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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中原反同婚 但這間大學跑馬燈力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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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1-22 22:29:33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前
本文章最後由 podzol 於 2016-11-22 22:30 編輯

http://udn.com/news/story/7266/2122524

中原反同婚 但這間大學跑馬燈力挺!

2016-11-22 19:03聯合新聞網 綜合報導

近日同性婚姻議題爭議不斷,中原大學則由學校校牧室代表發布,「中原以基督教精神立校認為婚姻應由一夫一妻、一男一女組成,不認同同性婚姻,反對修改現行法令,主張另行立法保障同志權益。」相較於中原大學直接表明反同志婚姻的立場,台北大學校園則在跑馬燈上力挺同志婚姻的文字。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預計在本周四(24日)召開首場「同性婚姻修法」公聽會,對於同志婚姻議題,已有輔仁大學和中原大學先後表態反對的意見。不過挺同志婚姻的粉絲團《我是兩個孩子的媽》,則在臉書上PO出一張台北大學校內跑馬燈的照片,該跑馬燈中寫著:「先別管期中考完要不要棄修了,我在北大,我挺同婚」

該粉絲團對於台北大學這張跑馬燈照片表示「這是真的嗎?如果是的話,媽媽謝謝國立臺北大學。」粉絲團還表示天上的阿爸父,都會讓台北大學的學生考試歐趴,就算考差也有六十分,就算被當補考都會過。甚至睡過頭沒去考試,都能請的到假!

原來這則跑馬燈是在宣傳學生自發行活動「我在北大,我挺同婚」。不過這張跑馬燈的照片也讓不少台北大學的同學粉粉按讚表示認同!還有台北大學同學表示考試會及格是真的,他參加「我在北大,我挺同婚」活動後,去參加考試,就考了75分!因此雖然這名女同學是道教徒,但仍非常感謝阿爸父!此外還有台北大學畢業的校友表示「北大畢業我驕傲」以台北大學為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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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2-11 12:26:58 |只看該作者
段宜康前在臉書建議許毓仁即時代黨團做出公開聲明,放棄自己的提案、改為支持尤美女的民法修正案,強調許毓仁版本和時代力量版本,雖沒有改變現有家庭的日常稱呼,但因為都是「逐條修改民法親屬編的法律用語」,反而給了反對者移花接木的機會。因此讓時代立委黃國昌不滿,請段宜康自己先回去檢討柯建銘說要另立專法的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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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2-11 12:22:19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12-11 12:28 編輯
大頭蕭 發表於 2016-12-11 12:01
你說的是尤美女修正案
你把二案混在一起談


目前共有民進黨立委尤美女、國民黨立委許毓仁及時代力量黨團3個主要提案版本,而三個版本的共通點是將《民法》第972條的婚約當事人由「男女」改為「雙方」,並將訂婚年齡及結婚年齡修至男女一致的17歲及18歲。

《民法》修正案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案立委包括民進黨的尤美女、陳曼麗、鍾孔炤、蔡培慧、蕭美琴及國民黨許毓仁,一共6人。

尤美女、國民黨立委許毓仁及時代力量黨團3個主要提案版本,而三個版本的共通點是將《民法》第972條的婚約當事人由「男女」改為「雙方」

這三個草案都是修訂民法為主,而所謂尤美女草案,提案立委包括民進黨的尤美女、陳曼麗、鍾孔炤、蔡培慧、蕭美琴及國民黨許毓仁,一共6人,也包含國民黨許毓仁。

他要求許毓仁及時代撤案,他的多元性別中心體系如何?何人能解?僅是因為黨派立場?

看不出所以然?

況且這三案,在立法院可以併案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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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2-11 12:04:22 |只看該作者
法國PACS制度由於混合兩種不同需求的族群所作的設計,而產生了定位不明的情形,使得一方面對於異性戀者來說,可依彼此關係所想要的法律保障密度,提供了多元選擇的可能性,包括婚姻、PACS與同居關係。此在法國人對於婚姻拘束過多而不願結婚,但又想要比同居關係有更多的法律保障下,PACS制度成為折衷的最佳方案。然而,他方面對於同性伴侶而言,卻也因其無法締結婚姻,只能藉著PACS制度獲得較同居多一點的法律保障,但相較於婚姻制度所提供的權利義務,仍相距甚遠,而無法滿足同性伴侶的需求。

這是法國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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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2-11 12:01:45 來自手機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大頭蕭 於 2016-12-11 12:07 編輯
發哥 發表於 2016-12-11 11:56
蕭兄:

在這論壇上,我知道你的立場,但我仍能和你認真討論,


你說的是尤美女修正案
你把二案混在一起談

許毓仁的修正案民進黨的連署人沒有“段宜康”
民進黨只有尤美女和鄭運鵬等人
連署人共17人
(大部分是國民黨籍;包括王金平與曾銘宗)
這樣有較清楚嗎?
我現在要開車去中部
還有疑問
我明天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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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12-11 12:05 編輯
大頭蕭 發表於 2016-12-11 11:48
我還沒說清楚嗎?
他原先用意是希望同性婚姻法案的民法修正案
只有尤美女一個版本


蕭兄:

在這論壇上,我知道你的立場,但我仍能和你認真討論,

就是知道你還可以一談的人。

我說你迴避是因為下列事情

段宜康委員呼籲人家撤案,自己卻跑去連署想要人家撤案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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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2-11 11:49:05 |只看該作者
發哥 發表於 2016-12-11 11:48
所謂社會共識由誰決定?

雙方遊行人數比較?

我純粹討論法案的爭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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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大頭蕭 於 2016-12-11 11:49 編輯
發哥 發表於 2016-12-11 11:27
同婚這個議題是跨朝野的議案,國民黨向來沒有國民黨團版本,開放立法委員自由提案。

提案可以由行政院提 ...


我還沒說清楚嗎?
他原先用意是希望同性婚姻法案的民法修正案
只有尤美女一個版本
(他有自己的議事策略考量;不予置評)

我有迴避任何東西?
(你應該知道這不是我的作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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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頭蕭 發表於 2016-12-11 11:41
許淑華的“伴侶法”是抄以前的確伴侶盟版本
社會共適較低
(或許比民法修正更困難獲得社會共適)

所謂社會共識由誰決定?

雙方遊行人數比較?

還是名人效應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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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哥 發表於 2016-12-11 11:36
蕭兄:

你說

許淑華的“伴侶法”是抄以前的確伴侶盟版本
社會共適較低
(或許比民法修正更困難獲得社會共適)
此時提出這樣版本的特別法
會讓討論更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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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大頭蕭 於 2016-12-11 11:50 編輯
發哥 發表於 2016-12-11 11:12
蕭兄:

你在309樓明白說出國民黨現有二版,因為我有意點出,提醒了你,你因此以:「國民黨的版本是413後 ...


一、國民黨有2版;但許毓仁版是民法修正案版;立專法只有許淑華的“伴侶法”

二、我為何在309樓會如此說;因為413在283樓開始就為國民黨版“伴侶法”辯護;我要他提出證據;他提不出;就改了283樓的說法;以國民黨的“婚姻平權法案”替代原先的“伴侶法”文字;並據以在308樓說他從頭到尾都沒有說是許淑華版
(但是伴侶法只有許淑華版)

三、他要凹;我讓他凹;因此我才會在309樓說如果他不是指許淑華的“伴侶法”;難道是指許毓仁的民法修正版(修正民法是他一開始就反對的)

四、過程有點複雜;不知你是否能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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