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9月15日16:41 蘋果即時新聞% k- d& {0 Z( z6 T3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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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雄集團在新北市三峽區興建1024戶的「遠雄耶魯大廈」社區,有多戶空屋未賣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空屋應由建設公司繳交管理費,但遠雄認為已提撥公共基金904萬多元,可扣抵積欠的管理費,因此拒付管理費,被「遠雄耶魯大廈」管委會告進法院。 0 V" e# {- @- n! C. A) R. H- D% m. l
最高法院審理認定,依法遠雄有提撥公共基金的義務,但公共基金跟管理費是兩回事,不能相互扣抵,但考量空屋與有人居住房屋的使用情況不同,今判遠雄只須繳納半數管理費共205萬元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