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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市新聞] 第二類謄本隱私全露 房仲取得個資好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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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表於 2012-6-15 19:29:12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第二類謄本隱私全露 房仲取得個資好容易
/ @& x' A% C0 J" F; N+ L8 L
; P0 ~1 H3 o1 v6 }, m& o作者: 段楚禎 | 卡優新聞網 – 2011年12月22日 上午4:583 K" L3 z4 [! G  P8 L( z, k

# w8 Y7 I5 m- j3 n/ `  近年來,都更成了房市相當熱門的話題,尤其是寸土寸金的台北市,房仲業者為了獲取符合更新資格土地的民眾個資,可說是無所不用其極,甚至有業者在取得個資後,竟無預警於深夜登門拜訪,把住戶嚇了一大跳。
$ i1 ^  J5 V3 P  根本沒有賣屋打算的夏姓民眾向民代陳情,今(100)年10月初晚上10點左右,突然有房仲業者前來按電鈴,對方開口就問要不要賣房子,夫妻婉拒仲介後,隔天另一位同公司的人員,又再度在同樣時間登門造訪。夏先生認為從未與房屋仲介往來過,仲介卻可以一字不差知道地址、姓名,又在深夜十點多登門「拜訪」,深感氣憤與不滿。
7 _1 B) b# E( O4 q  其實房仲業者要取得個資並不難,只要向地政機構申請或上中華電信網站點選地政服務系統,申請帳號輸入相關地址,一筆資料花費二十元即可獲得,也暴露了個資外洩的疑慮。: W0 f" I, }0 W5 M2 n$ V1 S
  夏先生也曾向1999及古亭地政承辦員反應,地政承辦員僅表示幾乎每天都會接獲類似投訴,第二類謄本被房仲業者濫用,地政事務所也無可奈何,只能等待中央修改法令。! w3 ?. p: I( _' i! g
  台北市議員林奕華認為,第二類土地謄本公開的目的,是為了確保買賣雙方土地交易安全,但如今卻成了房仲業者作為房屋物件市場開發的工具,與土地謄本公開的目的根本沒有關聯。
8 N: I- ]2 R# |6 x! p. P) C  台北市地政局副局長曾秋木表示,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係依據土地登記規則第24條之1規定核發,該規定將謄本分為第一類謄本及第二類謄本,其中第二類謄本係隱匿登記名義人之統一編號、出生日期及其他依法令規定須隱匿之資料,任何人均得申請。全國各縣市核發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也均依上開規定辦理。8 j) i; Q# g4 J3 V! d6 u- x) m
  曾秋木進一步說明,近來有民眾陳情,因第二類謄本未隱匿其地址致遭不動產相關業者騷擾,已函報內政部檢討第二類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登記名義人「住址」公示之必要性,由中央檢討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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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0 i! c/ B2 C5 q* _0 t資料來源: http://tw.news.yahoo.com/%E7%AC% ... 8%93-205855224.html
Q:什麼是『經典作品』? A:馬克吐溫:「經典作品就是每個人都希望自己讀過,卻沒有人願意去讀的東西(A classic is something that everyone wants to have read and nobody wants to rea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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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發
發表於 2012-6-15 20:12:05 |只看該作者
這們問題真的很嚴重,個資的東西,就這樣讓任何人都可以查得到( X6 i- X! Q6 y# v1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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