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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anthonychen 於 2014-4-15 22:04 編輯
芬妮絲 發表於 2014-4-15 13:1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唉......
1.任何人都可以申請大法官釋憲,有沒有違憲,難道是比誰說話大聲,會抗爭嗎?
唉......
這個有必要解釋一下 (我盡量寫短一點,我知道很多人超過一定行數就沒耐心看完):
"唉......
1.任何人都可以申請大法官釋憲,有沒有違憲,難道是比誰說話大聲,會抗爭嗎?"
人民申請大法官解釋有兩種,一個是聲請解釋憲法,另一個是聲請統一解釋。
不論哪一種,大法官只解釋「法院最終判決所適用法律」是否牴觸憲法。也就是說,
大法官只解釋「法律」是否有牴觸憲法,不解釋公務員的「行為」是否牴觸憲法。
嚴格來說,分局長決定某團體「永久不得申請路權」其實是違法 (集會遊行法),
但是這個決定也很明顯的牴觸了集會遊行法的上位法律(也就是憲法) 所保障的集會自由。
所以很多人才說這個決定是違憲的。
那違法(違憲)怎麼辦呢? 人民合法的救濟管道有申覆、訴訟...還有集會抗議。
沒錯,集會抗議就是體制內的人民救濟管道之一。那有人會問:那為什麼不先去打官司要來抗議。
因為,當人民有數個救濟管道時,法律也沒有規定你要先用哪一個啊?
訴訟曠日費時,也需要一定專業,集會相較之下容易一點,如果有人要和你一起抗議的話。
唉......
2.前面有人說的很好,自以為是的說代表大多數的民意,然後用民意當保護傘
任意違法,任意破壞.
(抗議,遊行都ok,但不表示,只要有人抗議,政府就都一定要照辦)
是,政府不見得一定要接受抗議內容,但是決不能因此不允許人民集會抗議。至於違法與破壞,
其實和有沒有代表民意沒啥關係,政府也不會不追究,學運人士也沒有因此卸責,
不過你可以找找「公民不服從」的定義,我這裡就不多說了。
唉......
3.法律,體制是有很多要修改的地方,難道所有的法條,規則都全民公投嗎?
每個星期六/日都來公投法案,條例????
只要不是全民公投,就一定是派代表來制定這些東西,而代表只能靠選舉選出,不是嗎?
所以若你的理念真的符合大多數人民的民意,
那就選舉,怕什麼呢?選輸了,就認輸.
選贏了,但做的不好,可以發動罷免.
就我所知,不論ECFA或服貿都設有臨時終止條款,這次選輸了,過的條款不合你意
下次選贏了,就可以馬上終止掉,怕什麼呢?若一直選不贏,那怪誰呢?
樣樣全民公投是不切實際,除非我們國家只有幾百人。但是,現在體制的問題是,你選了民意代表,
但是這個民意代表審查法案時卻受制於「黨意」,而我們只能等「下一次選舉」才能制衡這樣的現象。
而且你有發現嗎? 我們現在可以投票選出的民意代表(包括縣市議員、縣市長、立委等)越來越少?
單一選區兩票制、直轄市升格...都使得這個國家的「民意代表」越來越少。選舉次數也跟著減少或是集中整合,這真的能適時反應真正的民意嗎?
總歸一句,一切按制度來,沒有誰可以例外,不該是這樣嗎?
總歸一句,制度是因民主而來。守法是人民的素養,但是當國家權力使得制度背離人民的意願時,人民當然可以有所主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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