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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管理] 親愛的哈佛社區主委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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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表於 2016-1-6 14:14:03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前
親愛的哈佛社區主委您好:身為優質北大特區居民一份子,我誠心建議社區住戶不要再穿越學勤路去對面森林公園搭公車,我每天看見社區大大小小(上班族及學生都有),很無視於紅綠燈及斑馬線存在?為了搭公車直接跨越學勤路安全島,除了危險之外,有損社區優質形象,盼您宣導改進,拜託拜託拜託!  
4 b; N1 R& P" p* Z8 u5 i  H
0 S' k* M% ?) _) w! w" ?,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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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9 22:46:29 |只看該作者
AFULO 發表於 2016-1-7 09:06
& x- H: l. J# @/ B+ ^6 n0 [謝謝您溫暖回應!

' o$ P% z) y5 m+ R3 t1 v: ?8 U樓主的急公好義是值得肯定,社會需要這種人 ==> 肯定 x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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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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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7 10:46:26 |只看該作者
既然會穿越分隔島代表素質低落 請保全勸阻? 或許在他們眼中保全=顧門狗!!
3 a- U* `  L5 `/ o: S; l) `7 s, ]& J; Q3 B. i, z
勸阻下去搞不好會惡言相向!!( f6 |8 T% B2 ^: T  d3 K

1 |# K& \: u3 V* e( _3 s北大是個好地方!!住在這裡的居民總是希望這裡好還要更好!!
% _  g6 B0 ^4 ^" K) n- R8 z7 O2 A, Z/ l
但某些居民表現出來的行為素質 實在是不予置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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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bsvip + 1 你不要這麼專業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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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7 09:24:43 |只看該作者
給你個讚~
( C1 F; ^, t' `" j$ T- T' A% D+ y/ \不過應該不只哈佛,風呂、劍橋.......都是如此7 T: O$ {8 h; w+ N  ^( L
每次坐公車看他們這樣過馬路,都捏把冷汗; N5 Y' K7 \6 s0 Y

' ]# H$ J# E: v, L" j' E另外,這邊好鄰居說得沒錯,這跟主委無關,即使宣導也無效,因為哈佛新任主委內部都自顧不暇了,哪裡管的到外面的事情
5 K0 ?$ i0 j3 t+ p# Q6 b5 _8 w上面有鄰居也提到請警衛阻攔,我想會聽的住戶沒幾個,甚至還會回頭臭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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彥媽 + 1 不止是哈佛...八大社區都有喔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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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7 09:22:16 |只看該作者
1.謝謝大家回應!  x( \( L- B; _8 a
2.我是單純建議社區主委可以利用<社區公告平台>或是<開會中多宣導>,提醒大家而已啦。
, O+ `8 ~, s# z. i( ?5 J3.大家說的沒錯! 主委不用對住戶在外行為負責,只是希望他可以提醒住戶就好。
8 z( Q) T9 w0 e/ q8 O0 O% A4.大家如果願意,真的可以利用07:00-08:00這段時間到現地觀察,社區大門跨越安全島就可直通站牌。
2 P; h% [- X& l+ h" ?5.大家加油~社區加油~台灣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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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7 09:06:41 |只看該作者
airgarden 發表於 2016-1-6 19:08
8 l, Z. J! d1 o: |) U- F1. 樓主的急公好義是值得肯定,社會需要這種人' ?2 c. Q6 M5 x* N0 T
2. 假如穿越安全島大部分是哈佛居民的話,哈佛管委會有義務 ...

7 w, c* c& s- g0 F1 u謝謝您溫暖回應!
) W5 ~* x6 n# |: C
' [& ^2 b; I% w/ G3 w, V& q+ G1 Z3 v# M.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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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7 08:58:04 |只看該作者
win0714win 發表於 2016-1-6 15:50 ) m( f( C" }6 x8 R6 Z
住戶穿越分隔島 跟社區主委什麼關係.....跟社區優不優質有甚麼關係??- }5 W% p3 f  Y3 k% _

, D8 W* o: p7 \  ^9 F, o5 W社區主委份內工作應該無權干涉到住戶 ...

3 t: g' W2 m+ K  J  _* C謝謝您提醒~
0 u$ U( L5 {%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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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7 08:38:22 |只看該作者
yl1626 發表於 2016-1-7 00:40
9 X6 y! m1 U3 }2 _( I( |; b. b小弟另一種想法是為何公車站牌要設在路口前20公尺?
& [0 _% j9 `% N" c是有什麼根據嗎?
; V6 g; {9 G; B$ ?如果就設在路口呢?
5 ?* Z* u9 X; j8 Z8 P
開車的人都應該會知道吧。
" z! U, M) z4 b( |" e9 b5 \
, q6 j0 E( A/ X) o- l: f        (一)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1款規定:「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同條第9款規定:「臨時停車:指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引擎未熄火,停車時間未滿3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另同條例第56條第1項第1款規定:「汽車駕駛人停車時,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另「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消防栓、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不得臨時停車。」( a6 G. w7 c5 c* I( R
(二)有關交岔路口10公尺內不得臨時停車部分,考其立法意旨,乃係考量交岔路口多為汽、機車轉彎通行之處,若許停車,勢必影響不特定汽機車駕駛人於交岔路口轉彎通行時前懸視線死角之安全判斷,妨礙車輛之進出及轉彎,對交通之往來順暢顯有影響,足見此情形,乃法律明示禁止停車之方式,本不待主管機關劃設或設置標線、標誌,倘於交叉路口10公尺內,劃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線、標誌,無非加重提醒、督促駕駛人注意(臺灣高等法院96年度交抗字第751 號裁定意旨參照),如有違規停車當依上揭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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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7 01:29:32 |只看該作者
yl1626 發表於 2016-1-7 00:40
2 c- j/ F; k! e) M小弟另一種想法是為何公車站牌要設在路口前20公尺?
& I# B% t1 z  Q1 S0 q3 M6 W是有什麼根據嗎?
- H6 n% H1 ]+ }; b& V如果就設在路口呢?

7 U* J- T1 N/ g6 _8 `應該是考慮右轉車,會被公車上下車時影響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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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青哥 + 1 你不要這麼專業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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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7 00:40:54 |只看該作者
小弟另一種想法是為何公車站牌要設在路口前20公尺?/ ^0 I4 ]! h+ I* ?  Z' K
是有什麼根據嗎?( L. d4 X  r" Q+ A- v. o( w7 m
如果就設在路口呢?
0 Z5 {' W8 s0 P5 _' F/ c- X過斑馬線剛好公車站就不會吸引民眾犯罪!
* ]; k- J8 E& t' q3 q% |0 _2 R台北市的公車專用道不就是都停在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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