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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社區好?管委會主委盜領社區200萬竟瞎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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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1 p" Q* G/ \9 w0 H3 d. M9 T2017-12-04 09:49聯合報 記者陳宏睿╱即時報導7 v: X" X3 g-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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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西屯區陳姓男子是某社區管委會主委,他涉嫌在去年8月間,以變更印鑑為由,要求嚴姓財務委員提供印鑑後,前往銀行辦理變更代表人及印鑑手續,隨後在沒有其他管委會成員同意、授權的前提下,陳解約社區133萬定存單,還從社區帳戶提領200萬元,以女兒的名義投資某控股公司,社區管委會發現後提告,陳辯稱「都是為了社區好」,東窗事發後僅返還108萬元;一審認定陳涉嫌偽造文書,判刑10月,沒收92萬元犯罪所得。 x* f" z( s% O2 l9 ~, B
; z2 y. S9 F0 x, S3 L% }
56陳姓男子在案件審理時,不否認擔任該社區管委會主委,並辦理印鑑變更,解約133萬的定存單,以及提領200萬元的社區經費,全數以女兒名義投資控股公司,但矢口否認有任何偽造文書、詐欺取財的犯行,辯稱他坦承有詐欺銀行,但他沒有詐欺管委會,是為了幫管委會爭取比較好的利潤。4 Z9 I2 E4 J3 p& a4 O! r
2 X, ^( c" _; }' A一審合議庭認定,陳姓男子沒有管委會的同意、授權,擅自變更印鑑,偽造私文書解除定存,還擅自利用社區200萬現金,以女兒名義另作投資,損害銀行對於客戶管理的正確性、公信性,也損害管委會與社區所有權人權益,且陳犯後沒有坦承,依偽造文書罪,判處10月徒刑,沒收92萬犯罪所得,全案仍可上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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