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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105年4月18日「萬安39號」演習 [列印本頁]

作者: wang-35    時間: 2016-4-14 16:20
標題: 105年4月18日「萬安39號」演習
「萬安39號」演習訂於105年4月18日13時30分至14時實施,
為期30分鐘,請您於防空警報發放後,請配合下列管制措施:

一、住家方面:
請立即關閉門窗,並將室內、外燈火熄滅。
二、如在外行走:
請接受值勤人員指揮至防空避難室避難,勿逗留於騎樓或於巷口觀望。
三、如在外開車:
(1)請將車輛停靠路邊停放,引擎熄火,並將車燈關閉。
(2)請立即下車,接受值勤人員引導至附近防空避難室避難。
四、商、店家部份:
(1)請立即將室內燈源關閉,關閉門窗並將廣告招牌、走廊及後
陽台等室外燈源關閉。
(2)店內有顧客,請顧客於店內避難,等警報解除後再行離去。
五、相關法條規定及罰則:
(1)民防法第21條:「為減少空襲時之損害,國防部得會同有關
機關實施防空演習,命令實施疏散避難與交通、燈火、音響
及其他必要之管制。」
(2)於演習期間如您拒絕配合上述措施,並經執勤人員(警察、民
防人員)勸導仍不遵從者,依據民防法第25條規定,處以新臺
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多一分準備、少一分傷害」
期盼得到您的支持與配合,使演習能順利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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