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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新聞] 明年報稅省荷包 扶養親屬不限年齡條件鬆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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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9-7 13:25:15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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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3 p* U9 o) L+ {.作者: 李明賢、沈婉玉╱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9月7日 上午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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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 p" F+ d中國時報【李明賢、沈婉玉╱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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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1 I# H- f% K1 b% f, i民眾明年報稅有望節省荷包、少繳稅!根據行政院昨日院會通過《所得稅法第十七條修正草案》,未來將全面取消納稅人扶養親屬的年齡限制,只要符合民法規定的其他親屬或家屬身分,若有就學、身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等因素,即可成為納稅義務人的扶養對象。此一新制預計最快明年五月報稅即可適用,預估將有超過百萬納稅戶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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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院會6日通過所得稅法修正草案,未來無謀生能力、受扶養者,不限年齡都可以列報免稅額。(姚志平攝) 稍早對於實際受惠人數,政院說,應由財政部進一步精算。財政部則估計,一年稅收損失約十九,五二億元,受惠人數近百萬人,立法院本會期若順利修法通過,明年五月申報一○一年所得稅時即可適用。' ]9 ?& O) R, C( d2 V# m. s* C. R

0 W- W1 ~- |9 |8 {5 ^7 ^現行所得稅法第十七條規定針對納稅義務人「其他親屬或家屬」若因為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可列為扶養對象,但該條款擬定「未滿二十歲或滿六十歲以上適用」的年齡限制,卻遭大法官會議認定違反憲法第七條公平原則,預計今年底即將失效。* i  l5 E3 H' ]6 F& b9 S3 Z7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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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次釋憲案起因是民眾郭燕娥從九十二年三次報稅時,分別列報扶養其他親屬免稅額,卻被財政部以「未符合未滿二十歲或滿六十歲之要件」予以剔除,郭隨後提出釋憲,經去年底大法官會議認定此一條文違憲,也與鼓勵國人孝親目的相違背。7 A8 R# v/ ^! ^#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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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民法規定,「其他親屬」包括叔、伯、舅、姪、甥、媳、孫;「家屬」定義則是非親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換言之,未來包括同居男女朋友、同志等非親屬關係的同居人,也可以納入報稅的扶養對象。" M" i2 L8 v# h; w1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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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行政院會通過最新所得稅法修正案,未來包括同居人等相關親屬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都可納入報稅扶養對象,依規定可減列扣除額或免稅額,此舉也等於扶養親屬範圍大幅鬆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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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 ]# s! Z  d9 F. c- T- M3 m政院表示,所得稅法修正草案有時效性,等立院開議後,將隨即送立院審議,預計明年五月報稅時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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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9-7 13:26:08 |只看該作者
換言之,未來包括同居男女朋友、同志等非親屬關係的同居人,也可以納入報稅的扶養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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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就鼓勵大家用人頭報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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