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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電動車的住戶請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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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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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表於 2013-9-1 07:25:27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前
剛搬進北大的社區,想請問電動機車充電問題,本社區停車場皆有電源插座,想說麻麻帶著小孩充電電池又頗重就用行動電源充電沒想到才充了兩次電就被住戶檢舉,覺得很生氣,住戶使用公設(健身房閱覽室)看電視吹冷氣就行充個電動機車就要檢舉,那做插座有何用??政府不是提倡買電動車環保愛地球,但卻沒說遇到不給使用的社區怎麼辦,難不成真的要電池搬來搬去的嗎??那殘障電動車電池拔不下來的又怎麼辦??難不成買房前還要先問給不給電動車充電嗎??常看到北大有很多電動車不知大家如何解決充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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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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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9-20 08:02:31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Tony 於 2013-9-20 09:41 編輯

事實上板大的行為在法理上,已經構成[竊電]的行為了
而且與一般使用健身娛樂公設的行為完全不同
那些娛樂公設使用上是在社區規約限制下合法合理使用,還是有使用上的限制
而板大用公用電下去進行私人作用,本來就不是社區所容許或鼓勵的
該生氣的是其他住戶對您的行為,而不是您本身
而且社區的牆壁插座,是用來地板清潔打臘或其他維護等作業機具用,不供個人使用
如果公水/公電都可以任意使用無限上綱.......那就會有人在停車場洗自家車/打臘/吸塵.....

如果板大想得到一個合理的待遇,需要在管委會月會或區權大會中提出
並且由委員或貴社區住戶一起討論,設計一個:使用空間/收費機制/使用規範.......等,
在合理的規範下去使用,而不是把自身權益無限上綱,
您這就像社會上某些人所說:我有繳稅(管理費),為什麼不可以.....
但,真的是這樣嗎?

其實我個人也遇過類似的問題,
本人有一個汽車救援充電器放車上,因車輛老舊電瓶漏電,常常需要充電,但我一樣每次提回家充
數年來我不曾在地下室插座充過電,(車位旁就有插座),
這不僅是個人道德認知問題,也是法律上的問題

總而言之,這是您社區管理規約的問題,還是反映到貴社區管理委員會去做研議比較快
在這裡,就算我們說的再多,對您社區的規範也無法有幫助,
貴社區規約是社區住戶所共同研議制訂的,只要是法理上站的住腳,
其他社區的人都無法干涉貴社區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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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isahuang + 1 同意!
dingding + 1 應該已得到教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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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發
發表於 2013-9-1 11:27:25 |只看該作者
可請貴社區向新北市政府申請建置相關充電設備
經濟部工業局為推廣電動機車,提高充電站密度,推出補助設置電動機車充電設備之方案,公司行號或社區大樓設置充電設備前提出申請,最高補助設置費用49%,讓民眾在公司或在家都可以充電

http://lowcarbon.epd.ntpc.gov.tw ... PageID=TPCLCH8&


臺中榮民總醫院埔里分院安全維護宣導        101年2月1日        政風室編印

案例:手機用公共插座充電觸法
省小錢,賠大錢!侯姓男子為了省電費,兩度在社區大樓地下停車場,以公用插座替手機充電,板橋地方法院昨依竊盜罪,判侯男罰金三千元,得易服勞役。據查,充飽一顆手機電池花費不到五元,侯男竊一次電就得付一千五百元,真是得不償失。
法界人士指出,許多人為圖方便,會利用公共場所的插座充電,其實已經犯罪;刑法明定電能、熱能或其他能量是「準動產」,是公用財產,未經同意使用,可能吃上「竊盜」官司。社區停車場的公用插座屬於住戶共有財產,電費由住戶依比例分攤,只要私接仍會觸法。
據了解,板橋區某社區侯姓副主委,去年十月中旬凌晨二時,趁四下無人,把個人手機接上充電器,插在地下一樓停車場公共插座充電後,就上樓呼呼大睡。陳姓住戶凌晨回家停好車,發現有人以公共插座充電,於是將手機拔下後交給管理員。
侯男上午找不到手機,竟質疑陳男偷他的手機,陳於是向管委會告狀。管委會開會想平息雙方怒氣,侯卻惱羞成怒,責罵出席的委員;管委會認為侯之前曾偷一次電被發現,當時住戶不提告,這次又被發現卻不認錯,決議控告他竊盜。
檢方偵查時,侯男辯稱當天凌晨外出返家時,手機忽然沒電,他才匆忙用公用插座充電,然後就上樓睡覺,準備早晨再拿回手機。檢察官質疑他為何不用自家插座,還問侯「有人急著找你嗎?」侯被問得啞口無言,只好坦承為了省電費才偷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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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納百川~所以成其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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