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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綱] 課綱微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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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16 15:18:44 |只看該作者
會議本來就該有標準,不用放天秤也知道所謂課綱微調有嚴重瑕疵

簡單舉會議表決為例

教育部一下說當時會議是「書面表決」,一下說「共識決」
在立委追問下,吳思華部長竟然說出「鼓掌通過」
(課綱問題用鼓掌通過??!!)

後來證明該會議確實有表決,
只是此書面表決沒有當場公布,由主席帶回統計??!!

一個國家單位的表決方式比北大這裡多數社區的管委會標準還低,成何體統,
也難怪台北高等法院會做出相關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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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16 15:22:02 |只看該作者
發哥 發表於 2015-7-16 13:41
我都知道,政黨之黨字為尚黑,每一個政黨都如此,但是又是政黨政治必要之惡,都要監督啊!

但是都要放在同 ...

一致標準;互勉之;我想到我們交大校長阮大年
野百合學運時;對我們說學生本分是讀書;不宜參加抗爭
1年後,大陸民運領袖來台(那時主流媒體還把中共跟台獨份子說成同路人)
在歡迎致詞時說:他們是學生,不是政治人物,能夠為正義上街頭,了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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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16 17:36:02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5-7-16 17:38 編輯
艾文音樂 發表於 2015-7-16 15:18
會議本來就該有標準,不用放天秤也知道所謂課綱微調有嚴重瑕疵

簡單舉會議表決為例


我問了那麼多,您還是沒有一一給我回覆?



我們是五權分立的國家,既然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不是針對課綱程序與內容判定違法,監察院也針對課綱微調調查,程序並無不符,那麼教育部基於行政權主體為什麼不能推,除非他違反中華民國憲法。
至於判決要求教育部提供相關資訊,委員名單、委員發言內容,教育部要上訴,等最終審判判決結果出爐以後,判決如須公佈,教育部自當照辦。

還有什麼問題嗎?

還有您說教育部帶頭違法,違了什麼法?

很多您都沒有回答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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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16 18:27:45 |只看該作者
大頭蕭 發表於 2015-7-16 15:22
一致標準;互勉之;我想到我們交大校長阮大年
野百合學運時;對我們說學生本分是讀書;不宜參加抗爭
1年後,大 ...

因為事情經過實際情形如何?我不清楚,但是假如阮先生正如您說的那樣,當然可受公評。

但是以反課綱微調之人士,本身之作為,如違反一致性及公平原則,也應受人公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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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16 18:39:40 |只看該作者
艾文音樂 發表於 2015-7-16 15:18
會議本來就該有標準,不用放天秤也知道所謂課綱微調有嚴重瑕疵

簡單舉會議表決為例


很多會議都是由主席裁決的,尤其是行政機關,如行政院院會,院會的組成有各部、不管部會首長,政務委員及各縣市首長組成,但是最後由行政院長說了算,這就是裁決。

假如課綱法律規定須經委員會表決程序通過才能推動,教育部未依法定程序,當然違法。

但是法院判決及監察院調查,均顯示出教育部是符合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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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16 19:19:34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艾文音樂 於 2015-7-16 19:31 編輯
發哥 發表於 2015-7-16 17:36
我問了那麼多,您還是沒有一一給我回覆?


第一、法院根據《政府資訊公開法》,判決教育部敗訴,要求公布相關會議資訊和委員名單提供查閱。
第二、您問我為何選擇性辦案,這個題目本身就蠻奇怪,今年2月法院做出判決後,就有很多學者和社會團體要求先凍結課綱調整,這很合理。就算監察院調查有不同結果,爭議仍然存在,不是嗎?
這是選擇性辦案?要怎麼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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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16 19:29:27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艾文音樂 於 2015-7-16 19:37 編輯

針對課鋼微調爭議,教育部決定調整部分都不會在考試出現。

這是在演哪一齣?
如果這麼正確這麼正當為何做這但書?
有爭議的東西不能緩一下嗎?
不論司法程序或者學術內容的部分,都做更完備的處理是不是比較理想呢?

國家單位的會議記錄說法三講四漏氣,
從「書面表決」到「共識決」到「鼓掌通過」,
最後是主席帶回統計。
說真的,北大各社區大樓的管委會都不可能這樣搞。

這樣的教育部還不夠荒腔走板嗎?
被人民和輿論質疑也是剛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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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16 21:32:48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5-7-16 22:29 編輯
艾文音樂 發表於 2015-7-16 19:29
針對課鋼微調爭議,教育部決定調整部分都不會在考試出現。

這是在演哪一齣?


墨家講非攻,儒家講王者之師,您說這哪一個好?是不是有爭議,教育部為避免爭議,下這指示。

但是我認為不妥,可以出論說題啊!只要合乎中華民國憲法自古ㄧ貫的史實,由各校決定,豈能在無正當理由在群眾壓迫之下做出決定,未免太懦弱了。

還有我已經說過,組織有委員制和首長制,首長制首長直接可以裁定,委員制則需委員決議,管委會係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成立的,是委員會型態,當然須經會議決議。

這是很淺顯道理。

假如課綱微調程序有問題,早就被法院判決程序違法,監院調查也認證符合程序,

教育部依其職權作為,何以不能推動符合中華民國憲法史實之教科書,去中華文化化才不符合史實。

況且國內主要政黨領袖都同意ㄧ中各表,保留現狀〈就是中華民國憲法〉,這樣還能不算大多數?

還有再添加ㄧ句話問您向您請教,

您贊不贊成要選總統的人要美國行,向美國報告?還很風光驕傲,美國很高層的人與他會晤?

這和反課綱微調人士的主張,以台灣為主體,是有違背的。

說太多了,我買一些東西去資助跟我意思相同的學生,補助他ㄧ下

別傻了,我沒有錢。況且很多學生會很不恥這樣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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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16 22:54:55 |只看該作者
發哥 發表於 2015-7-16 21:32
墨家講非攻,儒家講王者之師,您說這哪一個好?是不是有爭議,教育部為避免爭議,下這指示。

但是我認為 ...

同一標準;馬總統這次哈佛畢業之旅;有一些突破;大家為次很高興;宋楚瑜質疑其必要性;泛藍的媒體、名嘴有多大的反彈;其實柱柱姐何償不想去;只是防磚通過前;酸別人去面識;自己找不到台階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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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16 23:00:17 |只看該作者
發哥 發表於 2015-7-16 13:48
對課綱微調之批判亦須如此。

請放在同一個天坪上。



把天秤上的一端放上政黨的立場,

要人民去評論另外一端政黨的立場!來說公平


這根本沒有必要也是最大的謬誤


課綱的本質沒有必要去討論國民黨想甚麼!

規規矩矩做事情,做錯就認錯,哪來的同一個天秤的兩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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