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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5-2 18:41:27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大樓起火未廣播疏散 竟是受信總機被關掉


新北市淡水區學府路一處社區大樓5樓,今凌晨6時許傳出火警,13人嗆傷送醫無礙。起火戶張姓住戶起先向警消表示疑因吹風機未關才導致火警,但火調科在現場卻未發現吹風機,稍後他製作筆錄時改稱是平板電腦及手機充電導致電線起火,但詳細起火原因仍待進一步調查。另消防隊發現大樓受信總機竟是關閉狀態,將依消防法開罰,另公共危險部分,則待火調報告出爐後,移請警方辦理。
警消表示,張男(27歲)昨天下班後便去網咖打到凌晨0時許才回家,但洗完澡後卻忘了將吹風機關掉,吹風機持續運轉至6時許導致電線走火,想自己撲滅沙發上的火未果,張男著急逃難並大喊失火,鄰近住戶趕緊報案。
警消出動37輛各式車輛、117名人員搶救,疏散90餘名住戶,其中8男5女共13名住戶嗆傷送醫無礙,但消防隊員發現管理員室內應廣播住戶疏散的受信總機竟是關閉,並未在火警發生時發揮效用,火勢撲滅後,消防隊也將相關資料移請警方處裡。
火調科事後勘驗現場時,卻未發現吹風機,張男製作筆錄時反改稱為平板電腦及手機同時充電導致電線走火,詳細案發原因仍待進一步調查。另警方表示,張男涉及的公共危險部分仍待火調報告出爐後,通知張男到案說明後函送法辦。
新北市消防局指出,依消防法第37條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卻逾期未改善或複查不合格者,管理人將可處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得連續處罰,並得予以三十日以下之停業或停止其使用處分。若致人死亡,則依第35條規定,未依規定設置或維護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致人重傷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上、兩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突發中心李易昌/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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