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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表於 2016-12-30 22:31:27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前
(1)刑事-被告不起訴處分(原告提出再議中),原告此時至法院遞狀申請民事賠償


(2)刑事-再議成功,又因罪證不足被告不起訴處分(原告找出新事證提出再議中)


(3)刑事-再議成功,被告被起訴處份,被告判刑確定可易科罰金


(4)民事等待刑事判刑後宣判,這算是刑事附帶民事嗎?需要支付民事訴訟事件裁判費嗎?


參考網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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