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eta 愛北大論壇

 找回密碼
 註冊
搜索
查看: 1170|回覆: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稅務訊息分享>利用網路從事代購或銷售貨物勞務應辦理營...

[複製鏈接]

19

主題

0

好友

179

積分

幼稚園

Rank: 2

文章
44
在線時間
9 小時
回到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16-10-27 10:18:32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前
南區國稅局表示,以網路銷售商機無限,誘使部分民眾透過奇摩、露天等網路交易平台,或利用臉書(FB)、
) `5 X- H( ^- x. a* M4 H( y) p1 s社群通訊軟體(Line)等經營粉絲團,提供代購商品服務或銷售貨物勞務,其每月銷售貨物金額如已達起徵點
: R$ }: }. Z# Z* K6 k3 M8萬元,銷售勞務金額如已達起徵點4萬元,應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並報繳營業稅。
- E9 {1 o' f( U; F% k! a- ~! d
8 u2 b* x$ c+ @; ?# e該局說明,代購業者或透過網路銷售營業人雖無實體店面,但每月銷售額如達起徵點即應依法辦理登記報繳
$ R( s8 H5 g% A5 F營業稅。該局日前查獲,民眾於拍賣網站銷售虛擬寶物、虛擬遊戲貨幣以及點數卡等商品,未辦理營業登記6 D) a3 X' T; R1 }
,其102年1月至103年8月之銷售額經依查得資料核算達5,200萬元,除補稅外,並處以罰鍰,合計金額約為7 n+ ^1 x* D. q/ O5 Y% f
500萬元。
0 m/ ]2 A  o: _. G* P0 ]# x$ F; P& d5 _/ p
該局呼籲,網路賣家若有上述未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致逃漏稅捐之情形,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 e5 m' v# q" F' l
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請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向所轄分局或稽徵所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 g% L) S$ \. _/ j
以免事後經查獲除補稅外還要受罰。
您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文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是以即時上傳留言的方式運作,一切留言內容只代表發言者個人意見,非本論壇之立場,本論壇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由於本論壇是以「即時留言」運作方式,所以無法完全監察所有留言內容,若您發現有某篇留言可能有問題,請通知本站管理員處理。

Copyright © 2009~2020 iBeta 愛北大. 保留一切權利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