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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流] 奇怪,這怎麼可能?建築師說:露台蓋遮雨棚、遮光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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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14-8-16 22:14:22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前
朋友住在三樓,其樓下二樓,有一個約定專用的露台,二樓住戶,認識一個建築師,
1 l" \* R# H  T0 V  y" u2 Q! q4 k' I% w6 o; C% [
為其設計了一個2樓加蓋的遮雨棚、還有遮光罩,除了利用原有牆面之外,還搭了一個牆面,(如照片所示)。2 }) @! k) S3 j# u6 ]3 k) S* w
# V: x# h0 Z& t% g2 x
還說是完全合法,只有列管問題,沒有拆除問題?!
) N2 g2 ~5 j/ t9 K+ B* i# P5 v+ A! P/ e) h3 w4 o; D: _" z4 ^
這是新建的大樓,去年12月才交屋,5月才成立管委會。& x) M/ f2 b. x: G* a6 Q, d
7 X$ {: A" T) e+ R
該遮光罩、遮雨棚如下圖。各位覺得這建築師說得是對的嗎?
' [' B6 Q0 _5 z& ]9 \  ?( t, i& Y
6 t  c+ W7 f0 T1 e2 v: a; ^# @/ u看四處都有新大樓,沒有人露台搭什麼東西,為什麼這建築師敢說不必拆?
5 ?* o: O- g+ C7 Y1 B3 o! T9 Z0 M' i4 m1 Z9 q5 o
不知大家的看法如何?朋友的三樓因為這露台搭建,安全覺得受到威脋,不知該採什麼辦法要求拆除?
7 ?$ e: B( C% e3 G5 V) x. u, y
有人有知道的,可解答嗎?+ [  w& O4 m0 F+ a0 d3 }

* h& U$ y5 t( _+ f, q1 F8 b/ N* _  {: `  F

7 s; \, P/ l* R%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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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9-6 12:16:23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小江 於 2014-9-6 12:19 編輯   D0 l. V6 j8 g; ~7 F2 O, Z

. F# x& t5 h. ]6 }: m4 ^; r我曾經有買過露臺的房子..在當初買的時候就有簽(約定專用同意書).寫著.本社區之2樓戶外露臺.不辦理產權登記由該樓層住戶永久專用.並負管理維護之責.但各該住戶不得於露臺上搭蓋違建或其他有礙避難逃生之行為....因為每一建案有所不同.要看看當初的買賣契 約書..我覺得這無關乎拆除大隊的事.這應該是規範在當初買賣契約..以上僅供參考.因為他們 會做這事應該是有所考量.有鑑於常有墬樓.自殺事件.因此可能也擔心類似的事發生.又有樓上常會有丟垃圾及菸蒂掃不勝掃.真的很髒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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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9-5 10:12:03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yjrong413 於 2014-9-5 10:23 編輯   }1 V/ v7 \* v8 ?
dingding 發表於 2014-9-5 02:33
& J- ~4 ~- F6 c2 d( n- I請教"建築法"有哪一條規定露臺屬防火(逃生)避難設施?9 S! \) J! _8 x) }6 Q

( \( L( o5 Y( q) h建築構造物假設沒有設置露臺,是否就不符合消防 ...

& N6 Z/ M8 H6 s2 i" z, f1 ^* ~- I. R, u( C  _; C& N2 W
只要查社區的使用執照審核的施工圖面, 就可以知道那個露台屬不屬於逃生用....     
) n/ L& O# Q5 J4 S- V6 x6 y: D7 c% O" X
如果露台正上方的樓上住戶有逃生緩降設備, 那個露台就必定屬於逃生專用     
9 J+ g8 A( \; H* [* n
3 S: |  g3 B1 J' L  _4 R' x+ z- o5 j7 l0 U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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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9-5 08:55:15 |只看該作者
社區公共事務涉訟要以"管委會"為當事人
4 v, |, D  s7 l4 g) D否則會因為"當事人不適格"被法院駁回; R# I# M, o- D. G( C. E7 B
- M6 V' G% F9 M  _: V
從前面的敘述
3 P* E8 J5 b% O) Q) Z似乎不能指望管委會起訴
) q) `' C9 A& M' `走行政程序會比訴訟好$ m, h0 {) v, `' T
索忍尼辛: 我們知道他們在說謊。 他們也知道他們在說謊。 他們也知道我們知道他們在說謊。 我們也知道他們知道我們知道他們在說謊。 但是他們依然在說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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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9-5 02:43:12 |只看該作者
showtim1314 發表於 2014-9-5 02:07 ' j4 d/ X% g" l/ r, k
露台屬共有部分之約定專用,雖為專用,但回歸建築法露台之功用在於露台之上居民逃生避難之用,所以只要提起 ...
$ ]! b, W, f9 ^8 t' f1 Q
唯一可能情況是,建築物設置之安全逃生間(梯)是通往你家露臺,非通往防空避難的地下室與防火安全的頂樓天台
江海納百川~所以成其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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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9-5 02:33:25 |只看該作者
showtim1314 發表於 2014-9-5 02:07 + ?1 J5 e8 k( V0 E0 w) I  C
露台屬共有部分之約定專用,雖為專用,但回歸建築法露台之功用在於露台之上居民逃生避難之用,所以只要提起 ...
; x; i. t5 d- Y6 \2 Z
請教"建築法"有哪一條規定露臺屬防火(逃生)避難設施?% i" R. q& c; A8 w$ @" A! \" M/ n' J

/ L9 @5 r/ j: a; h+ P4 Q1 [建築構造物假設沒有設置露臺,是否就不符合消防法規?
江海納百川~所以成其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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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9-5 02:09:25 |只看該作者
走行政體系較麻煩會遇到行政怠惰問題,走侵權官司反而容易也快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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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9-5 02:07:14 |只看該作者
露台屬共有部分之約定專用,雖為專用,但回歸建築法露台之功用在於露台之上居民逃生避難之用,所以只要提起侵權訴訟即可排除此一狀況,因為事實明確舉證容易很快即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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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9-2 08:54:16 |只看該作者
dingding 發表於 2014-8-30 13:59
, j' w8 H# {0 g1 v3 Y; F1 L% A( O這樣看來露台戶在沒有妨礙消防安全、公共通行的表列因素,是可以加裝雨遮,所以本案經投訴後,工務局只拆 ...
$ e; [  s5 v9 g8 r5 d( H
http://www.teardown.ntpc.gov.tw/web66/_file/1063/upload/low/3.pdf
; r) U2 o$ v$ o  O  b( N
8 v1 Y3 G# @/ z0 ^正確的全文如上述
! o! X5 D7 l( R( k0 O/ n( p& A7 `( d8 q" i4 ?2 S* `
這案子應該不能適用於雨遮1 N! o3 F3 j# J
; @* y3 r6 g3 w+ M  y
且露臺應該沒有供公眾通行* d7 }! f4 ]( n

* D3 G; C7 q2 u7 D! N3 J3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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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我是康康  不是板主阿康大大  也不是唱歌的康康[/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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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的人 發表於 2014-8-31 20:21 - ?% K5 l' ]5 u9 F" E" p# b
我可沒有指名請你飛天少女給我建議哦。!3 ~. I$ ]5 |6 i

$ e4 K% n0 N1 y2 E$ l- \大家都很忙。不用您費心了。
4 s" C$ t( y/ p; P4 U3 A. C9 W" L8 {3 m
嚇我一跳,我重複看了三次,都沒有提到要 "點名" 我去給意見,我還以為我年紀大了,記性不好。
! g! z8 p' B- u& g- K* m6 A' s/ f
+ x/ c. h7 K5 @9 b7 h沒有操心,小事一樁。
& _# F* {5 p1 `" [, E7 J/ h1 ^; K9 J) `, L/ N* \
這個算我多事。0 A, p& Q6 S5 R8 r) p#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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