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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文資訊] 新北市客家文化園區十週年相片回顧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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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3-18 17:24:36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前
新北市客家文化園區十週年相片回顧募集
活動簡章

一、        活動緣由:
新北市客家文化園區至104年成立滿10周年,歷年來所舉辦的活動無數,舉凡展覽、客家街舞、假日戲棚、文化營等,不僅充滿文化氣息,又深富客家精髓,為喚醒過去的美好記憶,特舉辦相片徵集活動,藉此見證新北市客家文化傳承的軌跡。
二、        指導暨補助單位:客家委員會
三、        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
四、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局
五、        徵件時間:即日起至104年6月7日止。(網路投件暫定自104年4月20日開始)
六、        徵求標的:
(一)        募集主題:以新北市客家文化園區為主題,自民國94年開園至104年6月7日期間,於園區拍攝之各式精彩相片,黑白、彩色不拘。
(二)        投件限制:每人投件之作品不得超過3張。
(三)        作品要求:尺寸不設限,提供原件或電子檔,惟電子檔解析度需達300dpi以上。
七、        活動流程:
填寫投件資料並檢附相關資料>初步審查>上傳照片>網路票選>機關評選>入選通知>作品展示暨頒獎
八、        投件方式:
(一)        網路:填寫投件資料表並自行將相片檔案上傳至活動網站。
(二)        E-mail:將相片檔案與投件資料表e-mail至hakkafong@gmail.com
(三)        郵寄:將原件連同底片或相片檔案光碟,與投件資料表一同掛號郵寄至新北市客家文化園區典藏研究組(23741新北市三峽區隆恩街239號),信封上註明「參加相片回顧募集」。【掛號以郵戳為憑。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之損害,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四)        親送:將原件連同底片或相片檔案光碟,與投件資料表一同親送至新北市客家文化園區典藏研究組(23741新北市三峽區隆恩街239號)。【請於園區開園時間內送至辦公室,逾時不予受理。】
九、        評選辦法:分兩階段評選,選出100件作品於新北市客家文化園區展出。
(一)        第一階段─網路票選(佔70%):104年6月10日9時至6月30日21時,至活動網頁登入FB,為喜愛的圖像作品投票並按「讚」,即完成投票程序,留下完整聯絡方式還可進行抽獎!(每人僅可投票一次)
(二)        第二階段─機關評選(佔30%):由承辦單位內部自行組成評選小組,於104年7月8日進行評選。評選項目分別為主題相關性(10%)、故事性(10%)、珍貴性(10%)。
十、        獎勵方式:
(一)        人氣獎:
1.        票選第一名可獲得新臺幣参仟元禮券與獎狀1張。
2.        票選第二名可獲得新臺幣貳仟元禮券與獎狀1張。
3.        票選第三名可獲得新臺幣壹仟元禮券與獎狀1張。
(二)        入選獎:入選相片之投件者皆可獲得1份精美好禮。(同一位投件者限領1份)
(三)        幸運獎:凡完成投票程序者,將另行抽出100名幸運兒,各贈送1份精美好禮。(得獎者如同時為入選相片之投件者,僅能擇一領取)【抽獎日期另行公告通知】
十一、        入選名單公布、展出時間:
(一)        入選作品及得獎者名單預計104年7月15日統一公布於本活動官方網站。
(二)        入選作品預計104年8月1日至9月30日於新北市客家文化園區展出。
(三)        獎金、獎狀及獎品之領取方式另行公告通知,得獎者並另行通知頒獎日期。
十二、        注意事項:
(一)        投件者應詳填投件資料表之各項資料(含真實姓名、連絡方式、作品名稱、拍攝活動名稱、年代、拍攝者及100~150字圖像說明……等。),連同原件底片(或數位檔)交由收件人員辦理。【影印、掃描等經重製之資料恕不受理】
(二)        請確認所填寫投件資料均正確無誤,若因繕寫有誤造成延遲或無法聯繫,請投件者自行負責。
(三)        參加本活動之文字或圖像,不得涉及色情、猥褻、暴力、廣告之意象,一切與活動內容無關之文字或圖像,經發現將逕予刪除。
(四)        送件即視為同意作品入選後於新北市客家文化園區展出,並同意由承辦單位進行展示事宜。凡經評審入選之作品,請入選者配合提供詳細資料,作為公開報導與展覽之用。
(五)        投件之作品不得為重製、雷同、相似、抄襲他人作品,或為曾在其他公開比賽獲獎的作品,且投件者應擔保其作品與提供之資料無著作權、肖像權等法律上爭議,亦無侵害他人權利之虞,違反者取消其資格,並收回已領取獎金、獎狀及獎品,有關法律責任由投件者自行負責。
(六)        投件者之作品及原件底片(或數位檔),其著作財產權之所有權利歸主辦單位所有,承辦單位得以任何方式利用該著作,並得授權第三人為相同之利用。
(七)        經公布入選之作品,入選者不得要求取消入選資格。
(八)        投件作品一律不予退件,且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九)        凡投件者,即視為同意本簡章之各項內容及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保留有隨時解釋、修改之權利。
活動報名表連結如下http://goo.gl/0pWs3R

如對本活動有任何問題,請電洽新北市客家文化園區。
洽詢電話:(02)26729996分機305~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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