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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Re: [新聞] 華航空姐的兒子 蔣萬安力挺空服員 [列印本頁]

作者: Dora貓    時間: 2016-6-24 17:20
標題: Re: [新聞] 華航空姐的兒子 蔣萬安力挺空服員
真的很感謝國民黨立委出來挺勞工... 唉?

[attach]450701[/attach]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66754294.A.CDA.html





悅讀延伸

華航罷工/國民黨立委到場聲援 王育敏邀空服員出席衛環會

力挺勞工 藍營立委楊鎮浯聲援華航罷工

有立委推出新草案間接取消正常工時

柱柱姊探視華航罷工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66703955.A.30E.html




作者: hahaha    時間: 2016-6-24 19:51
本文章最後由 hahaha 於 2016-6-24 20:36 編輯

證據確鑿!

國民黨果然跟資方緊密結合坑殺勞工.

難怪這些年來所得分配差距加大此之巨!



洪秀柱, 蔣萬安, 楊鎮梧,王育敏....一方面刪除勞基法 84-1 條坑殺勞工權益, 一方面假面支持空服員罷工!

果然全都是雙面刀鬼!陰狠得緊!

[attach]450725[/attach]



[attach]450725[/attach]



作者: hahaha    時間: 2016-6-24 20:41
國民黨立委王惠美提案修改84-1條規定,

要將「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下列工作者」之限制刪除,也就是修法通過的話,所有職業只需勞資雙方同意,即可自行約定工時與休假,可能會使責任制情形更加嚴重。





修法通過的話
以後開飲料店也來個責任制,每日賣完一千杯"就"可下班了
作者: jojoyaro    時間: 2016-6-25 08:34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6-25 08:45 編輯

這些雙面人看了真的想吐,還以為現在資訊不發達...
作者: podzol    時間: 2016-6-25 09:50
華航根本就是國民黨留下來的爛攤子
跟交通部回報罷工問題可以自行解決
然後空服員罷工當天跑去飯店慶祝開趴
趁這個時候通通砍掉重練也是剛好而已


左手修法右手聲援? 網友創新成語「萬安演惜」
http://udn.com/news/story/9945/1785021

空姐罷工也有說文解字?國民黨立委蔣萬安與多名同黨立委,今天(24日)赴華航罷工現場聲援空姐,卻被網友質疑,當時連署「責任制」的人,現在竟跳出來握空姐的手,擺明是搏版面。更有網友特地為此創了新成語「萬安演惜」,來諷刺蔣的演技太過逼真。

根據勞基法84-1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下列工作者(一、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二、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三、其他性質特殊之工作),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

國民黨立委王慧美上周在立法院提案,主張勞動工時已降為單周40小時,若沒有彈性配套工時,恐怕會增加企業雇主成本,因此提出《勞動基準法》修法,將原先84-1條「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下列工作者」刪除。也就是說,未來所有勞工只要勞資雙方「同意」,資方便可任意安排勞方的工時,可能致使責任制更加的嚴重。

蔣萬安在臉書透露,自己的母親在華航工作13年,本身就是華航的孩子。如今看到空姐站出來替自己的權益發聲,他也認為台灣應該告別長工時,以及享有良好的勞動環境。然而這一席話被網友質疑,當初連署提案的立委當中,就有蔣萬安。而此次空姐罷工7項訴求之一,就是退回84-1條,想不到蔣等國民黨立委非但沒有退回,還愈修愈遭,居然有臉到罷工現場,根本作秀。

為此還有網友創新成語「萬安演惜」諷刺道:該成語意謂在立法院連署刪除勞基法84-1的限制,侵害勞工權益的立委,卻在華航空服員勞工的罷工現場,演出關心勞工的戲碼。其他被點名到場聲援卻連署的立委還有王育敏、李彥秀、蔣萬安、張麗善等人,讓網友們痛批,「通通都在演習啦!」
作者: waynechao651009    時間: 2016-6-25 18:40
podzol 發表於 2016-6-25 09:50
華航根本就是國民黨留下來的爛攤子
跟交通部回報罷工問題可以自行解決
然後空服員罷工當天跑去飯店慶祝開趴 ...

不對喔~~~民進黨時代就這樣了怎麼都沒改呢?
作者: jojoyaro    時間: 2016-6-25 21:02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6-25 21:19 編輯
waynechao651009 發表於 2016-6-25 18:40
不對喔~~~民進黨時代就這樣了怎麼都沒改呢?


對啊,白白浪費八年全面執政的,去怪那個前前朝沒全面執政的
這次快速解決最大的罷工問題,還真有賴國民黨越做越小的意思嗎?^^

就這萬安演惜般殺人喊救人的演技來看,給87分,不能再高了
作者: podzol    時間: 2016-6-25 21:39
waynechao651009 發表於 2016-6-25 18:40
不對喔~~~民進黨時代就這樣了怎麼都沒改呢?

國民黨的人馬擺明就是要擺爛 不然你想怎樣

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58666

華航空服員罷工事件持續延燒,國民黨文傳會主委周志偉今(24)日表示,蔡政府放任此事擴大,應負起最大責任。對此民進黨立委王定宇在臉書PO文挺罷工,同時指出把事情搞到不可收拾的董事長或總經理,是馬政府派的。民進黨立委段宜康與王定宇一致認為,若要說民進黨新政府的錯,就是「垃圾太多,清除太慢」。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6-25 22:32
podzol 發表於 2016-6-25 21:39
國民黨的人馬擺明就是要擺爛 不然你想怎樣

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58666

照道理如你們所說,國民黨對勞工不好,

早在國民黨執政的時候,

就該罷工了!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6-25 22:37
podzol 發表於 2016-6-25 09:50
華航根本就是國民黨留下來的爛攤子
跟交通部回報罷工問題可以自行解決
然後空服員罷工當天跑去飯店慶祝開趴 ...

陳前總統執政八年,公務員執行其政策,

馬前總統執政八年,公務員執行其政策,


所以,你的想法

是要把

公務員

當作

家臣看待?





作者: podzol    時間: 2016-6-25 22:44
發哥 發表於 2016-6-25 22:37
陳前總統執政八年,公務員執行其政策,

馬前總統執政八年,公務員執行其政策,

忘了貼下一段
是不是家臣我是不知道
不過中華航空董事長應該不算公務員吧



對此王定宇在臉書表示「若非長期受壓迫,怎麼會有九成以上的空服員參加罷工」,他認為引發爭議的華航董事長、總經理,乃至於航發會董事皆為馬政府指派,甚至還有國民黨政府官員、中常委等要職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6-25 22:51
釋字第 726 號 【依勞基法第84條之1另行約定而未經核備之效力案】

勞雇雙方就工作時間等另行約定未經核備,是否仍受勞基法相關規定之限制?

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有關勞雇雙方對於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有另行約定時,應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之規定,係強制規定,如未經當地主管機關核備,該約定尚不得排除同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及第四十九條規定之限制,除可發生公法上不利於雇主之效果外,如發生民事爭議,法院自應於具體個案,就工作時間等事項另行約定而未經核備者,本於落實保護勞工權益之立法目的,依上開第三十條等規定予以調整,並依同法第二十四條、第三十九條規定計付工資。

好好研究這個

多多了解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6-25 23:30
podzol 發表於 2016-6-25 22:44
忘了貼下一段
是不是家臣我是不知道
不過中華航空董事長應該不算公務員吧

你知道嗎?

蔡總統還要請王金平當什麼

好像忘記了?


作者: podzol    時間: 2016-6-25 23:55
請問發哥華航算是那一條,海基會又是那一條

中華民國刑法中之公務員定義(第十條):
第十條第二項第一款前段: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身分公務員)
第十條第二項第一款後段: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授權公務員)
第十條第二項第二款:受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之公共事務者。(委託公務員)

作者: podzol    時間: 2016-6-25 23:59
本文章最後由 podzol 於 2016-6-26 00:24 編輯

這才是國民黨心裡的話

[attach]450833[/attach]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6-26 00:01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6-26 00:06 編輯
podzol 發表於 2016-6-25 23:55
請問發哥華航算是那一條,海基會又是那一條


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身分公務員)
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授權公務員)
受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之公共事務者。(委託公務員)

這不是寫得很清楚了?
作者: podzol    時間: 2016-6-26 00:02
發哥 發表於 2016-6-25 22:51
釋字第 726 號 【依勞基法第84條之1另行約定而未經核備之效力案】

勞雇雙方就工作時間等另行約定未經核備 ...

樓主貼的也幫幫忙看一下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6-26 00:04
http://www.thenewslens.com/article/28721
住院醫師109年才納勞基法!民進黨團卻將修法拉下協商
作者: podzol    時間: 2016-6-26 00:11
發哥 發表於 2016-6-26 00:01
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

這不是寫得很清楚了? ...

華航屬於誰
海基會又屬於誰

華航是上市公司 最大股東是交通部 但華航的員工空姐機師可不是公務員
海基會是財團法人 指導機關是陸委會 但不隸屬陸委會管轄 同樣不具公務員資格 不享有公務員福利

國營事業如台糖中油等勉強可視為廣義的公務員
華航跟海基會可不是國營事業

國營事業機構[編輯]
行政院主管
中央銀行
經濟部主管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財政部主管
中國輸出入銀行
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財政部印刷廠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部主管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鐵路管理局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文化部主管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農業委員會主管
全國農業金庫
直轄市、縣、市公營事業機構[編輯]
臺北市市營事業機構
臺北市動產質借處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新北市市營事業機構
新北市果菜運銷股份有限公司
桃園市市營事業機構
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桃園航空城股份有限公司
桃園魚市場股份有限公司
桃園果菜市場股份有限公司
臺中市市營事業機構
豐原農產品股份有限公司
臺中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臺南市市營事業機構
臺南市肉品市場股份有限公司
臺南市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
高雄市市營事業機構
高雄市政府財政局動產質借所
高雄市岡山果菜市場股份有限公司
高雄市旗山果菜市場股份有限公司
高雄市大樹果菜市場股份有限公司
高雄市輪船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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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公共汽車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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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肉品市場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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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果菜市場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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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縣營事業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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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縣營事業機構
澎湖縣政府公共車船管理處
澎湖縣肉品市場股份有限公司
金門縣縣營事業機構
金門縣港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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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自來水廠
金門縣金門日報社
金門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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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江縣縣營事業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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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江縣自來水廠
連江縣馬祖日報社
馬祖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馬祖油品供應有限公司
馬祖連江航業有限公司
鄉、鎮、縣轄市公營事業機構[編輯]
彰化縣北斗鎮鎮營事業機構
北斗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
彰化縣員林鎮鎮營事業機構
員林果菜市場股份有限公司
彰化縣溪湖鎮鎮營事業機構
溪湖鎮果菜市場股份有限公司
彰化縣田中鎮鎮營事業機構
田中果菜市場股份有限公司
彰化縣社頭鄉鄉營事業機構
社頭鄉果菜市場股份有限公司
南投縣南投市市營事業機構
南投果菜市場股份有限公司
南投縣埔里鎮鎮營事業機構
埔里魚市場股份有限公司
南投縣竹山鎮鎮營事業機構
竹山果菜市場股份有限公司
南投縣鹿谷鄉鄉營事業機構
鹿谷果菜市場股份有限公司
雲林縣斗六市市營事業機構
斗六農產品市場股份有限公司
雲林縣斗南鎮鎮營事業機構
斗南果菜市場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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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螺農產品市場股份有限公司
雲林縣北港鎮鎮營事業機構
北港果菜市場股份有限公司
臺東縣臺東市市營事業機構
臺東果菜市場股份有限公司
屏東縣琉球鄉鄉營事業機構
琉興有限公司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6-26 00:12
中華航空是中華民國的國家航空公司,經營臺灣機場的地面代理、航空貨運、空中廚房、飛機維修、飯店經營、旅行社、制服清洗、機內免稅品販售等周邊事業,亦承擔中華民國總統出國訪問的專機任務,以及外國國家元首和政府首長等在中華民國國內的專機地面代理及地勤服務。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6-26 00:23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6-26 00:30 編輯
podzol 發表於 2016-6-26 00:02
樓主貼的也幫幫忙看一下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 ... %91%98%E8%A6%81.pdf

大法官作成釋字第726 號解釋,宣告:系爭規定關於經核定公告之特定工作,勞雇雙方就工作時間等之另行約定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備之規定,係強制規定,如未經核備,不得排除第30 條等規定之限制,未核備除可發生公法上不利雇主之效果外,如發生民事爭議,法院應於具體個案,就另行約定而未經核備者,本於保護勞工權益之立法目的,依第30 條等規定調整,並依第24、39 條計付工資。

法院見解與大法官解釋有異,應以解釋為準

podzol 大大

你看了這個沒?

和那修法內容有何差異?

你分辨得出來嗎?

假如法令牴觸大法官會議解釋位階如同憲法

要如何

你知道嗎?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6-26 00:28
podzol        + 1        所以空姐機師地勤是公務員?


華航董事長、總經理,乃至於航發會董事

是空姐機師地勤人員嗎

華航在1959年由中華民國政府為首出資創辦,目前仍間接持有部分股權,目前行政院仍有提名董事長及總經理的權利。

該公司受委託處理經營臺灣機場的地面代理、航空貨運、空中廚房、飛機維修、飯店經營、旅行社、制服清洗、機內免稅品販售等周邊事業,亦承擔中華民國總統出國訪問的專機任務,以及外國國家元首和政府首長等在中華民國國內的專機地面代理及地勤服務。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6-26 00:37
podzol        + 1        發哥到底想表達什麼?

寫的已經很清楚了!
作者: podzol    時間: 2016-6-26 00:43
發哥 發表於 2016-6-26 00:28
podzol        + 1        所以空姐機師地勤是公務員?

你想表達公司的老闆是公務員 但是員工不是公務員是嗎?
那董事長為何還要董事會通過? 應該由政府指派不是嗎?
中華航空跟中華電信一樣 現在都是民營企業公司
只是交通部持有股份較多而已
這樣了解了嗎?



中華航空公司於今 (24) 日中午召開臨時董事會選舉董事長人選,何煖軒先生獲董事通過推舉為中華航空新任董事長,由於總經理張有恒請辭,何煖軒會中推薦華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謝世謙接任,亦獲董事通過。

何煖軒董事長為中央警察大學畢業,並獲美國明尼蘇達曼徹州立大學行政管理研究所碩士學位,續取得中華大學工業工程與管理研究所博士學位。何煖軒董事長在運輸領域經歷豐富,曾任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局長、高速鐵路工程局局長、臺灣鐵路管理局局長,並出任交通部常務次長、中華郵政董事長等職。出任華航董事長前,任職於桃園大眾捷運公司董事長一職。

謝世謙總經理係東吳大學畢業,在華航服務30多年,從基層做起,具有豐富管理經驗。謝世謙曾任華航台北分公司營業經理、派駐印尼、高雄分公司總經理、台灣地區處長兼台北分公司總經理、澳洲分公司總經理及行銷副總經理等職。出任華航總經理前,任職於華航集團旗下華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一職。(2016/06/24)

1959 年        ‧        「中華航空公司」創立。資本額新台幣40萬元。員工26人。C54飛機壹架及 PBY型飛機2架。
1988 年        ‧        27位股東捐出股權,成立「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將監督管理權交給社會。
1991 年        ‧        落實企業民營化,籌備申請股票上市。
1993 年        ‧        正式在臺灣證券交易所掛牌買賣,成為我國第一家上市的國際航空公司。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6-26 00:46
podzol        + 1        發哥都不看主題的 難怪每次都歪樓.

已經用大法官會議解釋回復你了。

修法內容和大法官會議解釋有不一樣嗎?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6-26 00:57
podzol 發表於 2016-6-26 00:43
你想表達公司的老闆是公務員 但是員工不是公務員是嗎?
那董事長為何還要董事會通過? 應該由政府指派不是 ...

和你談話很累

用點心思

你把刑法公務員定義看看

不是很清楚了嗎


中華航空公司我已經寫得很清楚了

難道是私人的

所以不是私人的就不是家臣

假如是私人的

政府能叫誰當董事長就當董事長

機場淹水關政府何事?




作者: hahaha    時間: 2016-6-26 09:05
waynechao651009 發表於 2016-6-25 18:40
不對喔~~~民進黨時代就這樣了怎麼都沒改呢?

呵呵呵


八年遺毒又來救援了

搞不清楚狀況耶, 現在上場的是新的八年餘毒救援投手

舊的救援投手退休啦!


作者: hahaha    時間: 2016-6-26 09:10
本文章最後由 hahaha 於 2016-6-26 09:14 編輯
podzol 發表於 2016-6-25 22:44
忘了貼下一段
是不是家臣我是不知道
不過中華航空董事長應該不算公務員吧


從法律上來說中華航空是在台灣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是100%的私人公司,中華民國政府並沒有擁有中華航空任何股權,所以不是國家經營的公司。 中華航空的股權有70%由「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掌握。而交通部是「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主管單位,因此透過對「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董事會的掌握,而實質上控制了中華航空公司。


中華航空公司員工通通保勞保,不是公務人員, 所以他們有罷工權!

所以 P大 的家臣說是正確的!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6-26 09:16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6-26 09:18 編輯

http://tw.on.cc/tw/bkn/cnt/news/ ... 0603_04011_001.html

排水道溢流致桃機淹水 交通部將調查懲處



公務人員才是不可以罷工的

和公務員有何關係?

貪污罪只罰公務人員嗎?







作者: hahaha    時間: 2016-6-26 09:23
本文章最後由 hahaha 於 2016-6-26 09:24 編輯

大家快來看, 有人自己掌自己的嘴巴!

崩潰啦!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6-26 09:26
空服工會7大訴求對照表

訴求1、外站津貼每小時5美元,非會員不得享有
華航:簽署《勞基法》第84-1約定書之空服員將比照機師給每小時3美元外站津貼,調整後金額將優於業界

訴求2、保障年休123天、月休8天、季休30天
華航:簽署《勞基法》第84-1約定書之空服員給予年排116天(不含在外站休息日數),每月保障排休8天,不足者年度結算以全薪買回。今年上半年空服員月均休10.54天,月均工時低於130小時,工會訴求年休123天,將使每月工時更低。

訴求3、實施考績雙向互評
華航:華航考績三層級作業,是經審慎評估最妥適公平的機制。互評易製造對立,但華航同意評比項目及比重可與工會協商。

訴求4、給予空服工會代表、理事、監事會務假
華航: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並非僅處理與華航相關之業務,全面給會務假不合理。華航同意以有條件方式核予會務假

訴求5、不得更改會員現行報到處及工時計算方式
華航:華航企業總部已搬至桃園,所有至總部上班員工及飛航組員均以總部報到開始計算工時,且與企業工會於2005年達成客艙組員桃園報到協議,6/1執行空服員總部報到為最後一波,「所有權益及勞動條件未減損」

訴求6、國定假日出勤雙倍工資
華航:國定假日已挪移至其他日,無加倍工資問題,挪移後之休息日出勤,會給加倍工資。

訴求7、除越洋航線,全面回歸《勞基法》保障
華航:無論越洋航線或區域航線皆屬輪班性質,均有例假日挪移及女性夜間工作之必要。工時約定書會由地方勞動主管機關核可,《勞基法》權益會受保障。


原文網址: 空服員為何要罷工? 這7大訴求讓華航難招架 | ETtoday生活新聞 | ETtoday 新聞雲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60622/720907.htm#ixzz4Ce1OqH4G
Follow us: @ETtodaynet on Twitter | ETtoday on Facebook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6-26 09:43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6-26 09:48 編輯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394584
救202廠濕地 張曉風跪求馬總統

http://www.storm.mg/article/76109
「竟然沒人跟我報告!」生技園區工程落後 馬英九痛罵中研院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 ... ew/20151225/760661/
為了生技園區 馬英九跟陳建仁槓上了


研究院生技園區是誰要的?
翁前院長最初是誰勾選任命的?
馬前總統受環保人士批評,受外界責難
是否須概括承受?
還是說垃圾沒清乾淨?


作者: hahaha    時間: 2016-6-26 09:49
本文章最後由 hahaha 於 2016-6-26 09:51 編輯

老婆快來看, 有人被打臉, 老羞成怒, 開始不爽在洗版了!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6-26 09:52
上論壇不需做假資料,可公開,勞基法問題18歲以下的人也可以參與的

可給看的

不做假網頁
作者: 宏都拉斯    時間: 2016-6-26 10:07
本文章最後由 宏都拉斯 於 2016-6-26 10:08 編輯
hahaha 發表於 2016-6-26 09:49
老婆快來看, 有人被打臉, 老羞成怒, 開始不爽在洗版了!




都喊了10幾分鐘了,老婆J怎麼還沒出現?
作者: 宏都拉斯    時間: 2016-6-26 10:16
支持罷工合理待遇 不是為了顏值

談白說網路上華航跟華隆罷工獲得關注程度差很大

支持現場人潮洶湧 不是為了ˊ空氣中的香氛

聽說現場的空氣品質比平日好很多 工程師們都很開心

重點是~~~打倒獨厚自己的資方!!革命的路是走出來~
作者: hahaha    時間: 2016-6-26 10:32
這個宏都拉斯越來越像發哥了

都貼一些人家看不懂的文!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6-26 10:38
hahaha 發表於 2016-6-26 10:32
這個宏都拉斯越來越像發哥了

都貼一些人家看不懂的文!

又想念我嘍?
又要約我出來了!
作者: podzol    時間: 2016-6-26 11:55
發哥 發表於 2016-6-26 00:57
和你談話很累

用點心思

中華航空是中華航空
桃園機場是桃園機場
桃園機場淹水關中華航空什麼事?

桃園機場是歸交通部所屬管轄單位
當然是算公務體系

中華航空最大股東是航發會
交通部只是間接的老闆

錯了就錯了 再柪下去只會顯示自己的無知


作者: podzol    時間: 2016-6-26 12:06
發哥 發表於 2016-6-26 00:23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uploadfile/C100/726%E6%A1%88%E6%83%85%E6%91%98%E8%A ...

不要拐彎抹角 想說什麼就直接說吧
樓主貼修法的內容是把須經中央主管核定的行業別拿掉
變成所有的行業只要雇主跟勞工約定就可以合理變成責任制

跟大法官釋憲那篇重點在於有沒有經過雇主跟勞工約定核報主管機關有什麼關連
不要拿了一篇自己都看不懂的東西就借題發揮
自己看不懂還要麻煩網友幫忙翻譯

朱立倫說要跟勞工站在一起
背地裡卻罵罷工的空服員貪婪
偷偷修改法規讓責任制更無限上綱
一下子就被看破手腳了
作者: podzol    時間: 2016-6-26 12:08
hahaha 發表於 2016-6-26 09:49
老婆快來看, 有人被打臉, 老羞成怒, 開始不爽在洗版了!

發哥一貫的手法
狂洗版+歪樓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6-26 12:51
podzol 發表於 2016-6-26 12:06
不要拐彎抹角 想說什麼就直接說吧
樓主貼修法的內容是把須經中央主管核定的行業別拿掉
變成所有的行業只 ...

終於稍微肯下一點功夫了
否則常和捷運不知政府要做什麼?
就說了一大堆
假如你如此批評
國民黨人士
不應去現場
是因為修法和工會訴求是抵觸的
總要花點心思說出來
解釋是給你參考用的
好好努力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6-26 13:05
要讓這論壇有深度一點,總不能只引用網頁
還限制十八歲以上,才得看
之下就不得看
還牽拖掃垃圾
人家回應了
又說人洗版
超奇怪的
作者: hahaha    時間: 2016-6-26 13:42
podzol 發表於 2016-6-26 12:08
發哥一貫的手法
狂洗版+歪樓

狂洗版+歪樓+不知所云
作者: podzol    時間: 2016-6-26 13:49
發哥 發表於 2016-6-26 12:51
終於稍微肯下一點功夫了
否則常和捷運不知政府要做什麼?
就說了一大堆

所以說國民黨提修法又跑去跟空服員寒暄送暖
真是讓人感到雞皮疙瘩 不寒而慄

然後那篇大法官釋憲是在說三小
跟空服員抗爭罷工有什麼關聯
再麻煩發哥開釋一下

老是找資料叫網友幫忙看
愛北大也太好混了
作者: hahaha    時間: 2016-6-26 13:53
[attach]450854[/attach]

[attach]450854[/attach]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6-26 14:43
podzol 發表於 2016-6-26 13:49
所以說國民黨提修法又跑去跟空服員寒暄送暖
真是讓人感到雞皮疙瘩 不寒而慄



早就料到你說不出一個所以然來
喜歡東抓抓抓西抓抓
就想變成自己的意見
愛批評就得讓自己有能力
說出來抵觸在那裡?
否則
只顯得自己愛罵而已
假如這樣
只會讓人這樣看待你
另外一個
只會掛掛標語
唉!
不說也罷

作者: hahaha    時間: 2016-6-26 15:37
文:毒舌奶奶,摘自《生活比我的話更刻薄》。



我歸納的人最可怕的時候,排名第一的是,裝瞎又沒有幽默感。就是完全沉浸在他自己的世界裡,裝瞎裝死再裝瞎,完全不顧外界反應。這實在是太可怕了,太有殺傷力了。


作者: podzol    時間: 2016-6-26 21:24
發哥 發表於 2016-6-26 14:43
早就料到你說不出一個所以然來
喜歡東抓抓抓西抓抓
就想變成自己的意見

你看看你
語無倫次 毫無邏輯
老是說些無關主題的話
虧我還這麼認真幫你看資料 解讀內容
卻這麼不受教
這樣要叫其他網友怎麼跟你好好討論主題內容
不是每個人都跟我一樣這麼有耐心的跟你好好討論
你在網友心目中除了洗版就是歪樓
難道沒辦法好好的就主題提出自己的看法嗎
作者: podzol    時間: 2016-6-27 12:38
承相起風囉~
萬安演惜有點太入戲了
小心別被開除黨籍阿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60626/723809.htm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國民黨立委蔣萬安日前現身華航罷工現場聲援,但卻被發現他不久前才簽署「勞基法84-1條」修正案,內容完全與工會訴求站對立面,被網友大酸是「萬安演惜」,或是可能有「精神分裂」。因此,蔣萬安受訪時表示,修正案在實務面執行上對勞工權益的保障確實有不妥,會要求國民黨撤回提案。

一邊跑去支持華航罷工,一邊修法挺資方?華航空服員24日爆發罷工爭議,不少立委及政壇人士聲援,同時也有不少立委到現場力挺勞工,不過,同樣也身體力行挺勞工的蔣萬安卻被踢爆,日前已簽署國民黨提出的「勞基法84-1修正草案」,草案內容與勞工訴求大為衝突與矛盾,讓網友創新成語譏笑這根本是「萬安演惜」。

蔣萬安25日受訪時強調,會到華航罷工現場支持是因為他的媽媽過去曾在華航服務多年,和華航有很深的情感,所以單純希望能給空服員一點鼓勵,至於重新檢視草案後,發現內容在實務面與執行上的確對勞工的保障不夠周延,已經聯絡提案委員王惠美與國民黨團書記長林德福希望能夠撤回此提案。

不過,如果修正案按照程序進到衛福委員會,蔣萬安也承諾,會站勞工的立場,替勞工著想與發聲。
作者: hahaha    時間: 2016-6-27 14:32
podzol 發表於 2016-6-27 12:38
承相起風囉~
萬安演惜有點太入戲了
小心別被開除黨籍阿

這種咖當立委, 胡攪蠻纏, 台灣法律根本不懂就亂出手!


天龍國真行, 選這種的出來亂的!



作者: hahaha    時間: 2016-6-28 01:50





抓包!蔣萬安批小英簽名不恰當 慘被網友一張圖打臉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6-28 08:15
hahaha 發表於 2016-6-28 01:50
抓包!蔣萬安批小英簽名不恰當 慘被網友一張圖打臉

想想看
髮夾彎不更打臉
這個又如何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6-28 08:28
hahaha 發表於 2016-6-27 14:32
這種咖當立委, 胡攪蠻纏, 台灣法律根本不懂就亂出手!



你除了會貼標語,

會用形容詞以外

高級知識分子

寫一篇文

說說

修法和訴求

那個地方是有抵觸的?


作者: podzol    時間: 2016-6-28 15:47
發哥 發表於 2016-6-28 08:28
你除了會貼標語,

會用形容詞以外

發哥要不要仔細看一下修法的內容跟罷工的需求到底那些有一樣的地方?
作者: waynechao651009    時間: 2016-6-29 00:29
hahaha 發表於 2016-6-26 09:05
呵呵呵

喔~~對了我跟你是不同世界的人~~據說你在網路世界號稱有個博士兒子跟企業經理人兒子~~~而我只是個往來兩岸的房產掏金客~~加油!繼續用愛支持民進黨喔~~順便發電不然缺電怎麼辦喔!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6-29 10:02
podzol 發表於 2016-6-28 15:47
發哥要不要仔細看一下修法的內容跟罷工的需求到底那些有一樣的地方?

我以為你代替人家回答,是要寫出抵觸的地方
對一件事的發生,總要有自己的看法和自己的理由,不能人云亦云,貼貼就好。
作者: podzol    時間: 2016-6-29 11:13
發哥 發表於 2016-6-29 10:02
我以為你代替人家回答,是要寫出抵觸的地方
對一件事的發生,總要有自己的看法和自己的理由,不能人云亦 ...


凡事總要先提出自己的看法再來問其他人的意見
你不說那裡有相同的地方卻要別人回答那裡有抵觸

修法是改責任制的規定
空服員的訴求哪一點跟責認制有關係了
你要不要發表你的大論讓大家可以信服口服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6-29 14:24
podzol 發表於 2016-6-29 11:13
凡事總要先提出自己的看法再來問其他人的意見
你不說那裡有相同的地方卻要別人回答那裡有抵觸


當你義正嚴詞指摘別人的時候

難道理由都不用說?

要叫被指摘的人說嗎?

那你是要求自己罵自己嗎?
作者: podzol    時間: 2016-6-29 15:19
發哥 發表於 2016-6-29 14:24
當你義正嚴詞指摘別人的時候

難道理由都不用說?

請問發哥空服員訴求那一條跟蔣萬安連署要求修法的刪除"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工作"才可施行責任制有所關連.

空服員工會發動罷工的7大訴求,包括「一、不得更改會員現行報到處及工時計算方式」、「二、公司應保障年休123天、每月8天例休假、每季休假30天」、「三、國定假日出勤應依法給付雙倍工資」、「四、除了越洋航線,其餘工作條件全面回歸勞基法保障」、「五、外站津貼提高為每小時5美元,非本會會員不得享有」、「六、實施考績雙向互評」、「七給予本會會員代表、理事、監事會務假」。




你說說看阿~
不是不想打臉 而是懶得打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6-6-29 16:12
podzol 發表於 2016-6-29 15:19
請問發哥空服員訴求那一條跟蔣萬安連署要求修法的刪除"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工作"才可施行責任制有所 ...

你的命題是

以前提出修法因為和這次罷工訴求無關

→→→所以不能支持罷工

你的意思是這樣嗎?


P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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