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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管理] 調降契約容量不再冤枉繳高額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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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0-3 07:34:05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本文章最後由 54288 於 2010-10-3 07:36 編輯 7 Y  j$ g5 O$ ?/ k2 K

  P: Z* K3 V+ l. L一直在評估社區電與契約容量的問題! 眉角還真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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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 Y3 x. @8 y( O8 j5 s台電終於在2008年6月24日公布了電價調漲方案,預計七月首度調漲12.6%,十月將再調漲12.6%,總計將調漲25.2%,這是台灣極罕見的電價大調漲,勢必對物價造成劇烈衝擊。 4 W9 |5 s7 ?) n7 b. A+ V! W

9 u/ e" M9 D2 q8 M8 [小老百姓除了乖乖按時繳交電費之外,似乎一籌莫展,但民生@報要教你一招──向台電申請調降大樓或社區公共用電的「契約容量」,至少可為住宅大樓或辦公大樓節省一些公共電費。
$ W; t! T. w+ T4 f  ]# g「我們社區的大公用電,當初與台電訂定的契約容量為60千瓦(KW),第一次申請調降為40千瓦,後來發現還有空間,再度申請調降為30千瓦,每個月大公電費由三萬多元降到兩萬多元,至少省了一萬元…」台北縣蘆洲市普羅旺世社區主委廖秋香眉飛色舞地說。社區管委會如此幫住戶的錢把關,使普羅旺世管委會備受肯定,讓廖秋香頗受住戶愛戴。 " _3 d' [+ H. n) o. S5 s# \

1 |& o' _* t* ~0 F# g" S% ?' p: s「我們到台電營業處去查本社區大公用電全年各月份的『最高需量』,發現都只在15千瓦至18千瓦之間,因此逐次申請調降,目前我們還在觀察,只要最高需量沒有顯著變動,下一步我們計畫把契約容量由現行的30千瓦再調降為25千瓦…」,廖秋香對調降契約容量顯然採取步步為營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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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熟悉電力運作的專家指出,一般家庭用電多半以表燈計價,但大樓社區公共設施,因為包括消防、電梯設備等在內,其「設備容量」多半會超過100千瓦(非指契約容量),依規定就必須申請契約用電。 + a7 C" I5 H; r6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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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普羅旺世社區的「大公」,每月「最高需量」僅在15千瓦至18千瓦之間,為何當初建商竟申請60千瓦,以致讓購屋進住的民眾變成冤大頭呢?9 s8 ?& G- O9 @* I/ A2 B
這位專家分析,可能的原因有二,第一,建商要為大廈社區申請電力設備時,通常委託電機技師,根據大樓擁有的電力設備,計算並建議應申請的契約容量,而電機技師接受委託的報酬,是根據契約容量計算,「訂得高,賺得多」。第二、技師可能也不了解未來社區住戶的用電習慣,不知道哪些設備會同時啟動,為免訂得太低導致管委會被台電罰款,於是寧高勿低! % e# h2 R/ S  s) y6 r4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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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r% A, H* E1 X因此大樓或社區,應該自行檢視該大樓公電的契約容量,並向台電查詢每個月實際使用的「最高需量」,兩相比較,調降到合理數字,才不會「把錢丟到水裡」。
: ^/ D8 z. \( Z) A) B: v不過台電總管理處提醒民眾或大樓管理單位,申請調降契約容量的確必須步步為營,因為調降免費,但如果後來發現調得太低,重新申請調高,則必須收費,每一馬力收取2199元。假設契約容量為25千瓦,申請調降為20千瓦,後來發現太低不划算,於是再申請恢復為25千瓦,台電將收取的「供電設備維持費」為:2199元乘以5,即10,995元。如果在兩年內申請恢復,這筆維持費減半收取。
1 n8 o, M, E. I) r% k( p/ U* n或許民眾會有疑惑,既然申請調低,應該變得較划算,為何會不划算,以致必須再度調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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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台電算得也很精,用戶既然把契約容量訂得較低,代表「本社區沒有那麼多用電設備」,其公設用電的「基本電費」就會跟著降低,但契約雙方必須誠信,如果調低之後,每月「最高需量」卻屢屢超過契約容量,代表「社區的用電設備其實沒那麼少」,此時台電就要收取一筆「超約附加費」,這筆費用很高,按照「超約」的實際需量計算,有罰款的意味,這就是普羅旺世社區調降大公的契約容量,必須步步為營的原因!大陸工程首都物業管理主任侯志達也證實,向台電申請調降契約容量是維護住戶權益很重要的工作,可以彰顯管理公司的專業。
; \" p5 F5 D: v" Y4 p侯志達以其管轄之下的台北市伊通街長鴻辦公大樓為例指出,該大樓啟用至今五年,其公共用電的契約容量訂為99千瓦,但在首都物業管理公司協助下,向台電調閱資料,發現每月最高需量都只在33千瓦至35千瓦之間,只有一個月曾達到42千瓦,於是2008年5月,該社區將契約容量申請調降為45千瓦,調降之後,其每月大公電費由四萬多元降為兩萬八千多元,「每戶分攤的公共電費變少了,各公司都很高興」! & }* {) f5 n8 w9 T. L; f1 M

/ s& d$ c5 E/ {! e7 U2 D0 F申請調降公設用電的契約容量時,若有管委會,只要管委會和主委具名即可。若無管委會,其公共用電的「用戶名」可能仍保持為「起造人」,此時可以「現用戶」做為代表人申請改名,再以這位代表人的名義申請調降。   不過申請調降契約容量還有一個重要的竅門不可不知,即每年一次的消防檢查。
/ q/ L" K$ ]% K$ ]& @  k) h; H因為大樓消防設備的馬力較大,比如排煙機、灑水系統等,消防檢查時只要一啟動,「最高需量」就往上衝,因此如果將契約容量調降到十分接近「常態」,萬一遇到消防檢查,就可能必須支付「超約附加費」。0 D$ N, J. j6 S8 d* X
因此,結論是,一、申請調降契約容量應保留一點空間;二、如果要錙銖必較,省下每一分錢,台電建議,每年的消防檢查可改用發電機。4 {6 w: [  j: F
但別忘了,要徹底省電的話,當然也要小心火燭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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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源自# o  j0 ?9 Y- A5 A
http://tw.myblog.yahoo.com/jazz- ... 7&l=f&fid=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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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0-3 15:55:03 |只看該作者
好消息喔~  a1 Y8 l" s0 l) S$ U- g+ P

2 j( O% `, g, o8 _趕緊拿去管理中心轉主委瞧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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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社區大樓都適用嗎?; C' f* h, O3 A0 a, P

, n( z$ I5 y( M# b1 W版主54288大~這消息俺借轉到四季社區版喔~ 3Q
小時候,幸福是件很簡單的事;長大後,簡單是件很幸福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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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0-3 20:56:37 |只看該作者
推+1謝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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