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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matt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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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 樹三鶯oBike停機車格新北市交通局緊急下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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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7-12 08:12:43 |只看該作者
新北嗆oBike不領車就拍賣17區禁停將增設自行車停車區  

  【黃彥傑、曾佳俊、林媛玲╱連線報導】無樁共享單車oBike停放機車格、違停引發民怨,新北市已公告17個行政區禁停機車格,並展開強勢拖吊,新北市長朱立倫昨更強硬表態,要求業者提出使用停車場域計劃,已拖吊的單車若不領車,「拍賣車輛會依法嚴格執行!」新北市交通局表示,現已劃設25處「自行車停車區」,供營利及一般單車停放。oBike標榜「隨地借隨地還」的便利性,變成違停亂象,朱立倫昨表示,oBike佔用公共資源來營利,讓民眾無法接受,強調業者必須守法,未來要提出來相關措施,不能影響現有機車或自行車使用人的停車權益,新北市府會繼續執行違停oBike拖吊。停車計劃屢喬不攏交通局昨指出,除了公告禁停區域如機車停車格、騎樓、人行道、特定風景區與紅黃線外,皆可停放oBike,如學校、圖書館旁的公共車架,道路白線區、未繪製標線區與河濱地區等,交通局至上月底,已劃設25處「自行車停車區」,估計共可停258輛車,地點在汐止、三鶯等市郊,正陸續增加中。對於新北市強硬態度,oBike公司總經理王妍婷昨回應,今年4月就已向交通局提交停車計劃,但該局要求須經里長會勘才可投放,實際運作上有難度,且交通局不滿意停車計劃,一再要求修改,盼雙方持續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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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7-12 08:12:21 |只看該作者
oBike不滿新北開鍘市長:促業者守法  

  〔記者賴筱桐、李雅雯╱新北報導〕新興公共租賃自行車oBike因佔用機車停車格,引發民怨。新北市政府陸續公告板橋等十七個行政區,oBike禁停機車格,違者強力取締。市長朱立倫昨天表示,鼓勵綠色運輸,但是必須在法律範圍內,保障民眾權益。不過業者昨發聲明指出,「新北市政府以違法公告,強行將合法投放變成違規,營造大量違規假象」。週五前將提起訴願,請法官裁示。朱立倫指出,只要是分享型或低碳型綠色運具,市府都歡迎,但必須在法律範圍內,佔用公共停車格或使用公共資源營利,民眾無法接受,市府須嚴格執法,希望業者守法,未來業者須提出相關措施,如何使用停車場域,不影響現有機車或自行車使用人停車權益。對於外界批評政府鼓勵綠色運輸,卻又不准腳踏車停放機車格,遭質疑管制太多。朱立倫回應,新北市短短三年內,已設置超過一萬輛公共自行車,且前半小時免費,市府非常鼓勵綠色運具,但必須在合法範圍內。市府作法已獲交通部支持,未來可把相關經驗提供其他縣市參考。交通局主任秘書吳國濟說明,市府多次與oBike協調,要求不可以投放市區、捷運周邊及佔用機車格,建議設在校園內或社區內,但業者依舊放任佔用機車格做營業行為,將內部成本外部化,溝通無效,只能強制取締。 市府指願協助業者另尋停放點吳國濟表示,市府願協助業者發展綠色運具,六月起已在三峽、鶯歌、汐止等區劃設五百多格自行車停放區,若有需要,可共同 到地區辦理會勘,找尋合適設置地點。 業者不滿「合法投放變違規」 oBike台灣總經理王妍婷表示,對於市府公告第二波禁停區真的是「傻眼」,oBike在進駐雙北時,投放oBike在機車格內符合慢車放機車格內的規定,主管機關也知道和認可,新北市政府以一則公告就讓合法投放變成違規,本週五前會提訴願,請法官裁示。根據新北市交通大隊統計,截至昨天為止,被拖吊的oBike累積總計兩千兩百廿三輛;業者暫不領回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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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7-11 21:10:34 |只看該作者
obike壞是壞在專挑半夜沒人用停車格時, 把那些空的停車格填好填滿.....策略問題!

數大不是美, 數大必招風. 每個地方都少少個放個兩台 三台, 也不會引起這麼多民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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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7-11 20:27:33 來自手機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7-7-11 23:59 編輯

也該謝謝新北市府積極解決問題,帶動其他地方政府重視oBike的管理問題,能讓這美事逐步磨合後趨向完美,業者也該有共識,企業可以永續經營,與地方交融是很重要的條件,這雖不是法律層次,但是仍應負起社會共同教化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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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7-11 20:24:11 |只看該作者
發哥 發表於 2017-7-11 20:14
沒錯,任何人違規都可依此處罰,但是不能說oBike停在機車格就必須單獨受處罰,交管條例是允許腳踏車停在 ...

當然也希望業者好好思索較兩全其美的方法啦~~~~
不然一直吵吵鬧鬧的對民眾觀感來說並不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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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7-11 20:14:31 來自手機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7-7-11 20:21 編輯
大耳朵 發表於 2017-7-11 20:08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2 條               
汽車駕駛人之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
逕 ...


沒錯,任何人違規都可依此處罰,但是不能說oBike停在機車格就必須單獨受處罰,交管條例是允許腳踏車停在機車停車格的,政府是必須一視同仁,不能有偏頗。
且道管條例係處罰行為人,不是車輛主人,所以市政府可以將違停車輛拖吊至拖吊場,收取拖吊費和保管費,如係繳費停車格,當然可要求行為人補足停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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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7-11 20:08:05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大耳朵 於 2017-7-11 20:11 編輯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2 條               
汽車駕駛人之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
逕行舉發:
一、闖紅燈或平交道。
二、搶越行人穿越道。
三、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
上面這一條應該就能把雙北市需收費機車停車格內的oBike全部開罰了吧~~~

第 74 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服從執行交通勤務警察之指揮或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二、在同一慢車道上,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快車道。
四、不依規定停放車輛。

再加上這一條違規停在機車格的oBike應該就罰炸了吧

我覺得業者應該參考U Bike的經營模式營運,不要把一樁美事搞複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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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7-7-11 19:01 編輯
卡卡 發表於 2017-7-11 18:15
現行法律就是自行車可停放機車格

事實上指標台北市今天已經出來解釋,傳送門


第一,三條是交管條例規定
第二條是行政協議,具有公私法的性質,協調有成果是好的。
新北市政府接受民情反映,有心處理,透過溝通解決,不失積極主動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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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卡卡 於 2017-7-11 18:31 編輯
REYCOVSKY 發表於 2017-7-11 17:07
這個說法不太對歐


現行法律就是自行車可停放機車格

事實上指標台北市今天已經出來解釋,傳送門
重點一
"交通局表示,自行車租賃業並非特許行業,不需要向交通部、地方政府申請核准登記,只要有「商業登記」就能投車,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1條規定,oBike比照一般自行車,停放於自行車架、自行車停放區,未設置自行車停車設施之處所,可停放於機慢車停車區或機車停車格。"

重點二
"惟為避免影響一般民眾停車權益,交通局已要求業者將車輛分散投放,並與業者建立溝通平台,若有占用格位或違停情形,業者將於1小時內派員移置車輛。"

重點三
"公告13處違停拖吊地點(如附件)且將加強違停拖吊,並自107年1月1日起收取移置費及保管費,非公告區域則加強勸導。"

換句話說就是,散著放可以,大量投放不行,而且明年才收拖吊保管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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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7-11 17:19:09 來自手機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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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YCOVSKY 發表於 2017-7-11 17:07
這個說法不太對歐




那條法令第幾條,可以開罰停在機車格的腳踏車
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
關於人民權利義務者,須以法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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