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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閒聊] 請問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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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8-22 10:49:59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前
我親大哥於一個月前往生,他的女兒於前幾日來電說我們兄弟姐妹需辦拋棄繼承,因為大哥的妻兒都已辦拋棄繼承,關於繼承不是配偶和他的小孩的事而已嗎?關旁系的事嗎?有先進可替我們釋疑嗎?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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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8-23 07:31:11 |只看該作者
wendyliang 發表於 2016-8-22 18:54 3 t# R% x1 Q- C7 ]2 a
血親繼承人:- v, n* u6 d$ Y* f$ j# c3 r
(民法1138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定之:
; t+ {* [0 v$ v, q
瞭解了,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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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8-22 18:54:12 |只看該作者
血親繼承人:9 F! e: L1 z1 @5 `6 s
(民法1138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定之:1 S# z: L* D' f# K# l

  a8 |! `! \1 _$ O: h4 k- G1.直系血親卑親屬→係指「從己身所出之血親」
( I3 M7 b; c( E: q& I7 N& |: ?①採男女平等繼承主義,女子不問其嫁或未嫁,皆有繼承權
6 Y/ X' P0 V8 L1 V4 s②第一順位繼承人既以血親關係為準則,母雖與父離婚或父死後其母再婚,子女自仍對於出母、嫁母有繼承權/ n9 [- X* R# Q+ Q, t) t' J
③婚生子女者固不待論,即視為婚生子女之准婚生子女(經準正或認領者),亦有繼承權
  @9 ]( u8 E. j④(民1139)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繼承人,以親等近者為先。1141同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繼承。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l1 Y) Z3 y# ^6 j% i* y5 Z

2 g# ?7 o! V$ ~2.父母9 C# r' X5 ?# }
①應包括養父母,但本生父母不包括,即在終止收養關係前,本生父母對養子女遺產並無繼承權& m/ I/ u* ]1 A1 R- x+ M
②父母對已出嫁女子、已出贅男子之遺產,亦有繼承權% f$ E0 q. A4 A( o( A# N& a, W
③繼父母子女相互間無繼承權5 h5 Q6 @8 v7 A
+ m- c$ B& i# P  a, ~; P* |4 o! o0 @
3.兄弟姊妹+ d$ x) X) B: V. I: z) E0 r+ i% b8 ?
除全血緣兄弟姊妹外,半血緣兄弟姊妹(同父異母、同母異父),同為出於同源之旁系血親,字應包括在內;養子女與養父母之婚生子女,及養子女相互間,亦屬兄弟姊妹相互有繼承權0 h+ c# O  A& ~6 j( d. j

- m: m( E0 W8 h+ U4.祖父母8 n3 _' u/ d# T2 i5 ^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 ... 00001&FLNO=1138/ t1 S' ^1 b7 p! S' z1 R

: K! n2 O; D7 i! w4 j因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及直系血親卑親屬已全部拋棄繼承,假設被繼承人父母親已不在世,依民法兄弟姊妹為法定第三順序繼承人,通常第一順序繼承人拋棄繼承,因生前負債大於資產,所以其他順序繼承人最好一併辦理拋棄,不然債務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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