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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以利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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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洪山川論廢死「醫生治不好病人,總不能把他安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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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5 09:26:17 |只看該作者
疾病可能會發生在任何人身上,並不一定身份多尊貴就不會,
說真的特別宗教名宿,不管是天主,基督,佛教,道教,雜七亂教...等等.
世界各國都有,往往形成另一種社會亂源,但受害者往往自已不覺受害,反而是周遭親友深受其害.

洪山川先生,很可能有腦傷,該去檢查一下,像前陣子台中有一位名叫郭美江的女牧師,
----下為引言----
在講道中大罵同志活動,也順口說信耶穌讓她得到「五倍的祝福」,就是在自己家裡撿到五粒鑽石。最近又發生一位被指稱是靈糧堂的男性牧師,在舉行除偶像聚會中,竟然是手持鋸子對觀音佛像去鼻削臉,接著又發生台中東海靈糧堂主任牧師林進泰和另一位牧師孟憲梅在聚會中播放「大甲鎮瀾宮媽祖繞靜慧(繞境會)造成水災」、「三太子及王爺公是最髒最低級的邪靈」的影片,讓許多網友和聽到此事的民眾深表不滿和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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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常見不就是放生嗎?只因信仰,認為積功德,上帝欣賞你,記你功勞,為死後得天之眷.
那會去想到對環境生態,社會或對他人的傷害.
這種新聞太多了,新店市某太太把家產全捐給教會,沒經家人同意,教會還不還,還有陳恆明帶著一百五十位台灣信徒到美國德州等待末世飛碟接引他們上天的「飛碟會事件」等等.把小孩丟了自已出家,孩子被淩虐殘死,又原諒兇手.
--------------------下為引言
新北市林口區昨晨驚爆三歲女童慘遭虐死,保母李麗娟因懷疑丈夫有外遇,竟把氣出在受託照顧的女童身上,不給她飯喫,用各式器物毒打,扯斷她的門牙,甚至把她當成馬桶,用硬而刺的馬桶刷,將她的下體、肛門刷到破皮,可憐女童怎堪折騰,前夜被活活虐死;目擊傷勢的救護人員哽咽地說:「簡直體無完膚,瘦得剩沒幾根骨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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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包出事,全推給異教異端,沒出事就接著做.

宗教有好的,但還是得合理合法,

洪先生所言,我感覺就是把上帝描繪成只會救兇手救問題人物.像我們這種普通人,就等著被幹掉,然後原諒兇手.
即然生命由上天決定,被害人被害,代表兇手是上天所派,這種很明白污辱基督的公義之人,真的不太適任會影響別人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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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青哥 + 1 你不要這麼專業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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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5 10:49:28 |只看該作者
phantom 發表於 2015-7-5 08:42
洪總主教參與監獄服務工作將近20年(1987 -2006),基於他的信仰以及他的工作經驗提出他對死刑的看法,建議網 ...

我們都是罪人,早一點到神那裏接受審判吧!
江海納百川~所以成其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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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16 14:03:58 |只看該作者
醫生治不好病人,也不能把別人安樂死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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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22 10:04:06 |只看該作者
國際間安樂死合法化的國家不少(澳大利亞 · 比利時印度 · 墨西哥 · 荷蘭、紐西蘭 · 瑞士 · 英國、美國 · 加拿大),在廢死眼中不知這些算不算是野蠻的、落後的國家?

支持者認為給予不治之症患者安樂死是對生命的另一種尊重及慈悲,換言之,對於罪大惡極沒救的人給予死刑不也是對生命(很大部分是對善良之人的生命)的一種尊重。

個人也支持國內提倡的安寧照護,不放棄必要的醫療行為,所以可以判無期徒刑,但鞭到死為止。



安樂死(希臘語:Ευθανασία;英語:euthanasia;eu意為「好」,thanatos衍生自死神塔那托斯),有「好的死亡」或者「無痛苦的死亡」的含意;但此名稱與實際作法不斷地受到爭議。這是一種給予患有不治之症的人以無痛楚、或更嚴謹而言「盡其量減小痛楚地」致死的行為或措施,一般用於在個別患者出現了無法醫治的長期顯性病症,因病情到了晚期或不治之症,對病人造成極大的負擔,不願再受病痛折磨而採取的了結生命的措施,經過醫生和病人雙方同意後進行,為減輕痛苦而進行的提前死亡。批評者認為此行為有「殺人」或「協助自殺」的嫌疑。被安樂死是指在未經病人自身同意的情況下,由其親屬向醫生申請或醫生主觀判斷實行安樂死。

https://zh.wikipedia.org/zh-tw/%E5%AE%89%E4%B9%90%E6%AD%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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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平和的內心,才會有快樂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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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22 10:38:19 |只看該作者
以【生病的人】跟【傷害別人的人】相提並論

還是有很多的不同啊...
臺北大學社工系背景,三鶯社區大學 塔羅牌課程講師
https://www.facebook.com/Sakura.Tarot
北大特區:塔羅占卜、解夢、紓壓課程,演講及活動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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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22 11:48:02 |只看該作者
這種論點出自總主教的口中,誠然令人遺憾。廢死固然不能根絕犯罪,但是廢死之後勢必助長犯罪的蔓延。我可以接受死刑須持慎重的態度來處理,但是無法同意廢死的觀點。尤其是把廢死跟人道結合再一起,實在是太汙衊受害者的人權。用醫生醫不好病人來做譬喻,不倫不類,病人不是犯人,請這位主教好好再思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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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22 11:55:35 |只看該作者
lcbin 發表於 2015-7-4 21:44
「生命不是由人可以決定,生命掌握在神的手裡」。殺人者可以決定人的生死,所以殺人者=神! ...

神回覆^^

奪人性命者若不用付出代價,社會將會產生扭曲的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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