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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流] 奇怪,這怎麼可能?建築師說:露台蓋遮雨棚、遮光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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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14-8-16 22:14:22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前
朋友住在三樓,其樓下二樓,有一個約定專用的露台,二樓住戶,認識一個建築師,$ S) F$ u0 U3 R8 f# U4 G2 y
- W( i3 [( r0 c  n! t; c) q
為其設計了一個2樓加蓋的遮雨棚、還有遮光罩,除了利用原有牆面之外,還搭了一個牆面,(如照片所示)。
6 C0 D# S  D0 N9 a; x+ D& ~$ J1 F: u& H! ?' i' s( u0 P* X/ J
還說是完全合法,只有列管問題,沒有拆除問題?!% m2 F! w+ m. o

8 d/ F7 [9 z" ~6 a  e# c& M這是新建的大樓,去年12月才交屋,5月才成立管委會。/ |% |' H5 Z* w) M7 B

$ I8 g- _- j& g: Q: ]該遮光罩、遮雨棚如下圖。各位覺得這建築師說得是對的嗎?
" a/ \* `' C) l; Z5 F5 k8 O- w( _1 L; R' r4 W
看四處都有新大樓,沒有人露台搭什麼東西,為什麼這建築師敢說不必拆?
' P2 i: e) c/ f3 k% |# o# w. N+ r5 o' }  x
不知大家的看法如何?朋友的三樓因為這露台搭建,安全覺得受到威脋,不知該採什麼辦法要求拆除?
5 k: U6 M6 A5 {( S: B; F
/ V5 Z: }- f5 K4 D# O/ ^1 k有人有知道的,可解答嗎?
5 w2 U1 @" O9 R' j8 a& `& H8 \
1 t6 e" K( V2 _. Y: ^6 D( I7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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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9-6 12:16:23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小江 於 2014-9-6 12:19 編輯
/ V3 {: `. O! p5 b, z, |
7 H3 h& v" @4 w0 M6 |1 R" T我曾經有買過露臺的房子..在當初買的時候就有簽(約定專用同意書).寫著.本社區之2樓戶外露臺.不辦理產權登記由該樓層住戶永久專用.並負管理維護之責.但各該住戶不得於露臺上搭蓋違建或其他有礙避難逃生之行為....因為每一建案有所不同.要看看當初的買賣契 約書..我覺得這無關乎拆除大隊的事.這應該是規範在當初買賣契約..以上僅供參考.因為他們 會做這事應該是有所考量.有鑑於常有墬樓.自殺事件.因此可能也擔心類似的事發生.又有樓上常會有丟垃圾及菸蒂掃不勝掃.真的很髒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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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9-5 10:12:03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yjrong413 於 2014-9-5 10:23 編輯 ) }8 y0 C$ f, ]8 ]% s8 C
dingding 發表於 2014-9-5 02:33 ) @; b  p- S2 c
請教"建築法"有哪一條規定露臺屬防火(逃生)避難設施?. @7 o. Z, x4 W( O8 W
; ?% J( A+ c7 f7 i
建築構造物假設沒有設置露臺,是否就不符合消防 ...
! w4 q3 O' |6 X6 P" u4 K# ?
4 q' r2 t" K( @* z% W9 p" B3 i
只要查社區的使用執照審核的施工圖面, 就可以知道那個露台屬不屬於逃生用....     
7 F# f5 w( I8 O2 }2 m; f
7 e0 D- ], E* F* u, W如果露台正上方的樓上住戶有逃生緩降設備, 那個露台就必定屬於逃生專用     ) g; q& u8 T: C  {6 i3 Z+ U: g
5 U* T) j3 D; W4 j$ C
) M; _8 v# ~: v/ n0 `#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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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9-5 08:55:15 |只看該作者
社區公共事務涉訟要以"管委會"為當事人+ Z' Z  |8 l- E: D( O' `
否則會因為"當事人不適格"被法院駁回
/ j8 Y( e$ s' r6 g
9 U0 m3 _. Y2 T% n從前面的敘述9 i' [- b8 j; r7 `1 M
似乎不能指望管委會起訴' d; j2 q1 Y& h$ c+ @
走行政程序會比訴訟好* x# {- ?0 ?* S
索忍尼辛: 我們知道他們在說謊。 他們也知道他們在說謊。 他們也知道我們知道他們在說謊。 我們也知道他們知道我們知道他們在說謊。 但是他們依然在說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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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9-5 02:43:12 |只看該作者
showtim1314 發表於 2014-9-5 02:07 % f3 W; x- P  E
露台屬共有部分之約定專用,雖為專用,但回歸建築法露台之功用在於露台之上居民逃生避難之用,所以只要提起 ...
$ V. [% d: |# J% y& Q
唯一可能情況是,建築物設置之安全逃生間(梯)是通往你家露臺,非通往防空避難的地下室與防火安全的頂樓天台
江海納百川~所以成其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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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9-5 02:33:25 |只看該作者
showtim1314 發表於 2014-9-5 02:07   _+ H& e" t6 d# r5 Y6 R; f* Z
露台屬共有部分之約定專用,雖為專用,但回歸建築法露台之功用在於露台之上居民逃生避難之用,所以只要提起 ...
; ^, j, B9 b: o+ W1 K. p6 `0 n: x/ F
請教"建築法"有哪一條規定露臺屬防火(逃生)避難設施?
% @2 ]; N8 e  ?* k, k
; ^- a, z! q* k1 z9 ^# U建築構造物假設沒有設置露臺,是否就不符合消防法規?
江海納百川~所以成其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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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9-5 02:09:25 |只看該作者
走行政體系較麻煩會遇到行政怠惰問題,走侵權官司反而容易也快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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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9-5 02:07:14 |只看該作者
露台屬共有部分之約定專用,雖為專用,但回歸建築法露台之功用在於露台之上居民逃生避難之用,所以只要提起侵權訴訟即可排除此一狀況,因為事實明確舉證容易很快即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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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9-2 08:54:16 |只看該作者
dingding 發表於 2014-8-30 13:59 - V7 ]* }* x5 c5 l1 x
這樣看來露台戶在沒有妨礙消防安全、公共通行的表列因素,是可以加裝雨遮,所以本案經投訴後,工務局只拆 ...

# ?2 `( q- X1 D) ehttp://www.teardown.ntpc.gov.tw/web66/_file/1063/upload/low/3.pdf
# n% a9 J. M! H( Y- }% s2 f
5 Q, j% n! t* I: X* G) i正確的全文如上述4 R& z! y; v; O& ]
; K  b/ G2 f) s+ z  C- S8 X
這案子應該不能適用於雨遮2 t* L# _2 Y2 D& R6 @" @
8 J( f. N* C/ f- a) v
且露臺應該沒有供公眾通行+ w( W) H% J6 t5 H: H4 z
) e  J% r1 ?. {) Q
已有 1 人評分金幣 收起 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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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我是康康  不是板主阿康大大  也不是唱歌的康康[/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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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9-1 10:02:16 |只看該作者
旅行的人 發表於 2014-8-31 20:21 3 K5 _. Q3 q- A" Z+ `8 o2 f3 Y
我可沒有指名請你飛天少女給我建議哦。!
" Q2 A8 @1 I, i5 n6 I
3 w( H) s6 h4 m* ~$ x4 p大家都很忙。不用您費心了。

4 d" W7 ?1 e; \' ?; Q. s嚇我一跳,我重複看了三次,都沒有提到要 "點名" 我去給意見,我還以為我年紀大了,記性不好。
1 h% H: l! \: ^: n
6 N+ B5 X$ ]2 a) C* D: r; N& K沒有操心,小事一樁。% N8 N) c1 _& r8 s9 [; o7 ]
' Q& [* {) @, p% q) N3 f8 K
這個算我多事。. @# ?3 {3 m$ m

" K0 ^  ~% f- l!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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