大家在這個經濟不景氣的期間中,自己拼經濟。
資料來源:http://blog.xuite.net/jin117/blog/64889562-%E7%A0%B4%E8%A7%A3%E9%9B%BB%E8%B2%BB%E5%AF%86%E7%A2%BC%EF%BC%81+%E8%AA%BF%E6%95%B4%E3%80%8C%E5%A5%91%E7%B4%84%E5%AE%B9%E9%87%8F%E3%80%8D%E7%82%BA%E7%A4%BE%E5%8D%80%E7%9C%81%E9%9B%BB%E7%9C%81%E9%8C%A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