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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基本工資大幅調升 李明賢酸:政府最後會不會又轉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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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9-9 09:27:00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前
這些人除了嘴巴喊酸之外到底做了什麼事?
馬政府做不到不敢做的 新政府做到了
除了突顯馬政府的無能 實在不懂這些名嘴用意為何

附帶一題退休公教人員刪三節慰問金囉~
這種現職人員領不到 退休才能領的東西早就該刪了
也有退休教師自動放棄18%優存
18%是因為早期退休制度不完善且大都一次請領退休金
政府擔心老人家退休金花完生活沒依靠所以用優存名義
實則轉為月領利息做為退休金使用
在現在月退俸動輒5~6萬的時代
18%不是雪中送碳而是錦上添花
年金制度惟有回歸正常化才有可能永續發展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60909/771529.htm

基本工資大幅調升 李明賢酸:政府最後會不會又轉彎?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基本工資審議會8日召開會議,最後在基本工資方面決議調升至2萬1009元,漲幅約5%,時薪部分則從10月1日起調升至126元,明年1月起調升至133元。行政院長林全指出,尊重此結果。對此,國民黨文傳會副主委李明賢晚間在臉書上說,這比外界預期調得還多,但希望「遇到壓力就轉彎」的政府最後不會再轉彎。

7大工商團體8日僅由商總副秘書長劉恆元、中華民國工業區廠商聯合總會理事曾寶祥出席審議會,勞方代表則全到齊;由於目前基本工資為月薪2萬8、時薪120元,會中決議分別調升至2萬1009元,漲幅約5%,以及時薪從10月1日起調升至126元,明年1月起調升至133元。

對於大幅度調升基本工資,李明賢在臉書上提到,基本工資從3趴調高成5趴,勞工每個月多1000元,比外界預期還要高非常多,不過這也是總統蔡英文選前的承諾,希望政府能說到做到,「今天敢決議之後就要敢執行,不讓勞工空歡喜一場」。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 ... ew/20160909/945168/
他好猛!板橋退休師放棄18% 高呼「無趴一身輕」
2016年09月09日07:07
(更新:影片)
新北市板橋一名新埔國中退休的教師,人民作主教育基金會執行長劉明新,昨天(8日)去台灣銀行板橋分行,註銷18趴的優惠存款,辦理的時候,銀行營業員以為要續存,好心提醒了三次,「註銷後就不能回復喔」,劉明新:「當然是真的,你懷疑嗎?」,整個過程大約花了15分鐘,18趴的專戶帳簿全部結清,不再續約,為求慎重,營業員還要求寫了一句話並簽名「本人放棄公教優惠存款18%之權利」才15分鐘,終於,就無趴一身輕了。
退休教師劉明新在臉書上PO出了這段文章,且附上照片以示證明,他敘述說,他去辦理18%優惠定存註銷手續時,行員一臉狐疑看著他,還找主管問要怎麼辦?行員好心提醒三次:「註銷後就不能回復喔。」劉明新告訴對方是真的,還問他:「你懷疑嗎?」
「不是懷疑,是好奇.....。因為從沒遇到過....。」行員說。
劉明新說,他大約花了15分鐘,「我就完成終身大事之一,我的18趴專戶帳簿全部結清,不再續存,上面還被打了兩個大洞。」
劉明新在新北市板橋區新埔國中任教30年又2個月,2008年退休後,前17年的年資享有優惠利率18%,優惠存款約61萬8千元,每個月可領9279元,一年約領11萬元,他在昨天辦理註銷之後表示,下一步就是實踐諾言,整理好捐款數額和證明,「再擇期公諸於世。」
劉明新強調他不是想出名,他接受《自由時報》訪問時說,「我是快60歲的人了,只求心安而已」,他說,現在國家處境艱難,年輕人找工作薪水低,沒有發展,他看了非常痛心,而軍公教還上街頭爭取自己利益,無法認同。
劉明新昨天晚上在臉書PO文後,很快就有2000多個分享,許多人留言表達敬意,但劉明新於昨天深夜11點多刪除PO文。他解釋,他是低調的人,不知道會引起媒體關注及討論,所以刪掉臉書PO文,他只求問心無愧,無意引起外人關注話題。(突發中心/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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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9-11 10:42:16 來自手機 |只看該作者
假如這個老師都能說出毫無根據的話,社會上有些人胡說亂講也就不足為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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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9-10 22:30:51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9-10 22:34 編輯

P大您認為貼一張別人的自說自話,就要人家討論什麼?

是要導向軍公教就很貪婪來作為結論?

你何其忍心,沒經查證

就要定軍公教人員的罪?


假如你不是故意的?那就要用功


不要像三鶯捷運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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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9-10 22:26:01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9-11 09:57 編輯

年金不是不能改革

假如認為軍公教過於貪婪也要比照22K也可以,那就從法制面配合改革,包括權利義務。

但是不能用不實資料來汙名化,而且這些資料上公家網頁就可查得,選擇性看的人為什麼不經查證?

為什麼監察院就有調查報告的假農民,及勞工主管機關的調查以工會加保不實的假勞工就避之不談?

這些現象已經存在很久了,不同執政黨都放任不處理,為何?難道不知道會剝削真勞工和真農民的權益,因為假農民假勞工會造成農保勞保制度會破產,就開始不查證就質疑軍公教的優渥退休制度?

還有保費自繳部分難道不用調整?尤其是農保保費金額,

甚至勞保年金有六千多元的不如農保七千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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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9-10 22:08:51 |只看該作者
P大你怎麼不查就這麼相信?

從以上查看政府相關資料規定

他以下所說是錯誤的

陳彩仁不能領年終慰問金

退休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調整準備57,420,825 元,才五千七百多萬元,怎會200億元?


他退休金和公保十八趴合計領多少需視他投保公保及所繳退撫基金級數和年資帶入試算表

這部分我不知道是他個資,由他自己拿出銓敘部核定文來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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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9-10 21:38:19 |只看該作者
http://www.bli.gov.tw/cal/lb04.asp
勞工一次請領老年給付試算表
http://www.bli.gov.tw/cal/oldpay.asp
老年年金給付

http://www.bli.gov.tw/sub.aspx?a=%2fRj20%2b%2bDkRo%3d
勞工個人專戶查詢及試算

http://www.retire.moe.edu.tw/dis ... eid=deposit-1000201
本系統僅供現職教育人員試算其退休時領取之退休金數額,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支領數額仍應依各主管機關最後核定之數額為準。

https://iocs.mocs.gov.tw/precal/ADA1020000/ADA1020000_frm.asp
退休所得試算系統(含退休金、養老給付及優惠存款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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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9-10 21:24:02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9-10 22:10 編輯

依照上面規定,假如如陳彩仁所說一個月拿7萬元怎麼還可以領年終慰問金?還有他是幾歲退休?至少要五十五歲年資25年,否則就要60歲,每節2000元,每年三節合計6000元。

他應該將所領年終慰問金退回來吧?

P大你怎麼不查就這麼相信?




月支退休金要兩萬元以下才可以支領退休軍公教的年終慰問金

年終慰問金就要200億元有經過查證嗎?


http://www.dgpa.gov.tw/public/Data/622511145771.pdf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單位104年度決算書

88頁

查得
7503304400-1 1
退休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調整準備
57,420,825

才五千七百多萬元

怎會20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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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9-10 21:16:19 |只看該作者
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辦法
                行政院102年9月5日院授人給字第10200470391號令訂定
第一條    為照顧弱勢及對國家有重大犧牲貢獻之退休(伍)軍公教人員生活,特發給年終慰問金,並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發給對象如下:  
一、依軍公教人員退休(伍)法規,按月支(兼)領退休金(俸)(含軍職支領贍養金、生活補助費及半俸)在新臺幣二萬元以下之各級政府退休(伍)人員。
二、下列對國家有重大犧牲貢獻之軍公教人員及遺族:
(一)在職期間因公成殘,經審定機關審定仍支領月退休金或於審定當年度支領一次退休金之退休公教人員。
(二)在職期間因作戰演訓或因公成殘,經審定機關審定仍支領退休俸(含軍職支領贍養金、生活補助費及半俸)人員或於審定當年度支領退伍金之退伍軍職人員。
(三)軍公教人員在職期間因作戰演訓或因公死亡,經審定機關審定仍支領年撫卹金之領卹遺族,或於審定當年度支領撫卹金之領卹遺族。
(四)派赴作戰或危險(含港澳)地區執行情報任務被難,經國防部註記有案,獲釋返臺定居辦理退除役後,支領退休俸(含軍職支領贍養金、生活補助費及半俸)人員。
前項第一款所定數額,行政院得參酌國民所得、消費者物價指數及中低收入戶生活費變動情形,於當年度四月底前公告調整。但得視情形延後公告。
           第一項第二款所稱因公成殘、死亡,依軍公教人員相關保險、退休(伍)、撫卹法規所定標準認定之。

第三條    發給基準如下:
一、支(兼)領月退休金(俸)及一次退休(伍)金軍公教人員,照現職人員俸(薪)額一項,依下列規定計算發給一點五個月之年終慰問金:
(一)八十六年一月一日軍職人員、八十四年七月一日公務人員及八十五年二月一日教育人員退撫新制實施前,核定退休(伍)人員,依其支領之退休金(俸)(含軍職支領贍養金、生活補助費、半俸)或月退休金百分比計算發給。
(二)在前目所定退撫新制實施後,核定退休(伍)人員,依其退休(伍)核定機關核定退休(伍)年資(新舊制核定退休年資連同累計)滿十五年者,給與百分之七十五,以後每增一年,加發百分之一,最高給與百分之九十五(已滿半年,未滿一年者,以一年計)。
(三)兼領月退休金人員,按其兼領二分之一、三分之二、四分之三月退休金之比例發給。
(四)支(兼)領月退休金(俸)人員死亡,依支(兼)領月退休金(俸)月數比例發給。
(五)        支領一次退休(伍)金人員,核定退休年資不足十五年部分,每年以百分之五核算。
(六)        年度中退休(伍)之人員,在不重領、不兼領之原則下,扣除當年發給年終工作獎金之實際在職月數後,依剩餘月數占全年月數比例,發給年終慰問金。
二、        於實施用人費率事業機構退休,原支領月退休金且符合前條所定條件之人員,比照發給年終慰問金,其發給數額依其支領之月退休金乘以一點五個月。實施用人費率後支領月退休金且符合前條所定條件之人員,比照前款規定發給。但依規定可另支其他經營績效獎金者,不得重領兼領。
三、        支領年撫卹金或一次撫卹金之領卹遺族,每一撫卹案一律發給總額新臺幣二萬元,領卹期間不足一年者,按下列比例發給:
(一)軍公教人員年度中亡故,在不重領、不兼領之原則下,扣除當年發給年終工作獎金之實際在職月數後,依剩餘月數占全年月數比例發給。
(二)年撫卹金給卹期限於年度中屆滿之領卹遺族,依當年屆滿前之月數占全年月數比例發給。
第四條   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再任由政府編列預算支給俸(薪)給、待遇或公費之專任公職,或政府捐助(贈)之財團法人、行政法人、公法人職務或政府及所屬營業、非營業基金轉投資事業職務,且依相關法令規定未停止領受月退休金(俸)權利者,不發給年終慰問金。
第五條   年終慰問金於每年春節前十日一次發給。但軍職人員部分,得由國防部視實際需要另訂發給日期。
第六條    發給單位如下:
一、由軍公教人員退休(伍)或死亡時之原服務機關學校發給。
二、各機關組織調整後,原服務機關(構)經裁撤或整併者,由承受其退休(伍)業務之機關(構)發給。
第七條   年終慰問金所需經費,中央各機關應列入年度預算相關科目人事費內,並應依經費支領規定程序及預算執行要點有關規定辦理。公營事業機構及地方機關其預算核列方式,依有關規定辦理。
第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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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9-10 21:10:24 |只看該作者
三節慰問金發放作業
所稱三節,包括春節、端午節及中秋節,其慰問金發放對象如下:
一、支領年撫卹金之遺族:
 (一)指在職死亡公教人員,其支領「撫卹金」之遺族。如係支領年撫卹金者,以給卹期間為照護期間;如係支領一次撫卹金者,則病故或意外死亡者照護十年,因公死亡者照護十五年。
 (二)支領月退休金公教人員於支領月退休金期間死亡者,其支領「月撫慰金」或「一次撫慰金」之遺族,非照護對象。
二、支領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之退休人員:
 (一)於89年11月30日(不含)以前退休者,無條件限制,均持續給予照護。
 (二)於89年11月30日(含)以後退休者,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始予護照;如均不符合者,不予照護。至當事人是否符合要件,應以「退休生效當時」為認定基準,如係退休後一段時間始符合要件者,仍不予列入照護:
   1.退休時年滿六十歲以上者。
   2.退休時任職已滿二十五年以上且已年滿五十五歲以上者。
   3.未具工作能力之退休人員。

    所稱「未具工作能力」,係指符合下列要件之一者,即屬之:
    (1)符合公教人員保險殘廢給付標準表所定之全殘廢或半殘廢,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地區醫院以上之醫院證明者。
    (2)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3)精神耗弱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地區醫院以上之醫院證明者。
    (4)因疾病或傷害,連續請假逾6個月而無法銷假上班者,並有主管機關或醫院開具證明、或事證明確者。
三、符合照護人員,如經法院宣告褫奪公權者,其遞奪公權期間應停止三節慰問金發放,俟復權時再予辦理。另支領月退休金人員依法須停發其月退休金者(如再任公職),其三節慰問金亦應暫停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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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9-10 20:04:23 來自手機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9-10 20:06 編輯

每個人說自己想說的
貼自己想看的
為何不回歸制度面代入試算表精算
看看到底真領多少,是不是如他們講的,是真的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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