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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管理] 社區管委會決議或規約 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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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3-17 09:52:39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前
社區管委會決議或規約 具有法律效力/ V0 f0 I- c/ p# L( P9 M1 q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316/1/224ec.html
' q4 \4 T5 o8 O7 L5 l7 `
' u0 ]7 y5 |2 ?/ b& s  S5 E 更新日期:2010/03/16 09:05 台北縣發生七歲男童不慎推倒紗窗墜樓死亡意外,悲傷的家屬指控是管委會禁止裝鐵窗才會釀禍。不過,律師指出,住戶做成的決議或者規約,都具有法律效力,除非提案修改,否則違規裝鐵窗,最高可處罰20萬元。(杜大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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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悲劇發生之後,家屬指出,他們曾經建議管委會基於安全起見,希望能裝鐵窗遭到拒絕,家屬認為,因為沒有鐵窗,小孩子才會在跳沙發的過程撞倒紗窗墜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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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 R1 ?8 q) \( W% P* V. i
/ O8 H7 G" W. q( \! f事實上,為了整體美觀,社區管委會都會制訂公約或做成決議,不准安裝鐵窗。律師李明洲表示,社區做成的規約或者決議,都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真的有安全顧慮,可以提案修改,沒有通過前,還是要依照原先規範。* `- d+ ^; e' l

) y) b2 S1 O9 y" \8 y7 k6 P
, H* g- G  F- [5 ?律師進一步指出,如果違規裝鐵窗,管委會可以發函主管機關限制改善,拒絕改善者可處四萬元以上二十萬以下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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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3-17 18:09:12 |只看該作者
社區管委會決議或規約 具有法律效力
- X* G' o& M. Y8 ?- ]+ I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316/1/224ec.html
/ z' `: I/ J4 S  \! b* c
! c" m3 P, R4 s 更新日期:2010/03/16 09:05 台北縣發生七歲男童不慎推倒紗窗墜樓死亡意外,悲傷的家屬指控是管委會禁止裝鐵窗 ...
, g% o& m' o: j% I. n, O  L3 rbarbie25 發表於 2010-3-17 09:52
. o1 U% n8 ?( E, e

: t3 b( m9 x& E2 ?' H( s小弟感覺,第一:父母不用心,出事怪東怪西,為何將沙發靠窗擺設?不懂?第二:建設公司設計有瑕疵,目前許多窗台因為美觀設計分上下2層式,該房屋第一層固定式設計在50公分上下,第2層則在100公上下,普通沙發坐墊高度平均就在40公分左右,小孩在沙發坐墊跳來跳去,一下子就越過第2層窗台,導致不幸事件發生,所以家中有小孩而管委會規定不能裝鐵窗時,請DIY將窗戶打開至30公分處,後面用螺絲鎖進鋁窗軌道,這樣就無法大開了,並有效防止小孩最墜樓意外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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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3-17 17:14:04 |只看該作者
社區管委會決議或規約 具有法律效力
/ E$ `. M2 \- D2 T7 n8 U這起悲劇發生之後,家屬指出,他們曾經建議管委會基於安全起見,希望能裝鐵窗遭到拒絕,家屬認為,因為沒有鐵窗,小孩子才會在跳沙發的過程撞倒紗窗墜樓。: A& b) V. g  S6 {0 k
barbie25 發表於 2010-3-17 09:52

$ |. m# q  C  x/ q) [( i' p  [- a- T4 V! _8 U; b2 A- O9 I
  這有點不合理,如果把小孩跳沙發墜樓怪罪到管委會,那以後誰敢當管委呢?6 U4 L  z- r( j! ^) N2 J4 J
: _- ?6 V$ B' j8 g, ]2 T; m
  一、小孩為什麼會跳沙發?
: w2 y& Q/ y. e6 N/ H  二、既然沒有鐵窗,為什麼沒有緊閉門窗或安裝其他安全設施?! P) L2 W3 E- v, r5 W% A1 h
 
# E- U. R6 Q6 `3 w! Z8 O0 R  整件事情其實死者家屬要負最主要的責任,或許失去小孩,悲傷在所難免,但拿這樁悲劇怪罪管委會,似乎不太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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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3-17 15:04:57 |只看該作者
居家安全停看聽......
+ G% E+ E2 r1 u# t( I& L+ R
, O" i' [) d# |, W, a* Phttps://forum.ibeta.tw/viewthrea ... =%E5%B1%85%E5%AE%B6
環保最重要的觀念就是簡樸,簡樸一點過生活,就是生活環保.
走路健康鍊身更可修行鍊心,快走驅遣妄情慢走發慧習定
任何狀況下,都要照顧好自己的心,保持內心的平穩與安定,就是心靈環保
只要自己的心態改變環境也會跟著改變世界上沒有絕對的好與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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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3-17 15:01:31 |只看該作者
我想這不能一昧的怪管委會或社區的規約,不能裝設鐵窗已是許多新大樓的規範了.如果真的覺得很危險或有小孩就應把紗窗裝暗鎖,或有隱形的鐵窗才是,就像汽車,你的小孩獨坐後面,妳會安心嗎?任由小孩開門或把手腳伸出窗外嗎?然後發生事情怪車商不注意小孩危險.這樣是逃避自己的責任.難道大家希望居住的北大特區美麗的建築,任由鐵窗林立或冷氣外掛嗎?台北市因此都要規劃收市容稅!所以這則消息不能歸咎是否可以裝設鐵窗的問題!誰願意讓這種事發生?小孩的意外很多,父母本來就應善盡注意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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